第二部分:装修工程合同(样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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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CQHT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订立时间:2011年 月 日目录1.工程概况12.工程承包范围23.合同工期44.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45.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56.工程款支付87.各方责任98.材料设备供应119.工程保修1510.违约责任1511.工程监理1612.合同争议1613.其他17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将 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1. 工程及现场条件概况1.1. 工程名称 精装修工程。1.2. 工程地点重
2、庆 1.3. 现场水电条件发包人负责在装修施工场地内为承包人指定一个电气接口及给水接口,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规范及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布置施工用水电管路,自行提供合格的计量工具并准确计量,承包人承担水电费用并按规定缴纳。1.4.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4.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2) 合同文本;(3) 合同附件;(4) 中标通知书 (如有);(5)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招标询疑及相关函件(如有);(6)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7) 图纸;(8) 已标价的工程量
3、清单 (如有) ;(9) 投标文件 (如有) ;(10) 其他有关文件。1.4.2.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合同文件含糊不清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4.3. 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1.4.4. 除非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的签
4、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其他人签署意见),仅表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意见或结算的依据。1.4.5. 发包人代表、项目成本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本人的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只有印章而没有本人签字的或只有本人签字而没有加盖有效印章,该文件对发包人、承包人均没有约束力。2. 工程承包范围 精装修工程承接范围如图纸及施工界面所示。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承包人考虑满足规范要求的收边收口做法及节点处理及细化的工作内容、必要的措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2.1. 图纸依据按发包人提供的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图,进行合同范围内各楼层室内精装修工程,包括天地墙面的装修、强电、给水、甲供材
5、料的安装施工、精装分包的收口工作等图纸要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本工程施工也称精装总包施工)。2.2. 承包人与土建总包的具体工作界面详见合同附件一:施工界面表,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2.2.1. 楼地面装修:石材、瓷砖、玻化砖、等楼地面的基层处理、找平、粘贴面层及收边收口。2.2.2. 墙面装修:石材门套、墙面砖、涂料、装饰线、信报箱等墙面基层处理、找平、面层装饰施工及收边收口。2.2.3. 天棚装修:天棚吊顶、天棚乳胶漆、线条、检查口的制作安装及收边收口。2.2.4. 强电工程施工:普通照明、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布管穿线,设备安装等。2.2.5. 弱电工程:配合
6、开孔及预留洞口。2.2.6. 其他工作(1) 与发包人、土建总包的配合工作以及设计配合工作。 (2) 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含甲供材料到场后)的运输、装卸及保管等相关工作。(3) 承包范围内的验收、试验及环境检测工作;进入精装修施工范围前对土建总包单位移交工程成品的检查验收,包括按设计和规范检查几何尺寸,平整度、垂直度及平面方正、洞口预留尺寸偏差等,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形成书面移交记录和移交接收工作。(4) 施工过程中的清理保洁工作,须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和标准,施工过程开放、预验房、竣工验收、向小业主交付等重要节点的清理保洁工作及配合。(5) 设置专职成品保护人员及保安,负责所有精装修施工范围内成品
7、保护工作。(6)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竣工资料收集、审核、整理、归集工作,配合专项验收。(7) 精装修施工范围的工程保修工作。(8) 施工图审查、设计深化(优化,不增加费用)、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及相关签章工作。(9) 负责或配合发包人与有关政府部门就申请、领取、送审、报建的有关供应、安装、测试及运作的文件及手续。2.2.7. 承包人负责精修工程之间的收口处理,以及承担与在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责任,包含但不限于:(1) 土建及安装总包;(2) 门窗幕墙;(3) 消防;(4) 弱电;(5) 导示。2.3. 工作内容变更施工范围或施工内容如有增减,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明确调整,承包人不能拒绝,也不能
8、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变更工程工期。3. 合同工期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总工期为 日历日。若具体开、完工时间,工期有变动,或有节点工期要求,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3.1. 承包人在正式进场前须介入检查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3.2. 承包人结合总工期和节点工期要求、现场情况及承包人情况,进场后,编制实施总进度计划(含精装分包的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实施。3.3. 关于工期延误的约定3.3.1. 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期,承包人除应支付给发包人本合同价款2%的工期违约金外,且每延迟一天,再向发包人支付1000.00元违约金,以此类推。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由承包人全
9、额赔偿并消除不利影响。3.3.2.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因发包人原因影响承包人工期,承包人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予以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延误的工程工期由发包人现场签认,只延长工期,不作其他任何经济补偿。4.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4.1. 执行的规范、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现行标准及规范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
10、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可甲醛释放限量(GB18680-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重庆市地方标准 DBJ/T 50-053-2006)。当各项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按较严格的要求标准执行。4.2. 项目合格的其它指标承包人应结合项目成功的主要指标认真组织施工、检查、整改,施工质量、观感质量、工程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文件等按验收标准及发包人要求达到发包人满意。4.3. 工程清洁标准完工移交时必须做到窗明几净、天棚、墙壁、地面无污染、无灰尘。完工交付、预验房、工地开放日等清洁保洁标准需达到合同附件七:精装修清洁标
11、准及成品保护要求。5. 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5.1. 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RMB )。5.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价包含了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全部图示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甲供材)、机械费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包括因工期紧张,承包人需考虑全天侯施工的措施费,不得因天气原因而停止施工,不可抗力除外)、安全文明施工费、机械进出场费、检验试验费、各项风险费(含乙供材料、定质乙供材料涨价风险,工期与合同约定工期不完全吻合的风险,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图说不一致,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施工现场不一致、工程量偏差等风险)、运输费、水电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12、天、地、墙基层处理、找平层,无论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描述中是否写明了具体厚度,承包人均需采取措施满足施工和验收要求,并不得以现场实际厚度与图说、清单描述厚度不一致而要求增加费用)。5.3. 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为包干价款,不得因工程量的变化及工程变更等任何原因而增加。措施费列项不全(即无论措施费用中是否列明所有的措施项目,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措施项目的“其它”中补充措施项目,均视为承包人的措施费中已包含达到合同、发包人要求、工程竣工及向业主交付标准的全部措施费用)均已综合考虑在措施项目包干价中,其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并应视为已被双方接受。5.4.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工作内容、清
13、单规范、质量规范中明确的全部工作内容为准进行施工,合同图纸范围内未报价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项目报价内。5.5. 甲供材料结算办法:甲供材料结算详本合同8.2条相关规定。5.6. 本工程如须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进行办理,且因此产生的承包人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7. 关于措施项目中部分内容的说明:5.7.1. 接通施工用水用电措施费:发包人仅设置施工水电接口。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己解决。相应的接通费用、水电费用(含分包水电费,含水电费用价差)已综合考虑在接通施工用水用电措施费中,由承包人包干使用,无论何种因素,相应费用在结算时均不作任
14、何调整。5.7.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除政府职能部门检查评定外,发包人将经常组织监理和承包人交叉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后施工现场范围内外的场地清扫、施工排污、噪音控制等也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结算时,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拒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从包干价部分中扣除。5.7.3. 清洁及现场垃圾清运出渣费:承包人必须每天将精装施工范围内(含精装分包单位)垃圾清运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并进行外运、弃渣工作,承包人负责其承包
15、范围内的现场环境管理,应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现场的整洁,相应费用已由承包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5.7.4. 保安及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费: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点交给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即点交、交钥匙前,承包人应设置专职成品保护人员及保安,负责合同范围所有精装修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本单位及精装分包单位的成品(精装分包单位须首先做好自身成品保护,在此基础上,承包人应担负起精装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职责),承包人须采取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要求及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附件七:精装修清洁标准及成品保护要求的相关要求,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结算时不作调整。5.7.5. 承
16、包人负责竣工图编制及各精装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集、汇总后交土建总包,其费用在本次报价中已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考虑此项费用。5.7.6. 承包人须按合同及发包人要求做好清洁,要确保交房、预验房及工地开放日等重要节点达到清洁标准,这部分费用已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措施费用及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主要维保材料的备料报价中已考虑,不再计取此项费用。5.7.7. 措施费用中已经包含了对工作面检查、验收及办理移交手续的费用。5.7.8. 措施费中的赶工费包括因赶工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达到质量标准及后期维保的费用)。5.7.9. 即使产生措施项目清单中未列明的措施费项目,视为已包含在措施费项
17、目清单总价中。5.7.10. 材料替换:若仅对材料品种规格(如饰面面层)进行变化,其它费用不得调整,仅调整变化部分材料的价差。5.8. 变更工程部分为实施过程中出现设计或范围变更(必须有明确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洽商,且已经发包人工程部、造价采购部签字确认,造成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变化的),按变更工程计价原则执行。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优化。5.9. 变更工程计价原则5.9.1. 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已有的项目单价确定。5.9.2. 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照其单价确定。5.9.3. 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如下工程洽商费用计算方法进行计算。5.10. 工
18、程洽商费用计算方法5.10.1. 双方按工程施工设计图、设计交底纪要及设计变更通知,执行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施工图结算;装饰工程人工单价按定额人工费单价规定计取综合费及各项费用后,按45元/工日的人工单价调整与定额人工费单价的价差,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其中安装人工单价不调价差。在本工程合同签订时间以后的其它任何政策文件均不再作调整5.10.2. 零星签证记工以50元/工日的综合单价计算,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5.10.3. 对施工图纸的局部深化及完善不取费,经深化或完善后的做法须经发包人工程部、项目成本经理确认后方可实施。5.10.4.
1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图纸理解错误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发包人一律不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得视为工程变更或洽商。5.10.5. 承包人对已接收的施工面内的成品、半成品必须进行保护,对于承包人导致的污染和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无条件的修补或赔偿,发包人一律不承担。5.11. 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交底要求,及时、准确办理,并完善相应的有效签章。对承包人既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也未提前与发包人相关负责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变更、签证,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6. 工程款支付支付方式:银行转帐。乙方需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20、及有效性问题导致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6.1. 履约保证承包人需按合同价款5的额度提供履约保证(仅接受保证金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两种形式,履约保函格式详合同附件八:银行履约保函格式)。承包人应在签收中标协议后及时办理、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否则,发包人将扣留相应额度的工程款(从第一次进度款开始扣留,直至扣满相应额度为止)作为履约保证。若承包人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并按合同履约,履约保证在本合同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后60日内退还。6.2. 工程款支付节点:款项支付比例支付时间预付款1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进度款75%按每月经审批完成量的75%支付。结算款留3结算工
21、程款作质保金后的余额承包人提交合格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并在结算办理完善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质保金按合同条款第9条及合同附件三:精装修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执行6.3.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承包人必须将发包人付给的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严禁用在发包人发包的工程以外项目,否则一经核实,承包人必须立即无条件返还挪用资金并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由承包人全额赔偿并消除不利影响。7. 各方责任7.1. 发包人责任7.1.1. 发包人委派 为发包人代表,委派 为发包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合同事宜。7.1.2. 提供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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