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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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建立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监视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建立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监视管理,标准各级各类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机构以下简称各监视机构的监管行为,依据?陕西省建立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各监视机构实施监视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制定本省从事建立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有关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行为的标准性文件;对全省施工单位有关质量和平安生产的管理人员及有关作业人员、监理单位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及负责建立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检的见证人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中从事
2、检测活动的人员以及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砂浆预拌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有关责任主体单位从事建立工程质量和平安监测活动的人员进展定期考核;检查各监视机构对建立工程质量平安法律法规及各项标准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以下简称省厅对全省监视机构和人员进展考核管理;对特殊构造、重点工程进展调研性监视。设区市的市、区两级监视机构的监管范围由市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分,并报省厅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管处和省总站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工程质量平安监管责任由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监视机构按划分范围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实施具体的质量平安监视管理。县市监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
3、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实施具体的质量平安监视管理。各专业监视机构只能监视经省厅核准认定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并实施具体的质量平安监视管理。第四条 各监视机构对在建工程监视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要求。第五条 各监视机构应切实履行?陕西省建立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对已实施监视的工程质量平安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和平安管理行为进展定期监视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和平安管理工作应按照?陕西省建立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资料统一规定?的要求执行。第六条 各监视机构在对有关责任主体监视管理工作中,应当文明监
4、管,争创文明监视机构。省总站定期开展对各监视机构监视管理工作的检查、评比。第七条 各监视机构应按照省总站统一组织,积极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立工程平安、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省总站适时公布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目录。第八条 从事建立工程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人员有权对监视机构及监视人员在监视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展举报、投诉。第九条 省总站对为全省监视管理工作做出突出奉献和存在违规行为的监视机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或批评、处理。第十条 省总站按省厅的安排统一组织全省工程质量评优和文明工地创立活动,各监视机构应当
5、在具体的监视活动中做好工程质量评优和文明工地验评工作。第十一条 各监视机构应每半年将其具体监管工程的有关报表通过网络等形式报省总站。报表见附件1 第十二条 各监视机构必须经省总站考核合格,并取得省厅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监视管理。考核不合格的,由其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质量平安监管工作。全省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人员以下简称监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监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执法证书方可从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工作。监视人员考核工作,在省厅统一管理下,由省总站具体负责。 第二章 质量平安监视管理第十三条 各监视机构应当设专人对建立单位提供的监视申报资料进展审查申报内容见附件2。对申报资料有不符合规定
6、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符合规定的,经逐级审批审批表见附件3,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发出?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手续办理通知单?见附件4。监视机构应要求建立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许可证和建立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报送至监视机构,监视机构在审查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建立工程质量平安实施监视通知书?见附件5,开场实施监视。第十四条 监视机构应当指派质量、平安监视人员具体负责监视工作,其中土建、安装、平安监视人员各一人。第十五条 监视机构在发出?建立工程质量平安实施监视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监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展首次监视检查。第十六条 监视人员对所监视的工程,从首次监视检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
7、格每月应检查一次,每次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具体检查内容按照?工程建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工作监视检查表?附件6、?工程建立各方责任主体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监视检查表?附件7的要求执行。对于由建立单位直接发包的且未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专业承包单位:1、责令建立单位负责协调、催促专业承包单位承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保证施工现场统一管理。拒不协调、催促的,应书面告知建立单位由其承当的责任和后果。2、按照?工程建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工作监视检查表?和?工程建立各方责任主体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监视检查表?的要求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质量平安管理工作进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第十七条 监视
8、机构应对验槽、地基与根底、主体构造、建筑节能等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展现场监视,监视内容为:一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各方人员的资格、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二检查相应的涉及构造平安和使用功能的检测报告强制检测内容见?陕西省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立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陕建监总发2021034号文件中的陕西省建立工程质量检测强制检测参数表。监视机构在监视验收中应如实做好监视验收记录记录表见附件8,在监视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重新组织验收。第十八条 监视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查以下工程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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