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保险管理规定.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社会保险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险管理。2 社会保险的管理职责2.1 公司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人力资源部设专职社会保险管理人员;员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报批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负责管理。2.2 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申报、验证和缴费工资总额、缴费比例、缴费额的申报、核定。2.3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2.3.1 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依据人力资源部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于每月3日前携工资表到人力资源部核定。2.3.2
2、 由公司代理社会保险的单位,依据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基数,于每月30日前到人力资源部核算各项保险缴费额(含企业、个人缴纳两部分),并于次月8日前将所有保险费交至公司财务部,并将凭证复印件返至人力资源部备案。上述单位无故拖欠社会保险费,公司停止代理社会保险业务。2.3.3 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0日前将收缴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缴纳当地社会保险部门。2.4 社会保险的转保、停保2.4.1 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由人力资源部与社会保险部门协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2.4.2 新进入公司的人员在办理人事、工资手续的同时,必须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如无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公司不予接收。2.4.3
3、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社会保险部门协调办理新进入人员的参保、续保手续。2.4.4 员工死亡,人力资源部与社会保险部门协调办理保险费返还手续。2.5 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工作2.5.1 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与社会保险部门协调办理员工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的打印、上账工作。2.5.2 人力资源部与社会保险部门协调办理员工医疗保险证(卡)的发放工作。2.6 员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遇到问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解决。3 基本养老保险3.1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3.1.1 企业按全部员工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部门确定的比例缴纳基
4、本养老保险费。凡在册的合同制员工凡在当月出勤满20天以上的可按照劳动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从员工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3.1.2 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每年年底核算一次,所核定的缴费额从下年度一月份执行。3.1.3 新招聘及调进员工的养老金,自试用期满(以试用合同期限为准)之日起单位部分由公司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调进之前的养老金,一律由原单位或个人交纳,公司概不负责。3.1.4 由于个人原因,被公司通报、事假、无故旷工者,人力资源部凭有效证据由劳资员出具缴费数额,个人凭劳资员出具
5、的通知单,当事人到财务缴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档存查。事假、旷工、泡病假超过一月以上者,养老金等各项劳动规费由当事人自己承担。3.1.5员工因违犯厂规厂纪经查属实被通报的,在留用期间的养老金等劳动规费一律由个人承担,个人申请公司代缴的,缴纳程序同以上4.3.4条款。因个人原因迟交,劳动保险部门所收取的滞纳金、利息由个人承担。3.1.6凡因督查通报人员离岗或上岗时必须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办理人员增减手续,否则因保险缴纳方面出现的问题由本人负责,用人单位必须主动及时上报本单位出现的上述情况,不得隐瞒。3.2 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人力资源部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退休审批手
6、续。经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直至失去领取养老金条件为止。3.3 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计算。4 失业保险4.1 为保障员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公司参加失业保险。4.2 员工失业保险费的征缴:企业以全部员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4.3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4.3.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4.3.2 非因本人意
7、愿中断就业的。4.3.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4.5 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将员工档案转交有关部门。4.6 员工失业后,应当持公司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无正当理由延期登记,不予补发失业保险金。5 医疗保险5.1 为了保障员工疾病医疗,公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5.2 企业和员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
8、额医疗保险费。员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员工工资中代为扣缴。退休人员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下个月,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比例按医疗保险部门的规定确定。6 工伤保险6.1 工伤认定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办理。6.1.1 部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24小时内快报人力资源部,并于10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工伤报告,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上报,所造成的后果自负。6.1.2 人力资源部
9、在收到工伤事故快报后24小时内电话报政府工伤管理部门,并在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配合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6.1.3 工伤员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0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书面申请。6.2 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按照当地劳动部门的文件执行。6.3 员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6.3.1 工伤员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按工伤保险的规定报销。工伤员工报销时需附带工伤(职业病)认定证明、就诊经治医师的疾病诊
10、断证明书、病历资料(复印件)、双处方、费用结算清单。6.3.2 工伤、职业病员工治疗终结后,如相关部位伤、病复发,需继续治疗,须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意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工伤报销。6.4 员工伤残等级评定。6.5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员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依据。6.6 工伤保险管理职责:6.6.1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职业病)认定、停工留薪期确定、评残报批、工伤部位旧伤复发的确认、工伤待遇确定、协调政府社会保险部门兑现员工工伤待遇、工伤医疗费审核报销、工伤员工安置。6.6.2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办理聘用手续前,人力资源部应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原单
11、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进入公司后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公司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7 生育保险7.1 为了维护企业女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女员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公司参加生育保险。7.2 符合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或计划内流产的,按当地政府有关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待遇。7.3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全部员工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比例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7.4 女员工生育后,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公司凭生育女员工结婚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和生育者个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及有关诊断证明到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8 丧葬补助和遗属生活困难补
12、助8.1 员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具体标准参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8.2 员工生父(包括本企业员工,下同)、生母、子女死亡,可向企业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员工从小(十六周岁以前)离开生父、母,由养父、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其养父、母、抚养人死亡,可支付丧葬补助费,但其生父、母死亡,不再支付丧葬补助费。8.3 丧葬补助费标准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死者年龄在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死者年龄不满一周岁者,不发给丧葬补助费。8.4 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注意见,然后连同证明
13、材料原件一起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事宜。证明材料包括:医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管理机关证明、乡政府证明、街道办事处证明,上述证明有其中之一即可。8.5 家庭成员中同时有两人以上为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死亡,只能有一名员工可领取丧葬补助费。10、住房公积金10.1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10.2 住房公积金贷款: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缴存状况的员工,累计缴存满12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依据员工个人缴存额和贷款年限确定。10.3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10.3.1 已购买商品房的员工及其配偶,凭借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每年可申请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金额;10.3.2 已购买二手房的员工及其配偶,凭借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作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每年可申请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金额;10.3.3 未购买住房的员工离退休、出国定居可凭借相关证明一次性支取全部本息金额。10.4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员工发生工作调动时,凡调入单位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账户中,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时封存,直至可以转移为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