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年创新与技能八学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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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创新与技能八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部分 科技创新第一条 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 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等国际学术刊物收录论文的前5名作者,每篇授予8学分;2.被国内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授予4学分,其后根 据作者排名0.5学分顺次递减;3.被公开出版期刊(含增刊)收录学术论文的作者,每篇授予2学分;4.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样刊文章所在页提交。第二条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通过教育、科技部门鉴定的学术科研成果,
2、按鉴定水平授予以下学分:1)国际领先的授予8学分;2)国际先进的授予6学分;3)国内领先的授予5学分;4)国内先进的授予4学分;5)省内领先的授予3学分;6)省内先进的授予2学分。 2.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 国家级奖级授予8学分;2) 省部级奖级授予6学分; 3) 厅级:最高奖级的授予4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学分; 4) 校级:最高奖级授予2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分。3.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奖状提交。第三条 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
3、学分:1.申请发明专利成功者,每项授予8学分;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授予5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授予3学分;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授予3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授予2学分。4.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专利证书提交。第四条 已经结题的科创项目并获得结题证书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小组成员相应学分:1.国家级科创项目授予2学分;2.校重点项目授予1.5学分;3.校一般项目授予1学分;4.此项证明由校团委科创部提供名单提交。第五条 我校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科技类素质拓展活动,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参加校团委、科协组织实施的小课题研究科研训练计划,所主持项目
4、通过校团委验收者,每项授予1学分; 2.参加校内各种科学报告会或开放性学术活动,并按照学校标准格式向校团委提交学术活动记录的,每次授予0.5学分,最高累计授予2学分;3.此项证明由组织部门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提交。第二部分 社会实践第一条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获得表彰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参加国家级青年志愿者活动或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授予8学分;2.参加省部级青年志愿者活动、获省部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授予5学分;3.此项证明由个人所获表彰证书提交。第二条 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参与者,参照以下标准授
5、予相应学分:1. 参与各级志愿者活动的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世界博览会、奥运会志愿者授予8学分;2)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农高会)、陕西省水上运动会、杨凌农科城马拉松赛、陕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志愿者授予1学分,“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者授予1.5分学;2. 校级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队员、秦岭青年志愿者(即WWF)的每次授予2学分;3.村主任助理授予1.5学分/年,任期结束方可加分;4.田园使者授予1学分/年,任期结束方可加分; 5.此项证明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出具名单。第三条 参加实践活动,并在刊物上发表社会实践论文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6、1.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关社会实践论文者,每篇授予3学分;2.在其它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社会实践论文者,每篇授予2学分;3.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样刊文章所在页提交。第四条 各院团工委学生会的各项实践活动参与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院村挂钩”活动,如:科技支农、文艺汇演、咨询辅导、公益劳动、院级三下乡等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者:1)授予0.5学分/次,每学期上限3学分;2)其中有获校级表彰者,授予2学分;院级表彰者,授予1学分;3)此项证明由各院实践部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提交。2.学院组织的支教活动的参与者授予0.2学分/次,每学年上限2学分;此项证明
7、由各院实践部出具名单。3.获得“校级实践先进个人”或“校级实践先进标兵”称号者,授予2学分;获得“院级实践先进个人”或“院级实践先进标兵”称号者,授予1学分;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证书提交。4.寒暑假社会实践论文的参与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作品的作者授予2学分; 2)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作品的作者授予1.5学分;3)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作品的作者授予1学分;4)未获奖者,参与暑假社会实践,并上交实践报告者授予0.8学分;寒假社会实践,并上交实践报告者授予0.5学分;5)若实践论
8、文获奖,获奖分不与此分累计。 且一次寒暑假社会实践中可能参加多个项目,无论几个项目以一次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为计分标准。6)此项证明由院实践部出具名单。 第三部分 校园文化第一条 参与各级校园文化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征文、辩论、演讲、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文化竞赛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一等奖获得者授予6学分;2)二等奖获得者授予5学分;3)三等奖获得者授予4学分;4)优秀奖获得者授予3学分;5)凡参与活动者授予2学分。6)此项证明由校级组织者出具名单。2.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征文、辩论、演讲、各种知识竞赛、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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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农林 科技大学 2017 创新 技能 学分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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