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与逃税.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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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讲 国际避税与逃税主讲:侯文 主 要 内 容 一、避税 二、国际避税 三、国际逃税 四、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区别 五、国际避税常见的方法 六|、其他避税方法 七、思考题 一、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事务的人为安排,利用 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 的行为。 税法的漏洞:税法中由于各种原因遗漏的规定或规定的不完 善之处。 税法的特例:在规范的税法中因政策等需要对特殊情况所作 出的某种不规范规定。 税法的缺陷:税法规定的错误之处。 二、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税法和国 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 税收义务 的行 为。 差别:指各国
2、的税法和税收协定对税种、税制要素等规定的差别。 漏洞:指大多数国家税法或大多数双边税收协定应有或一般都 有 ,而某国税法或双边税收协定里遗漏或不完善的规定。 特例:指某国规范的税法或某个规范的双边税收协定中针对某种 极为特殊的情况的不规范规定。 缺陷:指某国税法或某个双边税收协定中规定的错误之处。 三、 国际逃税: 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 各种非法的跨国税收欺诈手段逃税或减少其总纳税义 务的违法行为。 四、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区别 国际避税是非违法的手段减少税收。 国际逃税是违法的手段减少税收。 国际避税常见的方法: 1、利用个人财政住所和法人居所的改变避税 2、人员非流动
3、法避税 3、常设机构避税法 4、通过收入、成本的转移避税 5、转让定价避税 6、利用国际税收条约避税 1、什么是利用个人财政住所的改变避税? 居民管辖权是世界各国广泛行使的管辖权之一。 发达国家尤其注重居民管辖权的行使,因为发达国家 对外投资多,实行该种税收管辖权有利于维护本国权 益。实行居民管辖权时,居民负有全球纳税义务,而实行居民管辖权时,居民负有全球纳税义务,而 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即非居民负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即非居民负 有有限的纳税义务。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多种,其有有限的纳税义务。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多种,其 中有无居所是重要的判定标准。由于是为税收
4、目的而中有无居所是重要的判定标准。由于是为税收目的而 确定居确定居所,在此意义上居所又称为财政性住所所,在此意义上居所又称为财政性住所。 各国确定财政住所时所用的标准不同 :法国税法规定,凡在法国境内有永久性住所或经常性住所的人,均为 法国税收上的居民,从而将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即其来源于国 内外的所得都要纳税。瑞士税法确定无限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居民标准是(1)在国内有永久 性住所;(2)在该国停留6个月以上或在国内占有自己的住宅3 个月以上;(3)不论停留时间长短,在国内从事谋利活动。只 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即为该国居民。日本税法的规定是:在国内有住所或者有边疆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所的 个人为税收
5、上的居民。其中,居住满五年的为永久居民,对其 在全世界范围取得的所得都征税;居住满一年而未满五年的, 为非永久居民,只对其来源于日本国的所得和汇入日本的境外 所得征税;居住不满一年者为非居民,只对其来源于日本国的 所得和汇入日本的境外所得征税;居住不满一年者为非居民,只 对其来源于日本的所得征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即为中 国税收上的居民。 什么是利用法人居所的改变避税? 判断公司或其他实体的居所所在从而决定其是否负有 纳税义务的主要标准是看其主要管理活动所在地 , 居所避免的意思就是消除那些会使人们认为主要经营活 动所在地在某一相关国家的那些因素,实
6、现公司居所“虚无化”。 由于各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同,因此我们经常 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一个公司在别国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可 以作为居民公司对待,同时也不妨碍该公司母国也将其作为 居民公司看待比如,一家在法国注册的公司可以是中国的居 民公司,而在中国注册的公司也可以是法国的居民公司。国际 经济活动中,为减少纳税义务,各跨国纳税人必须明确各国 确定法人居民身份时所用的不同标准,以便采取相关措施达 到国际避税之目的。 例如法国司弗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列方式和手段避免在英国具有居所而成为英国纳税义务人: (1)该公司的英国股东不允许参与管理活动,英国股东的与影响和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开,他们只享
7、有收取股息、参与分红等权力。 (2)选择非英国居民做管理工作,如经理、董事等。 (3)不在英国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有与公司有关的会议、材料、报告等均在英国领土外进行,即使档案工作也尽可地不放在英国国内。 (4)不以英国电话、电讯等有关方式发布指示、命令等。 (5)为应付紧急情况或附带发生的交易行为等特殊需要,该公司在英国境内设立了一个单独的“服务性公司”,并按照核准的税率交纳公司税,以免引起英国政府的极端仇恨。, (6)“国外”会议记录必须包括在国外做出的重大经营决策的详细资料。 实践证明,法国司弗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些措施十分正确和奏效。从1973年到1985年这12年期间,该公司成功
8、地躲避了在英国应纳税款8137万美元。 美国税法有如此规定: 凡按照美国联邦或州的法律登记注册的公司,不论 其管理机构是否设在美国,也不论其股权属于谁,都 为美国的“法人居民”,也称美国公司或国内公司,均 要求其承担美国的无限纳税义务,即对其在世界范围 内的所得征税。非居民公司,也称外国公司,一般仅 对其来源于美国的所得征税人。2、什么是人员非流动法避税? 人员非流动法是指财产或所得的最终获得者并 不离开本国,也不需要使自己成为真正的移民,而 是通过别人在他国为自己建立了相应的机构,以便 将自己获得的收入或财产进行分割,目的在于躲避 财产或所得的最终收入者在居住国应缴纳的所得税 或遗产税。 在
9、跨国避税活动中,许多纳税人总想通过在海外建立 自己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办法实现避税。但是,海外办 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在行政管理上有许多不便,耗资多且效 率低。 利用在海外中转国或其它地方找一个具有居民身份的银 行来帮助处理业务。利用银行居住国与借主和最终贷主双方 所在国签订的税收条约,为双方提供方便。 利用在他国设置的机构分割所得和财产的具体作法是 以信托形式进行的。 所谓信托即为信用委托,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管 理、经营和处理某项经济事务的行为。 在信托业务中,拥有信托财产的人,通常称为委托者, 他们为达到一定目的,把财产委托给他人管理和处理,按 合同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则为受
10、托者, 委托者把财产委托给受托者进行管理和处理时,双方 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这种经济行为即为信托行为; 通过信托活动会产生收益,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则为 受益者,受益者有有时就是委托者本身,这种信托称为自 益信托;受益者也可能是第三者,则为他益信托。 委托者、受托者、受益者三方围绕信托财产而产生的 经济关系即为信托关系。 信托业务有两种类型: 一是商业信托,它是以商品物资作为信托对象, 如寄售商店、贸易货栈等的经营活动; 二是金融信托,是以资金、财产作为信托对象, 如银行信托部门、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 其目的在于融通资金和进行财产管理。 信托的种类: 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11、 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财产委托 代理集资、发行股票和债券、各种代办业务等。 利用信托如何进行国际避税呢?1、借用信托形式转移财产,造成法律形式上所得或财产 与原所有人的 分离, 并且分离出去的部分所得或财产仍受法律保护。 如新西兰朗伊桥公司为躲避本国的所得税,将其年度利润的70 以信托形式转移到巴哈马群岛的某一岛上,由于巴哈马群岛是一自由 岛, 税率比新西兰低35至50,因此,朗伊桥公司每年可以躲避 300万美元到470万美元的税款。2、其他避税的形式。一国纳税义务人与某一银行签订信托合约,该银行 受托替该纳税人收取利息。当该受托银行所在国与支付利息者所在国 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时,如果此协定
12、规定利息预提税率享有优惠待遇, 则该纳税人即可获减免税好处。 日本与美国结了互惠双边税收协定,日本银行从美国居民手中获 取的利息预提税可以减少50(美国规定利息预提税率是20,日本 银行桥享有税收协定优惠条件可以按10缴纳预提所得税)。 当中国一公司向美国某一公司提供贷款时,中国该公司即可委托 日本某家银行代替中国公司向美方公司收取贷款利息,这样可以减轻 利息征收的预提所得税(将税负减轻一半) 3、利用常设机构避 什么是常设机构? 很多国家利用“常设机构”的概念作为对非居住个人或非居住公司进行课税的依据 。 1、运用“吸引力原则”的国家,常设机构概念的使用意味着对有关纳税人在特定国家中经营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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