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
《4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央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暂行方法国资委第21号令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 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平安生产监管职责,催促中 央企业全面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 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 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企 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 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 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 有控股企业。第三条中央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国家
2、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所在地省(区、市)、市(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平安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 对中央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负责指导催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及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催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和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平安生产职责的业绩 考核;(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者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平安生产检查、 督查,催促企业落实各项平安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四)参与企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 有关规定;(五)催促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平安
3、生产纳入中长期开展规划,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按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 11号)附件特别重大、重大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平安事故类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境外中央企业除执行本方法外,还应严格遵守所在 地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第四十二条 本方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方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附件:1.中央企业平安生产监管分类表.中央企业生产平安事故季报表(略)2 .中央企业生产平安事故年度报表(略).中央企业生产平安事故快报(略)3 .中央企业生产平安事故报告流程图(略).中央企业生产平安责任事故降分降级处理细那么附件1:中
4、央企业平安生产监管分类表第一类企业(33户)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
5、总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第二类企业(78户)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盐业总公司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通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
6、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宝钢集团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中粮集团 中国储藏粮管理总公司 招商局集团 华润(集团)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开展集团总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中国医药
7、集团总公司 中国国旅集团公司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新兴铸管集团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中国储藏棉管理总公司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长沙矿冶研究院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 中国华录集团 国家核电技术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彩虹集团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华侨城集团公司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第三类企业(36户)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
8、公司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中国华孚贸易开展集团公司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华诚投资管理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珠海振戎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中国
9、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南光(集团)注:中国包装总公司、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由托管企业负责平安生产监 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比照第三类企业执行。附件6:中央企业生产平安责任事故降分降级处理细那么中央企业的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之中,主要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平安生产监管分类及事故的起数、性质、级别和责任情况, 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降级或降分处理。一、降级(一)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结果予以降低一级处理:1 .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存在瞒报行为的中央
10、企业。2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承当主要责任的中央企业。3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承当一定责任的第二类中央企业;发 生重大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承当一定责任的第三类中央企业。4 .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或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到达规定降级起数,且 承当主要责任的中央企业(详见表1)。5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公共平安等事件,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中央企业。(-)中央企业任期内连续发生瞒报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特别重大生产平安 责任事故,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低一级处理。表1类型规模(亿元)较大责任事故(起数2)重大责任事故(起数2)第一类企业销售收入23000621
11、500W销售收入V300052销售收入150042第二类企业销售收入23000411500W销售收入V300031销售收入V150021第三类企业所有规模11二、降分(一)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或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 承当主要责任,事故起数未到达降级标准的,按以下标准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 经营业绩考核降分:1 .第一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2分一0.4分,重大生产 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 6分一1. 2分。2 .第二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4分一0.8分。(二)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多方共同承当责任, 按以下标准对中央企业负责
12、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降分:1 .第一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 1分一0.2分;重大生产 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 3分一0. 6分;特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 8分一2 分。2 .第二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2分-0. 4分;重大生产 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 6分一1. 2分。3 .第三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4分一0.8分。(三)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承当管理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非主要责任的,按以下标准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 考核降分:1 .第一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 05分一0. 1分;重大生产
13、 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 15分一0. 3分;特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 4分一1 分。2 .第二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 1分一0.2分;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 3分一0. 6分。3 .第三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2分一0.4分。三、其他.中央企业因平安生产受到业绩考核降级处理后,不再另外降分。1 .煤炭企业按第一类企业中第二档(1500亿元这销售收入V3000亿元)进 行考核保障职工健康与平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第四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平安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中央企 业依据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平安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见附 件1):第一类:主业从
14、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的企也;第二类:主业从事冶金、机械、电子、电力、建材、医药、纺织、 仓储、旅游、通信的企业;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的变化进行调整。第二章 平安生产工作责任第五条中央企业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 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 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那么,逐级建立健全平安 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 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第六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 核
15、心的平安生产领导负责制。(一)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 本企业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 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1 .建立健全本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企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保证本企业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3 ,催促、检查本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 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二)中央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平安 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平安生产条件,对企业平安生产工作负 重要领导责任。(三)中央企业主管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 企业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