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31版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回答.doc
《2008531版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回答.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08531版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回答.doc(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08.5.31版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问答提供者:程俊时间:2009-9-28 22:23:46 来源于:杭州劳动法务网 作者:程俊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答:没有试用期。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及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及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在用工的同时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及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2、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哪些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答: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不能超过二年。3、用人单位违法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答: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及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用人单位有哪些赔偿金?答:1、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最低工资差额,逾期不付的,按应付金额的50%至1倍支付赔偿金。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
3、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向其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5、劳动单位是否有义务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答:是。6、用人单
5、位招用及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是否承担责任?什么责任?答:是。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及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向原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包括(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
6、规定执行。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7、试用期怎么约定期限、工资?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3个月以下,不得约定。3-12月,不得超过1个月。1-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7、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交纳社会保险?答:是。试用期也属劳动合同期。9、什么叫逆向派遣?答:逆向派遣是即及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及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未禁止适用于稳定的岗位。10、解除劳动合同应通知工会吗?答:工会法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
8、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1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经过什么程序?答:民主程序、合法、公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及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12、带薪
9、年休假如何确定?工作时间是指在同一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吗?答:通常情况下,工作1-10年,年休假5天。工作10-20年,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的,年休假15天。特殊情况下不享受年休假。一般情况下,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下可以跨一个年度。关于工作时间,首先要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有权利享受年休假,其次,计算累计工作时间应包括在其它单位的工作时间。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未安排年休假的,应如何支付工资?答: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企业未安排
10、员工休假,也未主动按照工资的300%标准计发工资的,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则企业将面临工资外加付年休假工资标准的赔偿,即共计日工资的600%。13、劳动合同要鉴证吗?答:不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业已废止。14、在浙江省,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用人单位怎么赔偿?答:按总额补差支付。依据为2003年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15. 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答:非涉外人员2000元。而涉外人员为2000+附加减除费用2800=4800。16、口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无效。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17、
11、解除或终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哪些责任?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及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此类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应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18、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及在试用期后解除有什么区别?答:在试用期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要提前30天或代通金。录用条件怎么确定?答:录用条件一般包括: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用人单位招工简章规定的劳动者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内容。用人单位制定的录用条件必须告知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企业未告知或未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公示录用条件,
12、而采用“内部控制”的方式掌握,则劳动者可以以不了解该规定为由,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19、出差在外的双休日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答:第一种情况,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该项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第二种情况,若双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只不过是在出差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未经批准主动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答: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未经批准主动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
13、付加班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法。20、月平均工作日是多少天?年工作日是多少天?答:月均工作日为20.83天。年工作日为365天-休息日104天-法定休假日11天250天。月计薪日数为多少天?答:(365天-休息日104天)/12月=21.75天。21、加班还是补休怎么确定?答: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休息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22、每日工作时间最长多少?每周工作时间最长多少?答:一般情况下,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14、(依据:1995年5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而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施行),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有着特殊生产特点的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用其它工作休息办法。23、加班时间有何限制?答: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日不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24、加班工资如何支付?答:延长工作时间的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不低于工资的300%。25、法定休假日是否带薪?答:带薪。依据:劳动法51条及2008年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6、法定休假日加班,应拿三倍还是四倍工资?答:这个问题存在争议。
15、依据劳动法,法定休假日是带薪的,且根据1994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7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除法定休假日本身的工资外,还要另外不低于300%工资的加班工资。个人认为,月薪制的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在原定月工资外,另加上法定休假日的三倍工资即可,因为法定休假日未加班的不扣月工资,表明月工资已把法定休假日作为普通的一天的工资算在内。日薪制的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先计算其法定休假日的工资,另外再支付至少三倍的加班工资,即使是法定休假日未加班,劳动者也享有该法定休假日当天的工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08531 劳动 合同法 常见问题 回答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