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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全的法规总结 可以抛却书本第一章 建立工程法律根本知识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民-民地位不平等民-官地位不平等司法-罪犯实体法?民法通那么?合同法?平安生产法?建筑法?刑法?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责任民事行政刑事第一节、建立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根本框架:根据法律标准调整对象分类2.民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3民商法: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局部。如:民法通那么、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4.行政法:行政处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5.法的形式:根据法律标准制定机关不同的分
2、类6.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7.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XX法,民法通那么8.行政法: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XX条例9.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XX省等XX条例10.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规定、方法11.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XX省等XX规定、方法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4新法优于旧法5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定,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
3、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第二节、建立工程法人制度1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不完全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0-10,完全精神病人2法人:依法成立;财产经费钱;有名称有场所;能够独立担责3其他组织:分公司,工程部,企业职能部门其行为购过由法人承当2.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3.内容:主体及客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节、建立工程代理制度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及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当的法律制度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
4、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指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建立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6.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一般不允许复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当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实质上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外表上有充分理
5、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10.不当或违法行为:有过错方承当连带责任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财产权有形财产权债券物权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第四节、建立工程物权制度1.物权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根本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3.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是指不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而改变的权利4.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
6、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节、建立工程债权制度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合同: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2侵权3无因管理:损人利己为防止他人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效劳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3.债消灭的原因:履行、抵销、提存、混淆、免除第六节、建立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知识产权独有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创造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
7、册之日起计算5.著作权客体是作品: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7.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8.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第七节、建立工程担保制度1.担保:弥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信用缺乏的形式2.担保的方式:保证人;抵押,质押,留置物;定金财3 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标的物自己或第三人动产或不动产自己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力合法占有的动产是否转移占有否是是处理方式1.协议折价 2.协议折价不成的,可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就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4.质押权利:汇票、支票、本票、债券、
8、存款单、仓单、提单5.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第八节、建立工程保险制度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共建筑工程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已发生为主:保险起始日,开工之日,主要材料、设备运输抵达工地之日 保险终止日,验收合格之日,实际占用实际起止日约定起止日第九节、建立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民事责任种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停顿伤害排除阻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抱歉其中:只适用于侵权责任;只适用于
9、违约责任以上承当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行政拘留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法: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主体许可建立单位施工许可施工单位资质许可个人职业资格许可第一节、建立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1用地审批2取得规划许可证3拆迁进度符合4确定施工企业5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6保证质量平安的措施7
10、资金落实50%,30%8消防设计文件经审核,监理已委托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或建筑面积300m22抢险救灾等工程3有开工报告的4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立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不能开工的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立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3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立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二节、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注册资本2专业技术人员3技术装备4工程业绩2.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3.企业资质
11、申请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企业资质的,应中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延续需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5年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表更手续后的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6.企业合并、分立资质的办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到达的资质条件1外国投资2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立工程3技术困难8.制止无资质、超越资质、借代营业执
12、照、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第三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2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及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工程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当责任1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2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分,自刑
13、事处分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3其他刑事处分,自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4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担任工程经理期间,所负责工程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平安事故的5年龄超过65周岁的4.注册证书失效、注销1聘用单位破产2聘用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3聘用单位被撤消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合同关系3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大中型工程施工工程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工程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立工程施工工程负责人,以下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
14、建立单位同意的1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置业印章2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3承受继续教育4建立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第三章 建立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第一节、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工程2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以上2设备货物等材料采购100万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效劳50万以上4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范围+标准=必须招标
15、涉及国家平安、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酬、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展招标的工程4.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应当公开招标2国务院开展方案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工程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开展方案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展邀请招标5制止直接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该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
16、建筑工程肢解成假设干局部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6.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投标前和资格后审开标后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1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9.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及投标有效期一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展,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
17、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联合体投标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4投标报价低于本钱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为响应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
18、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住到地位的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1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的10%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当事人就同一建立工程另行订立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及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1联合体各方
19、均应当具备承当招标工程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面应当共同及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工程向招标人承当连带责任3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工程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第二节、建立工程承包制度1.总承包分类: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2=工程总承包2.总承包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立单位承当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
20、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当连带责任4.转包及违法分包:转包是必须制止的。违法分包包括:总承包单位将建立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立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立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局部建立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立工程主体构造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立工程再分包的第三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建筑市场不良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开时间为行政处分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4工程平安不良行为
21、认定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第四章 建立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订立1有名合同建立工程合同,买卖合同和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建立工程合同和单务合同赠及合同3诺成合同建立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4要式合同建立工程合同和不要是合同5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2.合同的成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内容具体确定;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4.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商业广告5.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6.要约撤回、撤销1要约
22、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及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3以下情形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7.承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8.承诺内容:承诺的内容应当及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视为承诺。9.合同法定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23、形式。建立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二、合同效力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4具备法律要求的形式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不包括国企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是公认的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立工程必须进展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无效的合同或
24、者被撤销的合同自订立之日起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1建立工程合同施工合同无效,但建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建立工程合同无效,且建立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当修复费用的,予以支持;修复后的建立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
25、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应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当时假设不行使撤销权,那么合同是有效地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11.效力待定合同:由当事人主体资格有欠缺而造成的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纯获利的合同有效及其年龄、治理、精神安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是有效合同,其他代理为效力待定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三、合同履行1建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
26、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立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已转移占有建立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当事人对潜伏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应从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下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立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立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立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
27、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局部除外。当事人对电子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时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揭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立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及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立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建立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3建立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期限为6个月,自建立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立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四、合同的变更、转让、中止1.合同的变更客体和内容
28、的变化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2.合同的转让:不得擅自转让法律不允许转让的,如主体构造的施工、监理等业务合同因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淆而终止五、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那么:无论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成心或过失只要存在违约行为就要承当责任,只有存在约定或打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才能局部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1法定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偿措施;赔偿损失2约定方式:违约金;定金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
29、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六、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据法定退休年龄缺乏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及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视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
30、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及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3个月-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超过2个月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超过6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已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集体合同
31、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及用人单位订立2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时生效1货币工资;2实物报酬;3社会保险: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生育8.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及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
32、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0.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展离岗前置业安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上市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
33、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工作时间及前后+工作场所及延伸+因工作原因=工伤13.合法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直接用工。非法用工:包工头用工1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平日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必须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制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
34、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18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制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2对于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35、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五章 建立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昼间6:00-22:0070dBA2夜间22:00-6:00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报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制止夜间进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的证明。公告附近居民所谓噪音敏感区
36、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在城市市区进展建立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2土方作业,到达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外去1制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制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2制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制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
37、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3制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及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立工程;已建成的及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立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撤除或者关闭。制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立工程。制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立工程1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固体废物2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3制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
38、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制止将危险废物及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载运。第二节、施工节约能源制度1.节能政策、义务1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2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3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展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2建立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展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
39、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3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第三节、施工文物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一寸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展其他建立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展其他建立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平安,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立控制地带内进展建立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
40、意后,报城乡建立规划部门批准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2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展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除外1进展大型根本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任命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开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展考古调查、勘探2在进展建立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第六章 建立
41、工程平安生产法律制度第一节、施工平安生产许可证制度1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平安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1为3年。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及期满前3个月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方法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2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3.政府监管.建立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平安生产许可证进展审查,对没有取得平安生产区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二节、施工平安生产责任和平安生
42、产教育培训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制定平安制度;确保平安资金投入;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2工程负责人:落实平安制度;确保平安资金的使用;消除隐患;上报事故;带班生产: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15%3专职平安管理员:现场执行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平安生产承当连带责任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当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当次要责任1知情权和建议权;2拒绝违章指挥权;3紧急避险权;4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5请求民事赔偿权保险未足额赔付的局部1守法遵章;2承受平安生产教育培训;
43、3施工平安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6.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7.全员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8.新岗位、新施工前的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承受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节、施工现场平安防护制度1.平安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以下到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平安验算结果,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1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撤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奇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啊,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展论证、审查。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