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非外语类本科生大学外语课程修读及分级教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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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非外语类本科生大学外语课程修读及分级教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外语类普通本科生大学英语课程 修读,完善课程分级教学管理方法,提高英语课程教学质量, 使学生能充分、合理利用学习时间,发挥学习英语的积极性、 主动性,增强英语学习效果,特制定本管理方法。一、分级教学及其课程设置第一条大学英语课程学习实行4-8弹性学分制的分级 教学。实施分级教学是为了充分考虑学生的英语基础水平与 个性化学习需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推进“因材施教。 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学习热情,发挥 其学习潜能,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第二条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通过的大学英语教学指南 (2020年版)相关指导意见和2
2、020版xx大学本科专业培 养计划要求,我校非外语专业普通本科生原那么上入学后视 到达的修读条件而确定以4学分、6学分或8学分教学计划 参加并完成大学英语课程学习,每学期修读1门课程,每门 课程2个学分,从基础英语课程大学英语(一)起读。学生 入学后在本课程两年正常修读期内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 级或六级考试,四级(CET4)笔试成绩2480分或六级(CET6) 笔试成绩2450分,且至少完成和通过了 2门共4学分的课五、高考外语科目非英语学生的外语学习管理第十六条对于在中学阶段不修英语课程,高考外语科 目为其他外语语种的普通本科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可按如 下方法之一修读:(一)学生在原来的外语
3、基础上自学,或修读外国语学 院第二外语课程,继续学习高考的外语语种。其所修读外语 课程的名称对应外国语学院相关第二外语课程,例如,第二 外语(日语一)、第二外语(日语二)和第二外语(日语三), 其学分总值与大学英语课程总学分相等,课程从大一第二学 期开始开设。学生应参加所学习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所获 成绩可参照大学英语(四)成绩评定方法纳入总评成绩。(二)学生选修基础英语课程并至少获得一级和二级课 程的学分,其大学英语的三级和四级课程可由学院指定其他 必修课程按照学分不低于和有利于学生专业开展的原那么制 定替代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外国语学院备案。(三)学生选择修读大学英语一
4、至四级,按本管理条例 参加各级课程修读直至获得相应学分。第十七条相关修读手续的申请和办理(-)学生须在新生入学后一周内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材 料,明确自己外语课程的修读方式,并提供高考所在省(市、 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关于本人高考外语语种等相关证明材 料。(二)经所属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外国语 学院分管大学英语课程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其中需要课程修读替代方案的,其替代方案须经专业负 责人及其所属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及时报教 务处审批,时间不能迟于学生入学学期。修读方案一经确定,原那么上不允许更改。完成申请后, 学生有义务关注相关课程开课信息并及时进行选课。六、大学
5、英语课程4-8弹性学分制学籍管理第十八条 为了激励学生更加重视英语学习,表达英语 学习过程的个性化特征,学校鼓励学生在大学英语课程正修 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CET4)和六级考试 (CET6)O CET4笔试成绩到达480分及以上或CET6笔试成绩 到达450分及以上的,可依据到达条件的时间申请以4学分 或6学分核定为完本钱课程学习毕业学分。未达以上条件的 学生必须修读满8学分方到达毕业要求。(一)适用对象:2020级及以后普通非外语专业本科学 生。(二)申请及管理方法:到达条件的学生可以在获得相 关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后即第2学期中期、第3或第4学期前 三周内自愿提出以4学分或6学分
6、的弹性学分提前完本钱门 课程学习的申请,并完成线下申请材料审核和手续办理,具 体办理时间以当学期外国语学院通知为准。到达申请条件而 未申请的可以继续选课修读后续课程,学习管理按课程要求 执行。申请者均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英语等级考试 成绩证明材料,提交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系和教务处进行审 核及备案。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或变更。(三)自主学习建议:符合以4或6学分提前结束大 学英语课程学习的申请者应充分利用本校语言学习中心的 软硬件设施和资源平台,自觉进行英语科目的自主学习,保 持英语学习四年不断线。七、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管理第十九条各语种各级别的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由 学生根据学校公布
7、的报名条件、要求,自愿报名参加。计算学生参加各语种相应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 绩时,原那么上不包括口语专项考试成绩。第二十条学生应按规定在本校按所在专业年级报名参 加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属于联合培养、交流学习的学生, 需经过学校同意方可在联合培养、交流学习学校报名参加全 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否那么其考试成绩不能用于课程学分和 成绩的认定。八、执行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成绩的评定、认定、登载必须严格遵守学 校规定,按照严格规范、符合事实、有利于师生教学的原那么 进行。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学生必须自觉及时核实自己的成绩。 如发现异常或有异议应立即书面向负责成
8、绩管理的学院提 出。对于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学院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和解释。如仍得不到解决的,应书面报教务处协调处理。九、附那么第二十三条 除本方法所规定的内容外,非外语类本科 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管理按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 规定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非外语类普通本科生的大学 英语课程教学。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XX大学普 通本科生大学英语课程修读和分级教学管理方法同时废止。 之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 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XX学院20xx年xx月xx日 程学习后,根据获取成绩的时间先后凭有效成绩证明即可申 请以
9、4学分或6学分提前完成大学英语必修课程的修读。未 达以上条件的学生需执行8学分修读制,分4个学期修读4 门课程。第三条本课程分基础英语和高级英语两大类别,基础 英语又分为大学英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课程名称 对应为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三)、 大学英语(四)。高级英语安排在第三和第四学期开设,分 高级英语(一)和高级英语(二)。结合我校双一流研究型 大学建设的实际需求,高级英语(一)专门开设以培养学生 使用英语为工具进行专业学习和研究能力的通用学术英语, 高级英语(二)那么涵盖专门用途英语、英语语言技能和跨文 化交际三类课程,具体课程名称由开课老师根据实际开设课 程而
10、定。高级英语课程的修读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笔试 合格成绩为准入条件。第四条 高考外语为英语的非外语类专业普通本科学生, 在校期间修读2至4个学期教学计划的英语课程时,原那么上 应循序渐进。在分级教学框架下,结合我校生源实际水平,普通本科 学生应在入学两年内修读完成2至4门大学英语必修课程, 第一年以英语自然班统一修读基础英语大学英语(一)和大 学英语(二),课程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笔试,在课程考核合格和CET4成绩合格(425标准 分)后转入高级英语课程修读,直至完成全部4-8个学分的 课程学习要求。CET4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修读高级英语课程, 应继续修读基础英语课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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