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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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房屋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危害,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业公司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与物业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列入单位管理工作中。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规定了安全责任、安全管理、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灭火救援等相关内容。第四条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系统管理与属
2、地监管管理相结合,在物业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第五条 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室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室。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七条 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随时调整,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各项工作,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物业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管理的工作,并根据本办法监
3、督、指导、检查各基层单位、各部门、各项目部及分包商施工队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第八条 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职是消防安全的管理人。第九条 防火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负责审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相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法令和条例。(二)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部门和上级单位有关消防规定、规范、规章制度和办法。(三)负责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网络体系,围绕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统筹安排消防安全工作。(四)负责研究消防安全,解决公司重大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落实,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提
4、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五)负责审定消防工作实施细则和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等,审核灭火作战预案。(六)负责启动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发生时的灭火救援预案。第十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在房屋物业管理公司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公司消防工作。具体工作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监站)负责实施。 (一)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指导、监督、检查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神华准能集团公司所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委员会的决定,落实消防监督工作。(二)确立公司内部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制定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消防档案、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三)负
5、责筹备召开防火委员会会议,并督促检查防火委员会决议、布置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拟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四)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五)负责开展实施年度火灾应急演练的回顾工作,定期修编火灾应急预案。(六)负责指导、监督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确定重大、一般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提请公司或隐患单位进行整改。(七)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八)负责指导各单位建立义务消防员队伍,对重点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九)参与公司内部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核;配合外委施工单位实施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验收工作。(十)负责配合公安
6、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调查。(十一)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制定公司消防安全考核细则,并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十二)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十三)完成防火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保证防火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的配置,保证防火安全所需经费的投入。(三)负责支持研究防火安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防火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保障防火安全。(四)组织本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理。(五)完成公司党政及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单位防火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
7、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二)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教育宣传,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的防火安全培训。(三)负责组织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四)负责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经费。(五)组织指挥初期火灾扑救,疏散可能被困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火警报警,协助消防专职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六)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年度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 在公司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公司防火安全的主要领导机构,公司安监站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室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8、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配置及设施的完整。(六)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实施和演练。(七)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实施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治安保卫处消防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第三章
9、消防安全责任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维修、配置消防器材时,必须向治安保卫处消防部门申报备案,所购进的消防器材经治安保卫处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七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必须向治安保卫处消防职能部门以书面材料上报。具体要明确建筑物位置、经营内容、占地面积、承包或租赁方负责人等,经治安保卫处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
10、防安全教育。(二)开展防火检查,保障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四)完善消防档案并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第十九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治安保卫处消防部门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二十条 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的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时,同时将工程防火设计报送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审查时,必须有消防主管部门参加对工程防火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单
11、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验收的主管部门在验收前的五个工作日通知消防部门参加验收。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一)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1.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2.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3.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
12、施工单位。4.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5.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二)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1.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2.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
13、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三)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2.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3.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四)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1
14、.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2.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五)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
15、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宾馆(招待所)、文体中心、影剧院、公共娱乐场所、火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二)公司办公楼、电视台和通信枢纽。(三)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四)选煤厂、黑岱沟露天矿、设备维修中心、炸药厂、小沙湾水厂、矸石发电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矿、氧化铝中试厂、供应处露天油库。(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供应、销售等单位。(六)食堂、展览馆、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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