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器项目工程竣工决算_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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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接器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目录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3一、 行业发展态势5第二章 公司概况7一、 公司基本信息7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7第三章 工程竣工决算9一、 合同价款调整9二、 合同价款结算15三、 投资估算方法21四、 概预算方法22五、 竣工决算报批28六、 竣工决算编制29第四章 项目概况32一、 项目概述32二、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33三、 资金筹措方案33四、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34五、 项目建设进度规划34第五章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35一、 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35二、 经济评价财务测算35三、 项目盈利能力分析39四、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42五、 偿债能力分析42六、 经济
2、评价结论44第六章 项目进度计划45一、 项目进度安排45二、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46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围绕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建立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制度规范,着力打造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国内重要的区域性服务中心和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青岛在世界城市体系和区域发展中的价值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提前实现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左右,人均达到2万美元,消费对增长贡献稳步提高
3、,投资效率显著提升,全球贸易重要节点功能明显增强,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转方式调结构取得突破进展。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基本形成,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互联网工业强市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建设深入推进,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贡献率大幅提升,打造青岛蓝谷。发展协调性全面增强。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日臻完善,全域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环湾三城、重点组团、轴带城镇、特色乡村协同发展,功能互补、特色鲜明、优美宜居的现代城乡形态基本形成。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全域南北差距、城乡差距
4、大幅缩小。军民深度融合共创共建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创业带动就业取得明显成效,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市定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提前完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稳步提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卫生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养老和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区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市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向上向
5、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制度基本健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明显提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胶州湾水环境质量整体达到良好水平,全面完成政府履行职责的约束性任务目标。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人居生态环境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重大进展。
6、城市管理更加科学高效,城市国际品质和宜居水平明显提升。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建成。“法治青岛”建设成效显著,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一、 行业发展态势近年来全球连接器制造企业巨头凭借早期形成的技术和产品优势,陆续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参与国内竞争;同时,国内企业凭借多年连接器制造经验和技术的积累,并依托国内庞大的消费市场,涌现出一批规模较大的连接器企业,参与到全球竞争。连接器行业已处于一种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目前,行业领先厂商普遍形成了特色优势和重点技术产品,部分历史悠久、资产规模庞大的跨国企业在
7、多个应用领域内占据优势,而成立时间较短、资产规模较小的领先企业则以技术领先的重点产品作为行业切入点。随着我国对于核心元器件技术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下游行业的迅速扩张,连接器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会。第二章 公司概况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许xx3、注册资本:120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9-167、营业期限:2011-9-16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
8、资产总额3629.972903.982722.48负债总额1162.79930.23872.09股东权益合计2467.181973.741850.38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11799.819439.858849.86营业利润2825.682260.542119.26利润总额2308.861847.091731.64净利润1731.641350.681246.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31.641350.681246.78第三章 工程竣工决算一、 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法律和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
9、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等事项,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经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如下。(一)法律和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二)工程变更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
10、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超过15%时,应调整项目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
11、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3、因非承包商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补偿。(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
12、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四)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有关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也应计算调整措施费用。(五)工程量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工程量偏差,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剩余部
13、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六)物价变化1、调整原则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如要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2、调整方法(1)价格指数调整法。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应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
14、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将其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七)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的增加,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
15、)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产生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如发包人要求赶工,则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八)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的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
16、,超过定额工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补偿费用。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九)工程索赔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索赔时,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索赔费用的组成要素可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和利润等。索赔费用的
17、计算方法分为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三种。(1)分项法。分项法是指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损失项目分别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工程索赔均采用该方法。(2)总费用法。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总费用,计算出索赔金额,这样的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叫作总费用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因此,只有当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难以准确地进行分项记录和资料收集,不易计算出具体费用损失时,才会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3)修正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
18、,使之趋于合理。修正方法是:将计算索赔款时段和工作项目限定于受影响的部分,并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二、 合同价款结算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过程,主要包括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两种。(一)期中结算期中结算又称中间结算,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结算和形象进度结算。期中结算过程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三部分内容。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1)预付款支付比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19、价规范(CB50500-2013)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的总金额、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2)预付款的扣回。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数额和比例,将已支付的预付款以抵充各期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通常约定,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的比例在20%30%时,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工程预付款。(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日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
20、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如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日内仍未支付,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正确进行工程计量是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在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计量包括单价合同计量和总价合
21、同计量。(1)单价合同计量。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承包双方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承包人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计算的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总价合同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规定。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作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
22、工图纸为依据,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3、进度款支付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本期应结算的进度款可分为已完工程结算价款和价款调整两大部分。(1)已完工程结算价款。1)单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2)总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
23、目的金额中。(2)价款调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二)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承包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索赔事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原则(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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