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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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1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表21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2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5职业危害申报制度27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29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32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4职业危害警示标示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37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43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44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4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9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58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
2、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职责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责任:1、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制定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3、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4、领导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5、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违
3、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公司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部门按期解决;7、经常听取各部门及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8、对企业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安通科:1、按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的要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2、负责企业日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3、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
4、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4、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6、负责配备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通科: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通风队:1、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及记录。2、负责配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3、根据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资料,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及检测项目。生产技术科: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其他科室、队组: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把职业卫生管
5、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进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伤保险的缴纳和职业病人的诊断、康复治疗、工伤认定、鉴定工作。生产指挥中心:1、负责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救治。2、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
6、给予严肃处理。3、按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安排,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演习。综合办公室:负责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安通科: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处理争议。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2、培训告知:培训中心及生产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3、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在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
7、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4、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及防护措施。5、宣传告知:培训中心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6、体检告知: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权益。7、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权益。附: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书_先生/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8、职业危害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根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
10、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职业卫生危害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辛安煤业岗位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内容、形式、考核、管理等内容。适用于辛安煤业各作业区及班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安通科对本制度负有进行专业管理和督促检查的
11、职责。第四条 安通科:组织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第五条 各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段队级职业卫生培训和班组级职业卫生培训。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六条 岗位职工职业卫生教育(一)凡进入本公司职业危害岗位的新(转岗)工人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针对性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二)三级转岗培训内容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2、公司相关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内容;3、公司哪些部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第七条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要求,纳入职业卫生培训内容。第八条 日常职业卫生教育(一)班组长班前会。会议内容为针
12、对当天的生产任务特点,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强调注意事项及当班应注意的事情,提醒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传达公司及部门内发生的伤害事故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会议内容要填写在班组卡片上,段队和安全部门要进行检查并纳入考核。(二)月度安全培训日:注意内容为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及职业卫生的方针、制度、规定;检查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深入班组内的危险辨识;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存在的问题;讨论伤害事故教训等。安全培训日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记录要详细,缺席人员必须进行补课,并有补课记录,安全部门对培训日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签字认可。(三)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可根
13、据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特点,对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如观看电教片、现场标准化作业示范表演、图片展览、安全演讲及安全知识讲座等。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添置新的设备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工艺、新操作的安全教育。(四)凡参加临时性的工作之前,组织责任部门应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五)生产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领导安全讲话,对职工进行安全及职业卫生教育,主要内容有传达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和分析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第四章 检查和考核第九条 凡属辛安煤业各作业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及职业卫生
14、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职业卫生危害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制度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职业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第十条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通科负责归口管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一、宗旨和定义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
15、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二、主要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1、使用防护设施要求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2、购置防护设施要求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3、防护设施效果检测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
16、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措施,不得使用。4、建立技术档案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日常维护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6、知识培训和指导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7、拆除或停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
17、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三、实施细则1、区域划分根据“谁产尘、谁灭尘”原则,按工作区域责任划分:(1)总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巷防尘工作由通风队负责;(2)轨道大巷、运输大巷的防尘工作由机电队负责;(3)各开掘工作面总开口往里的防尘工作由项目部、施工队组负责;(4)井下机电队负责所管辖区域的防尘工作;(5)配电室及其他地点的防尘工作由各自分管单位负责。各区域责任单位因故变更时,应提前通知通风队,办理相关防尘设施移交手续。2、防护设施、防尘
18、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责任划分:(1)除正在施工的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外,其余的大巷及总回风的防尘管路由通风队制定标准和设计,机电科负责管理,安通科负责监督。(2)喷雾装置(包括全断面手动喷雾、放炮喷雾、大巷定时自动喷雾等)由区域责任单位根据通风队的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由通风队、安通科负责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3、隔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责任划分:隔爆水袋、水棚由通风队负责安装,完工后移交施工队组签字接管,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的使用和维护,通风队、安通科进行日常监督管理。4、防护设施、防尘设施标准要求:(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水量、水压、水质等符合要求。矿井主要运输巷、胶带斜井及平巷
19、、上山和下山、采区进、回风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吊挂离地距离不得小于300mm,做到平直,并经防腐处理。(2)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胶带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的转载点、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及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破碎机处必须有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应实现自动化,采煤面
20、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3)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爆破远程喷雾,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喷浆巷道的回风流中设置洒水降尘装置。(4)综采工作面按要求进行煤层注水。(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井下个地点的洒水洗巷工作由各分管单位负责,每班至少一次,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
21、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水棚的排间距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巷道断面应和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吊挂水
22、棚的挂钩,应采用75。斜钩吊挂;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和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200米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200米处安设(首列距离);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实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7)通风队要健全防尘制度,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8)掘进施工
23、中防尘措施:采取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时有捕尘措施;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且巷道回风流要有风流净化装置;爆破使用水泡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且位置正确;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5、处罚规定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部门、人员限期解决,限期内未完成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处罚:(1)各责任区域的防尘管路和设施以及采掘机组的喷雾装置要按规定和设计进行敷设和安装,防尘管路不按规定和设计敷设的,每缺少一米,罚责任部门或队组100元,喷雾装置每缺少一处,罚责任部门或队组300元。(2)开掘工作面采用干式打眼,且没有捕尘措施的,罚责任队组500元。(3)爆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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