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5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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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5章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5章 第1章监护的终止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和诉讼终止两类,其中,属于诉讼终止的有()。A.被监护人被宣告死亡B.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成年C.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的资格D.被监护人变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C解析:监护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诉讼终止两类。自然终止指设定监护人的客观情况自然消失,从而导致监护的存在已无必要,监护随之终止。诉讼终止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由被监护人的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诉请法院撤销原来监护人的资格,从而导致监护终止。题干中ABD三项均属于自然终止的事由。甲乙二人签订了一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甲将其“传家宝
2、”交给乙保管,甲支付给乙一定的保管费,并约定该行为产生物权效力,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该行为违反了()。A.物权法定原则B.物权公示原则C.一物一权原则D.物权公信原则答案:A解析: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本题中,物权法并没有规定甲乙之间约定的物权的种类,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其约定不产生物权效力。关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其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B.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在经权利人承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C.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既存在转换成无效民事行为的可能性,也存在转换成有效民事行为的可能性D.
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中,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E.并非每个相对人都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答案:A,B,C解析: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法律还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但是并不是每个相对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而无论相对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相对人都享有催告权。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哪些方式予以纠正?( )A.在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B.在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C.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D.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答案:A,B,D解析:考查行政
4、诉讼证据。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3条。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题中甲乙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因为甲熟知烟的价格,另外买卖假烟也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5、。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地籍信息主要包括()。A.宗地空间信息B.属性信息C.界址点信息D.附着物信息E.区位信息答案:A,B,D解析: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地籍信息主要包括宗地空间信息、属性信息及附着物等信息。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异议登记的法律特征的有()。A.异议登记的前提是土地进行了更正登记B.异议登记必须得到土地权利人的同意C.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赔偿D.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E.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登记答案:C,D,E解析:土地异议登记的法
6、律特征有:异议登记以利害关系人提起更正登记并且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为前提;异议登记属于可单方申请的登记类型;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赔偿;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登记;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国家曾经使用过()等方式获得土地所有权。A.征购B.征收C.没收D.征用E.出让答案:A,B,C,D解析:不同时期,国家曾经采取没收、征收、征购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其中没收是指解放初期对地主及官僚资本土地所有权的剥夺;征收比较复杂,有两部分内容:一
7、是指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无偿地将公民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的措施;二是指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后,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措施,即2022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正之前的“征用”。征购是指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偿地征用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的措施。下列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A.土地使用者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共有人同意的证明B.抵押贷款终止期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期限间没有必然联系C.土地使用者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房屋所有权证D.土地
8、使用者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只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合同即可E.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应经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同意答案:A,C,E解析:B项,抵押贷款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期限;D项,土地使用者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5章 第2章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的有()。A.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B.承包土地的用途C.违约责任D.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E.侵权责任答案:A,B,C,D解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
9、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张某向某建筑公司发出了订购特殊装饰材料的要约,要约中明确规定该建筑公司应当在四日内答复,若张某后来得知另一家公司价格更加优惠,欲撤销该要约,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应当在该建筑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撤销邀约的通知B.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C.张某不得撤销该要约D.张某应当对该建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根据被越权的性质不同,行政越
10、权可划分为()。A.行政权外越权和行政权内越权B.时间上的越权、空间上的越权、事务上的越权C.纵向越权和横向越权D.善意越权和恶意越权答案:A解析:根据被越权的性质不同,行政越权可划分为行政权外越权和行政权内越权。根据影响行政权限因素的不同,行政越权可划分为以下三种:时间上的越权、空间上的越权、事务上的越权。根据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行政越权可划分为纵向越权和横向越权。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不同,行政越权可划分为善意越权和恶意越权。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
11、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E.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丙取得房屋答案:B,C,D解析: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下列表述正
12、确的有()。A.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B.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权利C.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D.农村每户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县规定的标准E.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担保物权答案:A,B,C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B项规定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基本性质属于用益物权。当()时,可以利用拟用地界址点坐标与控制点、地物点坐标,计算拟用地界址点相对于控制点、地物点的距离等有关数据,作为关系距离法放样数据。A.建设项目用地条件提供拟用地界址点坐标B.建设项目
13、用地条件提供拟用地界址点相对于控制点及地物点的距离和角度等有关数据C.建设项目用地条件只提供用地图纸,而没有提供拟用地界址点坐标或拟用地界址点相对于控制点及地物点的距离和角度等有关数据D.建设项目用地条件提供拟用地界址点坐标和用地图纸答案:A解析:建设项目用地条件提供拟用地界址点坐标时,利用拟用地界址点坐标与控制点坐标,计算拟用地界址点相对于控制点的角度、距离等有关数据,作为极坐标法放样数据;利用拟用地界址点坐标与控制点、地物点坐标,计算拟用地界址点相对于控制点、地物点的距离等有关数据,作为关系距离法放样数据;利用拟用地界址点坐标与控制点、地物点坐标,计算拟用地界址点相对于控制点、地物点的角度
14、等有关数据,作为前方交会法放样数据。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时,界址点编号统一()由“1”开始顺序编号A.从始至终B.从上向下C.从左向右,自上而下D.从右向左,自下而上答案:C解析:如果调查区内,无近期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或其他能清楚地反映宗地之间关系的图件,可按宗地进行界址点编号,即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由“1”开始顺序编号。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
15、下的一套房屋E.婚后甲依赠与合同方式确定只归甲所有的一套房屋答案:A,C解析:AE两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B项,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甲婚前继承的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在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为甲所有,故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
16、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适用的情形是()。A.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B.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C.一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D.一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17、、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案5章 第3章依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区分为()。A.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B.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C.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D.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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