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高中部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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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高中部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一)、考场纪律1、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胸牌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胸牌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考生不得坐错考场或座位。2、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3、考生只准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及规定物品,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必须将除考试用文具外的其他物品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地点摆放,考试后领回。开考后,考生不得私自互相借用文具或其他工具。4、考生坐错考场或座号的,试卷按零分处理。5、考生一律用蓝、黑色字迹钢笔或圆珠笔一种工具答题,否则试卷作废(需用铅笔画、涂的除外)。答案写在草稿
2、纸上成绩无效。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说话、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或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7、考生应自觉服从管理,接受监考老师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监考老师。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二)、违纪处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1、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者进入考场又未主动交监考老师保管;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对监考老师一次警告不听劝阻;3、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4、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5、由阅卷小组共同认定的雷同试卷;6、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进入考场;7、在考场内说话、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不听监考老师劝阻。考试有作弊行为者,本科考试做零分处理,系部通报,不得参加学期末各项评优,并视情节轻重接受系部及校学工处教育、学期操行降等等处分。 综合高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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