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合同EPCM.doc
《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合同EPCM.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合同EPCM.doc(6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XX项目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合同(EPCM)第一部分 项目管理协议书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项目管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与项目管理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项目总投资:项目计划建设资 亿元,5.工期: 月动工建设,2016年 月投入开业使用。二、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项目管理公司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第三部分合同条件中议定工程范围内的管理业务。三、项目管理费1.双方在本合同
2、中约定的项目管理费用总额为: 万元 大写: 元整 本项费用为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本项目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服务费用酬金,该服务费为总价包死金额,不因项目过程中投资金额、服务难度等因素相关变化进行调整。该服务费不包括为实施项目所需交纳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手续费、委托人应缴纳的各种测试费与公关营销费、协调周边关系所发生的费用、聘请的各专业的专家费用、必须的相关评审、检测费用。2.超期咨询服务费:是指因项目管理单位之外的原因,致使本项目的管理咨询服务超出合同约定的服务周期,项目管理单位需要继续进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服务费用。若本项目超期咨询服务费按每月人民币 (为¥ 万元/月)计算延期服务
3、费。(若不足月按天计算),双方约定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3.为了项目管理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项目管理应配备相关资质专业人员,且不少于8人。人员均为驻场工作人员。四、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构成本合同有以下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下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1、项目管理合同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5、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6、【项目管理服务建议书】与其附件7、招标文件与其附件(或描述项目的技术性文件)五、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七、项目管理
4、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本合同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委托人:(签章) 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XXXX区邮编: 电话: 项目管理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编:电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委托人投资兴建,并委托实施项目管理的项目。(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的项目业主,并委托项目管理任务,对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完成
5、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3)“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4)“项目管理经理部”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5)“项目管理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6)“设计人” 指委托人委托的负责本项目设计的当事人以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7)“监理人” 指委托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8)“总承包人”是指与委托人就建设工程总承包事宜签订协议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9)“分包
6、人”指与总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负责完成属于总承包人范围内的相关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10)“专业承包人”指由委托人选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从事总承包人合同范围之外但纳入总承包人管理的本项目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11)“专业供应商”指由委托人选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负责供应总承包人合同范围之外但纳入总承包人管理的本项目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12) “专业咨询机构”是指由委托人选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负责本项目专业咨询事务的当事人以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最优化地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为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国家和地方法规和规章以与
7、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以与其内在的逻辑规律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系统管理活动。在本工程中,项目管理公司依据本合同与在委托人的授权下,以项目管理经理负责制为基础,对本工程从前期与设计方案开始直至竣工结束实施全过程的计划、组织、协调,并对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实施全面的控制。(14)“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15)“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合同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3)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
8、,其善后工作与恢复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16)“全过程项目管理” 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承担项目前期、实施期、实施过程、实施后期所有的项目管理工作,实现项目建设的安全、工期、质量、功能、成本等管理目标。(17)“建设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是指由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行的项目管理。组织建设和实施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完成该项目后按规定交付使用。(18)“服务周期”是指自项目管理公司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但在此期限内未完成竣工验收,则服务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惟需要说明的是,工程竣工后,
9、项目管理公司需完成对工程结算的协调管理工作。(19)“日历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2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21) “项目管理费用”是指项目管理单位受托管理和组织本工程的建设所发生的,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服务费用。(22)“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费”是指:委托人单独委托本合同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的费用;(23)“超期咨询服务费”:是指因项目管理单位之外的原因,致使本项目的管理咨询服务延期的,项目管理单位需要继续进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服务费用。(24)“专业工作单位”是指通过
10、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和设备供应与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与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部门颁布的规章、地方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为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节 各方的(合同)权利第四条 委托人权利1.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其意愿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2.委托人有权对项目管理项目的实
11、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项目管理公司定期绩效考核。3. 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提交项目管理工作月报与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和建议,并有权随时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就具体事项或突发事件向委托人提交专项报告。并对项目管理单位批准的工程进度、施工洽商、设计修改、投资概算、资金拨付计划的变更内容提出意见。4.委托人有权参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与编制设计概算工作,并对成果文件提出意见。5.委托人有权对项目管理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6.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7.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设计、监理、专业咨询机构、施工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选择,有审查权
12、和决策权。8.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等,有认定、批准权,对工程设计有变更权。9. 有权对项目管理单位就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报告进行决策。10.委托人有权在审计部门审核时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对报告内容进行解释。11. 项目管理单位因其下列行为所造成建设项目出现诸如投资增加、工期延长、使用功能缺陷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现象,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损失。(1)擅自变更建设内容;(2)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3)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12. 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13. 委托人有权拒绝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的不符
13、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资金或其项目管理单位报酬支付的计划或申请。14. 因项目管理单位未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5.本工程在隐蔽工程验收、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如发现存在由于工程项目管理疏忽或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隐患或缺陷,委托人有权对该工程质量隐患或缺陷进行综合评价或要求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第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权利1. 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权:(1)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审核承包人的承包费申请;(2)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
14、用协助委托人进行管理;(3)对建设项目各参与单位的生产作业计划进行审核、协调与管理;(4)对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环境、文明施工进行管理;(5)对建设项目工程、产品质量与各参与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管理;(6)协助委托人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7)根据国家与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档案资料和项目移交,以与代委托人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2. 项目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不合理要求。3. 项目管理单位接受委托完成约定的管理工作后,有权依约获得服务报酬。4.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设计、监理、专业咨询机构、施工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选择,
15、有推荐、建议权与对其资格的审核权。5.对本项目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建议权。6.接受委托人委托,对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咨询机构的工作以与材料供应等,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在委托人的授权下有权以委托人名义行使索赔和处罚权,并将相关文件报委托人审核、备案。7.在项目建设期间,对经手的建设工程资料和档案有管理权。8.有撤换不合格的各类履约方的建议权和经委托人批准后的处置权。9.对工程的成本控制(包括各项相关单位的费用支付、材料采购等)承担监控责任。10. 对工程施工期间的进度计划在不影响总工期前提下有调整、审批权;有要求委托人配合进度进行赶
16、工的建议权和要求各类承包人赶工的决定权。11.负责起草和审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委托人与各类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内容或条款。第三节 各方的(合同)义务第六条 委托人义务1.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项目管理单位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2.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并负责按照国家与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本项目的立项、征地与补偿等工作,报批、开工、招投标、竣工验收、项目档案和项目移交协助出具相关审批手续。负责支付相关费用。3.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项目管理单位核拨项目管理费。4.负责审核本项目设计、概算文件、投资计划, 5.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与项目管理单位书面申请,与时支付政府主管
17、部门的相关手续费。6.委托人应保证在本项目资金按时到位,落实建设资金,并支付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的合同款项。以确保本项目顺利进展。7.委托人有义务向所有承包人与其他相关单位明确项目管理单位在本工程中的总体协调权力。委托人对相关承包人的意见与要求应通过项目管理单位表达。8.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项目管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项目管理单位。9.为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工作便利,包括授权项目管理单位代表委托人进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10. 委托人应为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
18、、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2)在合同生效后,尽快、免费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本合同规定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3)在不影响项目管理单位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主要负责人与其联络方式。(4)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办理与项目管理合同备案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5)委托人应在工地范围内,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带采暖),并提供办公桌、椅的便利条件、办公设施、网络设施与费用。11.委托人应当在7日内就项目管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书面做出决定。12.在合理时间内,与时对项目管
19、理单位为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而提交的任何报告、合同、协议、信函和其他文件审批、签署、认可或提出修改要求,或驳回上述文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结果与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管理单位。13.委托人应与时审核确定项目管理单位的项目管理计划与其他相关文件,如:增加项目成本、改变项目功能或延长工期等。14.委托人应对项目管理单位管理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15.委托人应与时与项目管理单位之外的第三方签署本项目必须的相关合同文件,以保证本项目顺利进展。16. 委托人应配合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第七条 项目管理单位义务1.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本项目建设
20、的管理服务工作,对设计、监理、施工承包、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以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工作等,进行监督、管理、协调。2.项目管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项目管理单位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项目管理工作进展。4.对所派出人员的工作与行为后果负全部合同责任;项目管理单位需更换派出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5.项目管理单位委派的项目管理部经理与其项目管理部主要成员应与项目管理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招标活动时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一致。6.承担
21、本合同约定与项目管理单位工作有关的办公用品的日常费用,承担项目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所有费用。7.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编制项目总体采购计划,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实行甲供的项目清单。总体采购计划应与审批的设计概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吻合,并上报委托人审批。8.组织项目管理例会与各种专题例会,坚持规范例会制度和会议纪要制度,承担会议纪录和整理会议纪要工作。9.项目管理单位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10.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管理单位报委托人核准。11.
22、项目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监督。12.对本项目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以与施工过程中各类问题与委托人应注意事项,项目管理单位基于自身知识与经验,有义务向委托人提出建议。13.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年、季、月分别向委托人提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14.编制项目各类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月报、统计报表等资料并与时报送委托人;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分析和建议。项目管理单位向委托人汇报工作进展的时间和方式:每月5日前项目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委托人提交项目管理工作月报。15.参与组织工程设备和特殊建筑材料的采购。在委托人许可后
23、,项目管理单位协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并接受委托人监督。16.协调处理施工期间有关单位(设计、监理、总包、分包、材料供应商等)的关系。17.负责组织实施委托人的各类招标活动,负责组织并参与委托人与施工、供货等单位的谈判,并进行合同管理,监督与落实合同的履行。18.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并监督和督促各方编制、实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措施。19.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监督。20.项目管理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委托人移交。21.项目管理单位应在项目移交前,组织签订保修服务协议。22.项目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设计 采购 施工 管理 承包合同 EPCM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