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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突管理制度与各级岗位责任制二一五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防突”组织管理制度1第一节 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1第二节 矿井防突机构设置1第二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3第一节 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3第二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3第三章 防突专题研究会议制度10第四章 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11第五章 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13第六章 防突措施与其审批权限制度14第七章 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15第八章 防突报表审阅审批制度17第九章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18第十章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20第一节 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20第二节 瓦斯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
2、21第三节 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22第四节 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制度23第五节 瓦斯抽放泵停运联系制度23第六节 瓦斯抽放管路吊挂标准23第十一章 打钻、抽采、效检造假举报制度27第十二章 瓦斯综合管理制度28第一节 矿井瓦斯检查28第二节 排放瓦斯管理30第三节 瓦斯超限处理32第四节 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35第十三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43第十四章 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44第一节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44第二节 总回风巷排查管理制度44第十五章 隔爆设施安装管理制度45第十六章 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47第十七章 反向风门管理制度48第十八章 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制度49第十九章 其它制度5
3、0第二十章 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53第一节 矿领导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53第二节 各业务科室、科长、副科长、技术员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59第三节 区队长、班组长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80第四节 相关岗位工种防突岗位责任制86第一章 “防突”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为了确保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矿井成立了防突管理领导组。组 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 成 员:各科室科长与采掘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二节 矿井防突机构设置1、防突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与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研究制定防突抽放工作计划与技术指导,落实区域验证、局部措施的效果检验,并做好检查、监督各单位
4、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技术研究,做好瓦斯抽放工作。2、通风科:负责瓦斯检查、防突设施的构筑、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密闭构筑,以与通风巷道检查,采掘工作面风量充足,贯通后与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系统合理、符合规定。3、抽放队:负责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顺层钻孔与穿层钻孔的施工。负责区域原始瓦斯含量的测定与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抽放参数测试,各种抽放报表的编制、各种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抽放泵的管理、维护等。4、监控队: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突出预警系统的安装、维护、调校。5、地测科: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测量与储量管理资料的收集、分析研究整理,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地质因素,提供各种地测资
5、料,确保矿井正常生产;6、技术科: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与矿井的远景规划,负责井下主要工程、单项工程等测量,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贯通业务联系通知单,确保安全贯通。第二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第一节 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1、在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防治突出专项设计。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瓦斯治理,要为实施区域治理创造条件。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MPa或煤层瓦斯含量大于6m3/t时应做到区域措施先行。2、石门揭煤与突出煤层和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科负责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科、
6、地测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会审,石门揭煤防突设计报公司审批后实施。3、防突设计由防突科编制并按程序审批,施工区队按照防突设计编制防突措施并按程序审批。4、采掘区队长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防突技术措施在本单位的认真贯彻执行。5、防突科负责防突技术方案的制定,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的审批,负责日常防突技术的管理工作。第二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1、加强突出煤层采掘瓦斯地质工作1)突出区掘进巷道在开工前,地测科必须绘制“预想地质剖面图”、“顶底板岩巷巷道与煤层关系预想剖面图”、“石门揭煤预想地质剖面图”,并向生产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调度室、
7、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2)采掘工作面接近已知地质构造带、煤层赋存变化带50m前,地测科与时向生产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与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3)地测科要做好地质构造与煤层赋存探查工作。煤巷掘进必须有前探钻孔控制;抽放巷掘进必须采用边探边掘措施。 4)石门揭煤前,地测科要准确掌握巷道距煤层的距离,并负责编制探煤钻孔设计,严格控制突出煤层的层位,防止误揭突出煤层,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施工地质钻孔时,由地测科安排人员与时收集钻孔资料,并根据钻孔资料与时验证。5)施工过断层或揭煤措施孔过程中,施工区队记录打孔情况,并与时向地测科汇报,地测科与时验证、修改地质
8、剖面图。6)钻场验收:生产单位钻场施工结束后,与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生产科、防突科、抽放队、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由生产科负责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对于高度、宽度、棚距等必须符合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化标准。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抽放队方可进入钻场打钻,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并封孔抽放后,抽放队提出验收申请,由防突科责组织安全科进行现场验收。7)安全科负责对防突流程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2、防治突出措施实施控制流程1)区队开始施工措施孔前,必须汇报调度室。钻孔实施过程中实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人员由打钻人员、瓦斯检查工、安全员组成,实行现场拔钻收尺,并检查钻孔施工参数,相互在原始记录
9、本和验收记录上签字。2)区队必须在施工地点悬挂防突措施牌板,牌板内容:设计钻孔参数(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孔径等);当实际施工钻孔参数与设计参数不符合时,必须与时汇报、查明原因、制定措施。3)区队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布孔施工,并详细记录钻孔参数、孔内煤、岩性变化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防突科必须建立钻孔原始记录与台帐,做到手册、记录与台帐三对照。4)防突科要加强抽放系统的管理,对已施工的抽放孔要与时封孔连抽,并在适当位置预留检查孔,定期测定瓦斯抽放参数(浓度、负压、流量)。抽放管路系统投运前,应由调度室组织防突科、安全科、通风科、生产科、机电科等单位进行验收,确保
10、系统安全、可靠。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管路所有凹点均应设等径T形管、排碴器和放水器。5)加强防突工程的监控,防突科不定期对井下钻孔深度进行透孔抽查,并检查打孔记录。3、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控制流程1)防突措施实施结束后,施工单位汇报调度室、防突科,安全员现场检验效检孔。 2)验孔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效检,并通知防突科、调度室、安全科与施工区队,施工区队重新施工措施孔并重新计时,同时追究措施孔施工过程监管人员的责任。验孔符合设计要求,计时到时后防突工进行效检。3)当效检指标不超过规定,防突工按照防突措施规定预批掘进进尺,并向防突科值班人员汇报局部措施孔施工个数、角度、深度与
11、效检情况。防突科同意预批掘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与施工区队。4)若效果检验指标超标,则按照防突措施要求采取补充抽放孔,经抽放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直至指标符合规定。5)每次校检指标连续超限后防突科必须有分析。6)效检时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工作面进行全过程监督。7)防突工升井后填写“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报防突科长、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应与时审批,不得超过24小时。8)施工单位按所批准的允许进尺施工,现场瓦检员、安全员负责监督。发现超尺掘进将从严追究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瓦检员、安全员以与相关单位的责任,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9)施工区队现
12、场悬挂“防突管理牌板”、“锁尺牌”,内容包括:本循环预测(效果检验)参数、循环措施编号、允许进尺距离与施工班队长签字。4、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流程1)通风科必须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风门墙垛须用砖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实体深度200;墙体厚度800,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100,风门厚度50;两道风门间的距离5m。2)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每50m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要求每组压风自救为不少于5个压风自救袋,上下巷距工作面2540m设置一组,且数量不得少于50个,压风自救24小时不停供风,且每个自救袋的供风量不少于0.1m/min,压风压力在0.30.7Mpa。工作面的每个工作人员都必
13、须佩戴自救器,并能正确熟练使用自救器。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每隔5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最前一组压风自救袋数量大于迎头作业人数,安装在距迎头2540m范围内。压风自救安装高度距底板1.2m,每个自救袋风量不少于0.1m3/min。3)通风科对通过内墙垛的风筒,必须设置隔断装置。避难硐室内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4)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300m。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与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的电器
14、设备必须由电器管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6)入井人员,必须随时携带隔离式自救器。7)生产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看管和使用,发现问题与时通风科联系解决。5、防突措施处理汇报流程1)凡瓦斯异常、煤(岩)层产状异常、有煤炮声、围岩裂隙发育、顶底板发生淋(涌)水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施工单位班队长、现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员通过监控中心查询瓦斯变化情况,并与时向值班矿长、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恢复作业。凡发生突出动力现象时必须保留现场,由矿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收
15、集资料,并立即向公司汇报。2)在施工预测孔、抽放钻孔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瓦斯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作业,施工班组长、防突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与时向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采取针对性措施。3)防突措施在现场执行中如因煤层赋存变化等原因而无法执行到位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班队长、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安全员与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措施审批部门到现场调查后,地测科制定出地质预想剖面图,防突科根据地质预想剖面图对措施进行修改或补充,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重新制定的防突措施。4)掘进巷道遇见断层、瓦斯异常、煤层突然变厚(变薄)、煤层分叉合并、产状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施工班队
16、长、瓦斯检查员、安全员与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主任带队并组织防突科、地测科、安全科、生产科与相关业务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现场拿出处理方案。措施编制部门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报总工程师审批。5)施工区队与相关单位必须按防突措施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发现技术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措施编制部门制定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责任追究流程凡没有按以上程序执行,没有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的,由矿值班矿长组织调度室、地测科、机电科、生产科、防突科、安全科、通风科、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追查。1)
17、地质预报不与时,未与时下发地质预报书与巷道预想剖面图,导致误揭煤层或没与时根据前探钻孔分析验证地质资料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地质部门负责人责任。2)没有按规定进行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没有与时下发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迎头未标清预测(效果检验)点、测试指标超限没有与时停头等,追究防突科、安全科的责任。3)施工单位未按防突措施施工防突措施孔,应抽未抽、无特殊情况措施未施工到位的追究施工单位队正职责任。4)效检施工监督不到位、施工单位超掘监督不到位、措施孔施工验收不到位、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监督检查不到位等,追究防突科长和安全科长责任。5)施工单位没有按要求维护、使用好安
18、全防护设施、没有按防突措施要求进行施工、超掘的,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6)安全科没有按要求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不到位,造成防突措施、规定执行不到位的,追究安全科责任。7)调度室未与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值班矿长汇报井下反映的问题的,追究调度室主任责任。8)施工单位全体人员与监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学习防突措施,一次学习不到位对责任人罚款50元,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对单位技术员、正职罚款100元/次。施工现场如有“一通三防”与防突方面的问题或措施理解上存在异议,现场的施工人员、安全员、瓦检员、防突员等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防突科汇报,接到电话后立即给予解决、处理。不能解决处理的,再汇报给矿领
19、导,不允许越级汇报。现场的施工与监管人员向防突科汇报后,必须立即进行解决、处理,否则,对当天值班的人员罚款100元;不按要求进行汇报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施工现场出现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与上级文件规定的如:瓦斯异常等特殊情况时可直接汇报给防突科、调度室。第三章 防突专题研究会议制度一、时间:每月22号上午8:00点,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二、主持人:矿长三、参加会议人员:总工程师、防突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调度室、技术科、财务科、办公室、通风科、防突科、抽放队等相关单位的正职参加。三、具体要求1、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
20、题研究;制定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与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2、各单位在会议前必须准备好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解决不了的隐患。3、专题会议上,矿领导安排的工作和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完成。4、会议提出的大问题、大隐患,由领导班子研究,防突科出台合理的方案。5、对各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与新设备、新技术,一经采纳,给以相应的奖励。6、所有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手机响铃一次罚款50元,并在第二天调
21、度会通报批评。第四章 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1、矿长:对本矿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2、总工程师: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审查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防突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4、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突方针、政策、法规、措施的落实。干部职工的防突意识、防突技能培训。5、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现场实施、协调和防突所需人力资源的保障工作,保障矿井抽、掘、采平衡。6、机电副矿长:负责本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的
22、资金、装备和设备管理工作与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保证风机与泵站的正常运转。7、通风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8、地测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瓦斯地质技术管理工作。9、防突科:在防突副矿长领导下,负责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规划,防突会议的组织。10、地测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防突科、生产科、施工单位等提交详细的地质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会同防突科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揭突出煤层。11、通风科: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建造通风设施。12、生产科: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
23、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采掘工程与防突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与各类防突工程的处理、充填。13、安全科:要严格监督检查制度、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类防突措施的落实、监管。14、机电科: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防突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工作的监督,保障风机和泵站的正常运转。15、技术科:落实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计划,负责井下主要工程、单项工程等测量,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贯通业务联系通知
24、单,确保安全贯通。16、供应科:负责防突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各类防突设备的管理、检查等考核,确保正常使用。17、财务科:负责防突资金的供应工作。18、抽放队:严格落实抽采设计,保证抽采达标。19、监控队:做好监控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灵敏有效。20、救护队:负责矿井灾害处理。21、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动和接待工作。22、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23、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24、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第五章 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1、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
25、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2、矿井防突科负责编制年、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3、矿井每年年终前必须编制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4、矿井重点防突工程抽采工程与抽采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5、矿井必须按照年、季、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批复要求开展防突工作。第六章 防突措施与其审批权限制度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定,矿总工程师可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选择一种、二种或更多项措施。但不论选用哪一种防突措施,都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6、。3、采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综合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4、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或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5、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防突科对整个矿井抽放系统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通风科负责系统的排查、指导与各种参数的测量,月、旬报表的编制,安全科负责监督落实。第七章 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1、为了确保“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到位,矿井应建立健全职能科室、防突验收人员与施工区队三级监督机制,做好现场管理,保证防突措施工程的施工质
27、量。2、采、掘工作面坚持由跟班队长现场跟班、班组长负责防突措施施工,挂牌管理,并填写原始记录。瓦检员、安全员按照已批准的防突措施对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抽放效果进行现场验收,防突员在效果检验前对措施孔与抽放效果进行抽查,抽查钻孔数量不少于20%,确认全部合格后方可效检,否则,可按程序汇报后,延长时间。3、对于严重突出危险区域防突科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落实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并针对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喷、夹钻等问题,现场采取措施,保证防突钻孔的施工质量和防突效果。4、本煤层瓦斯抽放孔、石门揭煤防突钻孔等均坚持专人进行逐台、逐孔、逐根(钻杆)现场验收签证制度,并填写抽放孔或措施孔签字确认记录。
28、5、防误揭煤探孔地测科必须安排专人现场验孔,并做好记录。6、现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对防突措施施工、措施效果检验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现场落实整改、汇报。7、区队正职、技术员根据矿井防突跟班规定,做到防突措施施工现场跟班,落实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与存在的问题,与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并不断加强区队防突管理与职工防突知识培训。8、每循环抽放孔施工完毕,效果检验前由施工区队绘制竣工图交到通风科,否则每次罚施工单位正职与技术员100元。9、防突科、安全科管理人员经常深入防突作业现场跟班作业,督导防突措施施工,抽查钻孔质量,与时通报存在的问题。10、对于在措施施工、抽查透孔过程中,发现的钻孔角度有误或钻
29、孔深度不够等重大隐患,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经措施审批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探测或鉴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施工区队必须严格按照措施施工,现场安全员、瓦检员严格按照措施施工,如发现措施孔达不到预期效果,浓度低于5%,流量不正常时,次孔视为作废,不计工程量。当发现假孔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整个循环重新施工措施孔且不计工程量。12、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无跟班人员、钻孔倾角或方位角与设计不符、防突施工设备不完好、钻孔数量或孔深不足、防尘措施不落实、检验仪器不合格、取样不规范等安全隐患,将采取补孔、停止作业等整改措施,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次,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13、在监督过程中如发
30、现超循环或超指标采掘作业,对责任人、跟班副队长、班长各记严重“三违”一次,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工资扣5%。制止不听,对区队罚款1000元,区队正职工资扣5%,并由矿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没有与时发现、制止超循环或超指标采掘作业的安全员、瓦检员记严重“三违”一次并罚款5001000元。因违章指挥造成超掘的责任人降级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撤职处罚。14、对于查出重大隐患或制止严重违章行为等有功人员进行适当奖励。第八章 防突报表审阅审批制度1、突出区的采掘工作面在采取过防突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后,防突工必须与时填写预测或检验报表
31、和措施孔竣工验收报表,经本人签字、防突科和防突矿长审批后,报总工程师审批。2、防突工要认真填写每一次的效果检验数据,做到字体清晰工整,无错填、漏填现象,出现填写错误的,每处罚款50元。3、消突总结表的数据要真实准确,措施孔具体数据要和瓦斯检查员措施孔记录薄上的数据一致,做到填写标准,字体工整,无错填、漏填现象,出现填写错误的,每处罚款100元。4、局部措施孔验收报表必须用打印的报表(措施孔布置示意图除外),验收报表的填写按照防突科下达的标准填写,措施孔的深度、偏角要和防突措施孔施工实际情况一致,做到填写标准,字体工整,无错填、漏填现象,出现填写错误的,每处罚款200元。5、效果检验报表要与时签
32、送,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如不按要求签送效果检验报表,责任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200元。6、效果检验报表的数据、原始记录薄的数据、井下效果检验牌板的数据三者要一致,发现错填、责任人罚款100元。7、防突报表经审批后,按规定分送施工单位与有关科室,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意见施工,区域验证与局部效检原始记录由防突科存档备案。8、若总工程师外出,应由其委托的防突矿长审批报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审批效检报表。第九章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1、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揭煤前地测科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2、石门揭穿煤层时,防突科编制专项设计,并报公司审
33、批,其内容与揭煤要求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执行,具体揭煤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可视本矿情况制定但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施工区队根据揭煤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即石门自顶(底)板距突出煤层垂距7米开始,至穿过煤层进入底(顶)板据煤层垂距2米的全部作业过程,按照防突规定均属于揭煤作业。5、新采区、水平或未揭露的煤层揭煤时,要进行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的坚固性系数等参数测定。6、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垂距10米以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板不小于0.5米的前探钻孔,钻孔应尽可能
34、采集岩(煤)芯。取芯孔必须详细记录岩芯和煤芯资料,编绘揭煤地点煤层赋存情况的预想的平、剖面图,以便指导揭穿煤层的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7、揭煤导硐施工时必须采用打浅眼、放小炮,减少底(顶)部炮眼装药量,保证导硐岩柱的完整性,每次掘进必须探明岩柱厚度,保证岩柱不小于1.5m。8、石门掘进期间地质测量人员负责做好探煤孔设计与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巷道距煤层的岩柱尺寸,并做好巷道地质素描。9、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的瓦斯超前抽放钻孔参数进行施工,每个抽放钻孔必须经验收签字。打孔记录必须当
35、天交防突科存档。10、石门揭煤防突措施孔效检孔必须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终孔验收记录”,包括钻孔孔数、角度、方位、孔深等参数都要明确。11、在施工措施孔期间如发现喷孔,顶钻,瓦斯异常等突出预兆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向通风科与调度室汇报,通风科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指导处理。第十章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第一节 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1、各地点抽放管路按防突科下发业务联系单要求铺设,不得与电缆同侧,吊挂整齐牢固,管路严密不漏气。2、抽放管理人员保证每小班巡回检查瓦斯抽放管路系统,发现漏气、积水、堵塞等问题要与时汇报队值班室进行处理,对于影响其它地点抽放的要请示调度室后方可进行处理,确保抽放效果。3、移动泵
36、站司机每小时对移动泵站的各项参数进行观察和记录,每月底交防突科归档,认真记录,发现异常与时向防突科、调度室汇报。4、防突科抽放管理人员,每旬计算矿井与各泵站的抽放参数,并按照要求编制旬、月报表与台帐,按照要求进行归档。抽放报表与时上网。5、生产单位应注意保护好瓦斯管路,严禁碰撞或人为破坏,一旦发现损坏,与时汇报矿调度室、防突科,并通知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处理。若人为破坏,两倍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和单位正职责任。6、防突科必须在泵站排气端下风侧30m,上风侧5m处分别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7、监控队必须在泵站下风侧栅栏外30m处设置一个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切断瓦斯泵的电源,停止抽放泵
37、运转。安排移动泵司机调节排放流量,使瓦斯浓度不超过0.7%。8、移动泵站排气端前后50m内巷道必须支护良好,并必须切断所有轨道、管路、电缆与电气设备,并严禁任何作业。监测人员调校甲烷传感器与其他人员进入栅栏内,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由瓦斯检查工陪同检查瓦斯浓度,严禁单人进入栅栏内。9、瓦斯抽放泵司机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严格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10、安装队要保证移动泵清水管路正常供水,以确保泵体正常运转。11、泵站内应配备防火沙箱和两台灭火器等消防器材。12、瓦斯抽放泵司机严格按瓦斯抽放泵操作规程规范操作。13、负压达到或超过0.08MP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14、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
38、接触并防止砸坏管路。15、移动泵站必须配备10%和100%光干涉式瓦斯测定仪各一台。第二节 瓦斯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1、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逐步掌握瓦斯泵的结构、性能,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与故障处理,持证上岗。2、瓦斯抽放泵司机负责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与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并定时向矿调度汇报。3、开机前检查泵站各种仪器、仪表、阀门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4、检查瓦斯抽放泵底角螺丝,各种联接螺丝以与防护罩,要求不得松动。5、检查电动机的转向,使其符合泵的转向。6、检查泵进、出气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要保证水位达到规定要求。7、开启供水阀门,使泵具备启动时的水位要求,然后暂
39、时关上供水阀。8、开泵时,启动电动机运转,同时开启供水阀调节水量。开泵顺序为:检查各种仪表完好开启供水阀门达到水位关闭供水阀门启动电动机同时开启供水阀门。9、启动时要先打开大气旁通(配气)阀,泵正常运转后,继续开启大气旁通(配气)阀5分钟,5分钟后缓慢关闭旁通(配气)阀,使抽放系统在规定的情况下工作。10、抽放泵启动后,应与时观测抽放正、负压与流量、瓦斯浓度、轴承温度等,并监听抽放泵的运转声音,并对上述数据每个小时记录一次,当负压达到0.08MPa立即停泵处理,并按程序汇报。11、停泵时,先关闭进气阀,同时打开大气旁通阀。使抽放泵运转35分钟,将泵体和管路内积存的瓦斯排出。停泵顺序为:(1)切
40、断电源,停止泵运转。(2)关闭供水阀,停止供水。12、抽放泵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13、每月1号拿上月的记录本到防突科换新记录本。如因检修、停泵时,必须先向调度室、防突科汇报,经允许后方可停泵。停泵前打开并联管路,做到停泵不停抽。14、为防止抽放泵通过配气阀吸入异物,必须在配气阀口安装防护网,并设警示。第三节 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1、泵站司机要持证上岗,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无故离开岗位或干与岗位无关的事。2、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泵的性能与工作原理。3、交接班要认真核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填写记录与各上报数
41、据,严格瓦斯检查制度,上岗后,应对泵站各测试点进行瓦斯检查。4、瓦斯泵正常运转期间,严禁随意停泵,如遇机械事故或水量水压不足时,则应立即停泵向矿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5、司机当班要每小时对瓦斯浓度流量、负压、压差等情况观察后记录,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6、开泵前要对排放瓦斯管路中与汽水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泥沙等杂物进行清除,搞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工作。第四节 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制度1、瓦斯抽放泵司机负责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与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并定时向矿调度汇报。2、开泵前检查泵站各种仪器、仪表、阀门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3、每班检查瓦斯抽放泵底角螺丝不能松动,各种联接螺丝
42、以与防护罩牢固。4、每班开泵前要检查电动机的转动和联接部位,使其符合泵的正常运行要求。5、每班检查泵进、出气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要保证水位达到规定要求。6、每月检查一次清水水质,要保证水质符合要求。7、每月由机电科、防突科对瓦斯抽放泵进行一全面检查,机电科保存记录。第五节 瓦斯抽放泵停运联系制度1、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转必须汇报防突科与调度室。2、瓦斯泵正常运转期间,严禁随意停泵,如遇机械事故或水量水压不足时,则应立即停泵向矿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第六节 瓦斯抽放管路吊挂标准一、瓦斯抽放管路敷设的原则:1、布置瓦斯抽放管路时,应根据井下巷道布置,抽放地点分布、瓦斯抽放泵站的位置以与矿井的发
43、展等因素确定,尽量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系统得频繁改动。2、瓦斯抽放管路应敷设在曲线段最少,距离最短的巷道。3、瓦斯抽放管路一般应在回风巷道敷设,如设在运输巷道内,应将管路架设一定高度并加以固定,防止机车或矿车碰坏管子。4、所布置的抽放设备或管路一旦发生故障,管路内瓦斯不致于流入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其他作业场所。5、管路布置应考虑到运输、安装、维修和日常检查方便。二、瓦斯抽放管路敷设标准:1、抽放管路必须吊挂平直;每根抽放管使用直径不低于7.7mm的钢丝绳吊挂,吊挂点间距不大于四米,每个吊挂点不得少于两个“U”形卡(直径8mm)进行固定;管路的吊挂高度距地面不得低于0.5米,若设在人行道侧其吊挂高度不
44、低于1.6米。2、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与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200m)应设置放水器,加放水器前必须事先在抽放管路上安装相配套的三通。放水器每班至少放水一次,水量较大或特殊地点随时进行放水,确保抽放管路不因水多造成堵塞(放水器中的水超过2/3,视为放水不与时),放水器要挂牌管理,明确责任人。3、在抽放管路的中间位置应设置除渣装置,在管路的入口里侧设置参数测定装置另安装一道三通除尘网。除渣装置至少每旬检查、除渣三次,并有记录可查,明确责任人。4、在巷道的入口处、向里每间隔300米处、加设控制蝶阀,蝶阀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蝶阀必须挂牌管理,明确责任人。5、抽放管路每班要有专
45、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不得漏气。6、抽放管螺栓必须配备齐全,螺栓的丝母必须设置风流下风侧并涂油防锈。7、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工作面的抽放管必须与时进行回收,按照调度室或防突科指定的地点进行分类码放,不得乱扔乱放或损坏。8、抽放管路上严禁放置任何物料与设备。9、抽放材料、设备必须分类码放,挂牌管理,明确责任人,不得乱扔乱放或损坏,不经批准不得挪作它用。三、放水器的安装要求: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抽放钻场、管道低洼、拐弯、坡度突变处与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应设置放水器。本煤层抽放管每20米安装一台孔口集水式放水器。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均要安装放水器。要加强抽
46、采管路的巡查,消除管路积水现象,提高抽采效果。四、其它要求:1、井下抽放管路布置应尽量选择通过交叉口少、距离短、曲线少的巷道内。2、抽放管路系统应沿回风巷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在运输巷中敷设时,应吊挂于巷道帮上,抽放管件的外缘距离巷道壁不宜小于0.1m,高不小于1.6m。所有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接触,保证抽放管与带电物体的间距大于300mm。3、所布置的抽放设备或管路一旦发生故障,管路内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和井下硐室。4、抽放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装调节、控制、测定抽放参数装置。5、管路吊挂要用托架或钢丝绳吊挂。钢丝绳悬挂时,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7.7m
47、m,使用绳卡数量不得少于2个。6、抽放管路敷设时,要有设计方案与标准。7、用钢丝绳吊挂时,吊挂部位必须受力均匀,不出现钢丝绳受力不均或不受力的现象。8、管路敷设时阀门方向要一致,阀门手轮不易碰人,管路阀门与接头定期作防腐处理,无锈蚀、灰层;管接头、阀门无漏气。9、管路安装完毕后,刷漆编号喷字。 抽放管编号牌形状为圆形,直径150mm, 临近编号200mm处作箭头型指向标志牌,牌上注明CH4、正负压抽放管、管内瓦斯流动方向与管路直径,标识采用喷白漆红字,位置在抽放管接口处以里1m。10、瓦斯抽放干管的每一分支都应设置全通隔离阀,以便维修和支管拆除或延伸。11、在各干管或支管上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或孔板计量装置(孔板计量应设旁路)。12、在抽放管路的适当位置应设除渣、除煤泥装置。第十一章 打钻、抽采、效检造假举报制度1、任何人都有举报打钻、抽采、效检造假的权利和义务。2、接受举报的单位和个人要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有任何泄露。否则根据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3、对于举报情况已经核实对举报人进行5001000元的奖励。4、举报人对举报信息负责,不得举报虚假信息。否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处罚。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