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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公司必设常设机关,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也是经营意思决定机关。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利益受到伤害,公司怠于提起诉讼,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发起人:股份的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承当公司筹办事物,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对公司设立承当责任者。公司法人格否认:一般是指当法院认定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之时,基于正义和衡平的理念,在个案中漠视或无视其公司人格,将公司股东和公司视为一体,由股东和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自益权: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份转让权、利益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和新股认购请求权等
2、。公益权:指股东为公司的管理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出席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代表诉讼提期权等。公司僵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的严重困难。股东提案权:指股东有权就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股东提出临时提案旨在股东大会设疑并作出决议。资本多数决原那么:又称股份多数决原那么,它是指股东大会依代表多数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意思表示做出决议。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及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一样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人和公司:是人员组合
3、公司的简称,及资合公司对称,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少为根底的公司。资合公司:是资本组合公司的简称,及“人合公司对称,指一个或数个以到达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开放式公司:又称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越权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所为的行为超越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或其他授权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及所受聘的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阻碍其进展客观判断的重要关系的董事。简答1、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积极
4、资格:须有过半数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由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2、公司僵局的构成要件P300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是指公司经营管理之运营的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股东会因此承当更大的风险。通过司法强制以外的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的严重困难 起诉人资格: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公司存在状态的改变。因合并会使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归于消灭,即因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而被注销
5、,并因此而消灭:因吸收合并而被合并方解散而注销,并因此而消灭。因吸收合并而存续的公司资产增加,注册资本等变更:因新设合并,新的公司新设成立。股东的承受。消灭的公司的股东,可按照合并协议的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原公司的股份或股权,转换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份或股权成为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股东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股权。因及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权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者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或股权的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并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公司权利、义务的移转由于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而消灭,其权利义务应转移给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
6、司。4、 公司的特征1.为企业之一种,是最适应市场经济开展的典型的现代企业形态。是一个组织体,有自己的名称、场所、组织机构。有自己的财产。独立承当责任。3.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并将活力分配给公司的投资人。5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瑕疵的效力 公22条。1决议的无效。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决议的撤销。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6、何种情形下,对股东会该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
7、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日内,股东及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股票质押的方法1记名股票的质押方法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及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
8、日起生效。(2)无记名股票的质押方法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股票交付给债权人后即发生质押设定的效力。8、的设立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的人数。1.股东的人数。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的出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得以信用、劳务、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局部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
9、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9、公司解散的原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做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消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解散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应当解散。人民法院依股东请求而裁定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
10、0、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公司法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等级的全体股东任教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局部由股东子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11、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P276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盈余分
11、配,依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12、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授权工作人员的行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授权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加害行为须具备侵权行为的一般要件,这包括:一,公司有过错,通常表现为公司董事长的错误决定。二,加害行为已经发生。三,加害行为及损害之间为因果关系。13、公积金的用途(1)弥补公司的亏损。弥补亏损的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由股东大会批准,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得亏损。2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扩大投资是扩大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而指导投资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应该由董事会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应该由股东大会决定,其
12、决议方法适用普通决议方法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公司资本的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其决议方法适用提别决议程序。14、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分类(P65)(1)绝对记载事项。公司章程中的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每个公司都必须记载的事项,一般都是涉及公司根本问题的重大事项。2相对记载事项。这是指法律列举的由公司设立人决定是否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3任意记载事项这是指法律并无列觉规定,而及公司营业有关,又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标准、公序良俗,公司设立人认为需要规定的事项。论述1、论述中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3、设立条件的特别规定:第一,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不是人民币3万元,并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一人股东制定。第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中对于一人股东有消极条件的限制,即“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条件。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一,在股东出资缴纳上,不采用分期缴纳制,而是“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第二,在公司登记上采用特别措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证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股
14、东会职权作出决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4保护债权人的特别规定。第一,法定审计,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坚持公司人格独立,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2、论清算中的公司1清算中公司的概念清算中的公司:是指从成立清算组开场到公司终止之前的公司。清算中的公司仍然是企业法人,因为他虽解散,并已经存在归于消灭的事由,但还未完成注销手续,换言之,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不能否认他的存续状态。公司进入清算状态后,公司仍对其行为后果承当民事责任,一旦遇到民事诉讼
15、,它仍可以作为被告或原告。清算组只是执行公司清算事物。2清算中公司的能力清算中的公司仍然是企业法人,因此,清算中的公司仍有作为法人所具有的权利能力,仍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负担义务、承当责任。所以清理债权、债务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展。但是清算中的公司的能力受到了限制,虽然公司仍存续,但不得展开及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中的公司只能进展清算所必要的行为。3清算中的公司机关清算中的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依然存在,仍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只能行使及清算有关的职权,即确认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局部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
16、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强制执行转让股权只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该种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的同意但仍应维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置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其
17、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置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置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及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试述公司法中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一股东提案权的行使股东提案权:指股东有权就股东
18、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股东提出临时提案旨在股东大会设疑并作出决议。公司法对临时提案的提案人的资格有明确规定,即提案人必须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临时提案的内容应该满足法定要求,即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的提案只要满足上述要求董事会就应履行妥善处理的义务,即应当在受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及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一样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1累积投票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前提。根据公司法规定,并
19、非股东大会的所有决议事项都适用累积投票。相反,它只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中国公司法规定,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2累积投票的目的性。是为中小股东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提供进入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时机。换言之,在股权构造比拟集中的情形下,使中小股东也能选出他们满意的董事或监事。3累积投票的运作机制。即每一股份拥有及它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一样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三质询权的行使。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承受股东的质询。因为质询的相关规定,产生了董事、监事、高级管
20、理人员的说明义务。5、试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特别规定1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公司法12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起到抑制控制股东支配的作用,是董事会真正成为公司的、放映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实行独立董事制度或者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有监视经营者,使公司治理合理性的目的。2董事会秘书。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公124这说明董事会秘书是法定的必设机关,并且他负担上市公司的一定的日常工作,因而是常设机关,其职责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材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3重大资产买卖及决对外担保的决策。“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置、出售重大资
21、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公122重大资产是指足以对公司的正常营业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4关联事项的批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规定给公司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公21上市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同意。6、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公司法人格否认:一般是指当法院认定
22、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之时,基于正义和衡平的理念,在个案中漠视或无视其公司人格,将公司股东和公司视为一体,由股东和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所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一构成要件这里的债务是广义的,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劳动之债、税收之债等其集中表现是严重削弱了公司的清偿债务的能力,甚至使公司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二须注意3.公司法人格否认仅可在诉讼中进展,不可在执行或行政执法或仲裁中进展7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
23、义务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义务,即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勤勉尽责,做到一个适任的管理人应有的义务。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董事应认真负责地出席董事会会议,仅在有特殊原因时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3.对董事会会议的决议事项应表达明确的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对董事会决议承当责任5.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的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6.监事应出席监事会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7.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展监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8.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保密义务。9.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10.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列席董事会会议。 11.应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会议并承受规定质询。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3.不得任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私人交易的限制。7.不得承受他人及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