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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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特制定此管理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所有单位职工(包括雇员制)。第三条 具体内容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3、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除本单位工作时间外,新调入职工需提供以往工作单位对工龄及年休假情况的确定函。无以往单位确定函的职工,只能按本单位工龄进行统计计算。4、首次参加工作人员,工作满12个月以上,当年度享受年休假天数
2、,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计算办法如下:(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5、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由科室统
3、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当年12月底前安排休完,确实因工作需要安排不完的经中心主任同意可跨年度到下年度5月份之前安排休完。第六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出现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七条 每年年初各科负责人需要向中心办公室提供本科人员本年度应休假的休假安排。第八条 次年5月后仍然无法安排职工休年假的,中心则按照其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九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全年工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进行折算。第十条 科室安排职工休年假三天以上的,提前填写职工年假休假申报表,如职工不按照科室安排休假的,视为放弃休假,中心不予支付相关报酬。如有特殊情况,可写职工年假休假申请书经中心批准后才能进行改变休假日期,但所有休假前提条件为保证科室正常工作。第十一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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