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诊疗管理制度(5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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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诊疗管理制度医务部工作制度一、树立为领导服务、为医疗第一线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廉洁奉公,谦虚谨 慎。二、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听取意见,督促检查各种医疗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尤其重危、急诊、疑难及大手术前后患者处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科室提交的 申请报告或请示的问题,能解决者立即解决,不能解决或不属于本职范围者,应及时给予答 复和主动向有关部门联系。三、每年组织两次医务人员“三基训练”考核。四、分析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及对策。每周、月、季分别对临床、医技科室 进行工作质量抽查和全面检查。五、协助院长、分管院长隔周组织科主任例会:每季组织一次临床、医技科室联席 会、技术委
2、员会和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六、每周一下午向分管院长汇报上周医疗工作运行情况,请示本周工作安排问题。 七、每周五上午开科务会,总结本周工作,商议下周工作安排。八、按时参加院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一、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二、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 )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三、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四、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 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五、医院要加
3、强对全体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六、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七、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句通顺 、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 应签全名。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 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4.简化
4、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2002.1.26.4/20/am或5pm。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患者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 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8.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由 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 见等,均须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3个月以上复诊,
5、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 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 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 诊时参考。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只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患者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 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7.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 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8.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
6、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特征。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 抢救为前提。四、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1.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 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
7、格检 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日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 时内完成。急症、危重患者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须行 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患者或伤员时,住 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4.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 师指导下进行。5.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 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6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五、入院记录书写要求1.入院
8、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 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一般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3.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及体格检查中与 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六、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患者,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和无处方权的进修 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2.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
9、往史中。3.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 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4.患者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 后。5.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七、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1.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2.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 术职称的医师填写。3.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八、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1.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入
10、院后及时完成,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 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患 者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 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 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 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患者每1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患者或病 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2.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 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3.凡移交患者的交
11、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 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4.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 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5.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 、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 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 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 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
12、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6.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医嘱制度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 准确,如需要更改撤销时,要用红笔填“取消”,并签名。临时医嘱必须及时向护理人员交 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二、开写、执行医嘱必须有医、护人员用楷书签全名,要注明时间。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对可疑医嘱必 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四、在抢救和手术中,不得不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 诵一遍,经医生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五、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
13、不允许不见患者就下医嘱。六、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白班医嘱,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护理部 对医嘱要随时抽查,转抄医嘱必须由另一名护理人员查对方可执行。查对人员要签字。 七、手术后和产后患者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且分别转抄于医嘱本 和各项执行单上。八、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交接班时,要说明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标明。九、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 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临时的必要处理,但处理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向 经治医师报告。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 即
14、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 负责。二、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 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三、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 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 断,对患者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 医师未能亲自查看患者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 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
15、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 级医师负责。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 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处方制度一、医师(士)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审查,报业务院长批准,办 理手续,并将字样留于药剂科及门诊部。新毕业及进修医师(士)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根 据实际情况,亦可照此办理。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不合规 定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 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
16、57年以上的医师(士),经 院长批准,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 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五、一般处方药品以3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处方当日 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图样卡片严格 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 报,及时解决。九、处方一般用
17、钢笔、毛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 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 准。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 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十一、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用量以克(g)、毫克(mg)、毫升 (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丸、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 单位,并注明容量和(或)剂量;合剂要标明数量和单位;溶液必须注明含量浓度,以瓶为 单位,标明数量。十二、一般处方保存
18、1年,毒、麻药品处方保存3年,麻醉处方保存5年,到期请示院 长批准销毁。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一、医务部、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 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二、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 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三、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
19、瞒,事后发现,要根据 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 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五、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 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六、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 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 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
20、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春季 不得超过48小时。七、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 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 事故的发生。住院病案管理制度一、所有住院患者必须建立住院病案。二、住院病案必须填写清楚、真实。三、住院病案要符合下列格式:住院病案 科 住院病案号:姓名: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性别: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出生: 年 月 日(年龄: 岁)籍贯: 省 市/县婚姻状况: 供史者: 可靠程度:职别: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主诉:现病史:各级医疗人员
21、去向报告制度一、科主任(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外出开会、学习、会诊及请假等, 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向科主任、医务科报告后再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二、分管门诊主任(门诊组长)外出时,除按第一条规定外,还须向门诊部请假。 其他门诊医生有事要向组长或分管门诊主任请假。三、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外出学习、参观、开会、进修、会诊等,首先向科主 任报告,同意后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四、各科建立科主任、主治医师、医师(士)去向日志(包括院内),以便随时联 系。如不向科室及有关部门报告而耽误工作者,应追究责任。消毒隔离制度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
22、去工作服。二、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 守无菌操作规程。三、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 ,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四、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 布要专用,定期消毒。五、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 消毒。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患者被褥 要定期更换消毒。七、有严重感染及脏器移植的手术患者,放单独病房,病室在事先进行消毒。 八、出院患者的床位,必须做好终末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用消毒
23、液擦洗, 床垫被褥洗晒消毒,死亡患者的被褥应更换,用具应消毒。九、传染病患者按常规隔离,儿科门诊应设预检,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 患者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 他人使用,患者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十、传染病患者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 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门诊患者应在指定地点候诊 、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十一、传染病患者,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 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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