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物业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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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企业孵化器物业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条例为加强孵化器内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凡单价在2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物品,均属此条例管理范围。1孵化器固定资产由物业服务部负责统一登记管理。该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人库手续,对入库资产统一制卡并登记。2固定资产的购置由物业服务部负责,采购人员必须对物品的规格、质量进行严格检验,必须确保质量,并一直负责到安装、调试、使用合格。3孵化器已有或新购置的室内固定资产,如:计算机、摄像机、录像机、照相机、投影机、电话交换机、办公设备、厨房设备及其使用说明书资料等,由物业服务部固定管理人员管;厂房、空调、水电设备、电梯等公共设施,直接由操作维护人员管
2、理;各员工办公用的桌椅、微机等由领用人各自负责保管。保管人员要经常清点、核对,确保账、物、卡一致。4大型专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各机械设施、设备、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修理。如需报废处理,必须书面申请,分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存档备查。5孵化器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借用者,需经物业服务部负责人同意并及时归还。6孵化器的固定资产是孵化器生产、经营的主要物质条件,孵化器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管好、维护好和使用好。除正常使用耗损外,凡属非正常损坏或遗失,均由使用者照价赔偿。水、电管理办法物业服务部是孵化器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凡属孵化器水电管理范围的
3、工作,由其行使管理职能。为了安全、有效、合理地加强孵化器的水电管理,更好地协调供、用关系,确保正常的供、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范围凡接用孵化器配电室供电和总表供水的单位、住户及办公室、经营用房、门面等,均属管理范围。 二、实施细则1单位、住户、个人和进驻中心的企业,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启用或引入电源、水源,包括公用供电、供水设施。2用电户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增加用电。如需要增容,应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增加用电。3用户需改变用电性质、移动表位,均应事先向物业服务部办理手续。4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的,应事先向物业服务部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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