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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与6号令相比,审计记录哪些方面作了调整二、审计记录的种类及质量要求三、审计工作底稿 (一)当前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存在的不足 (二)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编制 1 1、“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要及其依据”部分内容的事实表述不准确、部分内容的事实表述不准确、比较繁琐,仅有事实表述,没有审计结论。比较繁琐,仅有事实表述,没有审计结论。 2 2、只编制问题类的审计工作底稿,、只编制问题类的审计工作底稿,忽略了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财政财务收忽略了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群众举报及无问题的重大事项审支状况、群众举报及无问题的
2、重大事项审计核实情况的底稿编制。计核实情况的底稿编制。 3 3、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的对应、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不够明确,如表述的事实与审计证据关系不够明确,如表述的事实与审计证据材料不吻合或分项数据和汇总数据的勾稽材料不吻合或分项数据和汇总数据的勾稽关系不一致。关系不一致。 1.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个审计事项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多份审计工作底稿(取消了一事一稿编制的规定)。 2.审计工作底稿记载的事实、数据等应当与审计证据一致。 3.如果共用审计证据、且审计证据附在其他审计工作底稿(调查了解记录)后的,应当在有关问题表述完毕后,注明“
3、审计证据附在号审计工作底稿(或者调查了解记录)后”。 4.审计组应当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的对应顺序,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统一流水编号,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编制 说明:涉及多张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的编制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获取的能够为审计结论提供合理基础的全部事实,包括审计人员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情况和对确定的审计事项进行审查所获取的证据。基本特性:适当 性、充分性。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取得的审计证据材料是调查了解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也就是说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调查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时候均应当取得审计证据。 1 1、未及时获取审计证据,特别是审计评、
4、未及时获取审计证据,特别是审计评价无审计证据价无审计证据 2 2、审计证据与审计事实之间缺乏相关、审计证据与审计事实之间缺乏相关性,不足以说明审计事实性,不足以说明审计事实 3 3、多数审计证据未取得原始资料,充、多数审计证据未取得原始资料,充分性不够分性不够 4 4、汇总审计证据表未取得被审计单位、汇总审计证据表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签章的签章 5 5、审计证据中的汇总数据与分项数据、审计证据中的汇总数据与分项数据钩稽关系不一致钩稽关系不一致 一是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二是审计人员通过检查文件、资料获取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并由证
5、据提供者加盖公章。不能取得盖章的,由审计组组长和取得审计证据的审计人员签字注明原因(在审计证据笔录备注栏中注明)。不能取得盖章且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正式文件原件不需盖章;个人提供的证据不需盖章,但需签字并说明提供者身份。 取得审计证据数量较大的,可以编制审计证据汇总表,由证据提供者盖章。取得盖章的,可以不再取得原始审计证据;不能取得盖章的,必须取得原始审计证据。 三是通过检查有形资产、观察、重新计算或者重新执行获取审计证据的,应当记载审计取证的时间、地点、方法、事项、内容和结果等情况,并注明审计取证人员的姓名。 四是通过询问获取审计证据的,应当记载询问的时间、地点、事项、内容和答复等情况,并注明被询问人员的姓名和审计取证人员的姓名。 五是通过外部调查获取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第三方关于被调查事项的书面说明、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等证据。 六是通过分析获取审计证据的,应当记载数据来源、分析方法和结果等情况,并注明审计取证人员的姓名。 七是审计证据经过鉴定、整理后,应当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调查记录)之后。审计证据对应多个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调查记录)时,应当将审计证据附在与其关系最密切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调查记录)后面,并在其他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调查记录)上予以注明。 八是审计证据笔录中审计人员、审计组长(主审)签名应为手写签名,不能使用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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