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全)99097(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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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公元前1046年前771年)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一)天罚思想(二)明德慎刑(三)礼治思想1、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2、礼的职能:(1)礼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等级制度。(2)礼的第二大职能在于预防犯罪,抑制反抗活动。(3)礼还能起防民的作用。3、西周的礼作为一种规范,兼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教化和防范两方面的意义,利用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礼”实行统治,即“礼治”,是西周的一大特色。二、西周的立法活动(一)周礼1、周公制礼是西周最早的立法。2、周礼:周公“制礼作乐
2、”,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周礼成为维护分封、宗法、继承制度,调整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婚姻家庭等各种规范的准则。3、周礼的内容:“五礼”(1)吉礼:居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2)凶礼: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3)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4)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5)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4、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为忠,要求下级服从上级
3、,各级贵族都要听命于天子;亲亲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二)九刑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2、九刑是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随着西周政权的稳定和阶级矛盾的尖锐,九刑又经过修订。3、九刑的解释。4、春秋时的叔向把“禹刑”、“汤刑”、“九刑”都看作“叔世”(乱世)的产物,不符合实际。(三)吕刑1、吕侯主持制定了西周后期一部重要法典吕刑,又称甫记。2、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1)种类:五刑:包括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五等;五罚;五过。注: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刖、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少数奴隶主贵族享
4、有,可能与西周末王朝财政拮据有关。(2)原则:吕刑规定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明德慎刑”,要求做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四)周王的誓、浩、命是周朝法律的重要渊源。第二节:礼与刑及其适用一、礼(一)礼制1、西周礼制主要规定了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地位和等级特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以及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之间的贵贱差别。2、礼制的作用在于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宗法制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3、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礼制以“亲亲”和“尊尊”为核心,规定了完善的等级制度,提倡以忠、孝治天下。4、在西周,礼成为“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
5、嗣”,“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的标准。(二)礼治1、礼治思想是西周统治者治国的指导思想;2、礼治思想是以德为核心,融国法、家规、忠、孝、教化、刑罚为一体的思想,宣扬并维护“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三)礼制与礼治1、西周礼的特色体现为礼制和礼治两方面的完善,礼治思想为礼制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礼制的完善促进了礼治思想的成熟,并为礼治思想的实现准备了社会条件。2、礼制和礼治相辅相成,是礼成为西周统治者维护和加强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被后代王朝确立为“政教之本”,并成为后来儒家学者“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准则。二、刑(一)西周刑罚的适用原则:以“明德慎刑”、“亲亲”、“尊
6、尊”为指导思想。1、矜老恤幼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3、罪刑相当的原则。4、罪疑从轻,众疑则赦的原则。5、“罚弗及嗣”罪不相及原则。6、同罪异罚的原则。7、世轻世重的原则。8、正当防卫原则。(二)西周的刑罚1、死刑:剥夺生命的最重的刑罚。杀罪(周礼)、大辟(吕刑) 一般死刑的手段有斩、焚、烹、搏、寰2、肉刑:主要有墨、劓、刖、宫四种,是断肢体、刻肌肤,是犯人终身不息的残酷刑罚。3、赎刑:始于西周,是指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的一种制度,赎刑作为贵族特权法的一项内容,延及整个封建社会。4、鞭扑刑:鞭刑是用荆条或株木痛击犯人背部或臀部的一种刑罚,一般用于失职或违法的贵族;扑刑是用
7、株木扑打犯人的臀部,适用于犯有轻微罪过的贵族及“不勤道业者”,目的在于教化。5、拘役:对罪行较轻的犯人监禁并罚服劳役的一种刑罚手段。嘉石刑:对罪行情节较轻微,不足以关押圜土的人,坐嘉石并强制劳役的刑罚。嘉石拘役制:耻辱刑与强制服劳役的结合使犯罪者思过、改悔、明耻,是我国历史上早期的拘役刑,也是一种劳动改造的形式。(三)西周的罪名1、罪名(1)不孝不友罪。(2)违抗王命罪。(3)暴乱罪。(4)杀人罪。(5)变更制度罪。(6)寇攘奸宄罪。(7)违背契约罪。(8)群饮罪。(9)失农时罪。(10)淫乱罪。(11)其他:杀嫡立庶罪、淫声异服罪、违反军令罪、乏军兴罪。2、特点:(1)突出打击侵犯王权的罪;
8、(2)突出维护宗法家族制度;(3)违背契约罪的设立背景;(4)罪名的不明确性。三、礼与刑的关系(一)出礼入刑1、礼主要借助于舆论的力量使人就范,但如果被断为严重违礼,即构成犯罪,必须惩(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仅约束贵族,也约束庶人;刑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惩治奴隶和平民的。第三节:民事法律一、土地制度“井田制”分封制:土地不准转让和买卖。二、契约制度1、质剂;2、傅别: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三、婚姻继承制度一夫一妻制和嫡长子继承制度(一)婚姻一夫一妻多妾制1、婚姻关系的成立(1)必须有父母之命;(2)必须有媒妁之言;(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 三十;女 二十);
9、(4)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即“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2、婚姻关系的限制(1)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2)居父母丧期,三年不得嫁娶;(3)不同等级之间不准通婚;3、婚姻的解除(1)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恶疾。(2)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二)家庭制度1、父权家长制;2、夫权;3、妻妾地位悬殊;(三)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1、宗祧继承(祭祀继承);2、地位继承(封爵继承);3、财产继承;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581年907年)第二节:唐初法制指导思想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三、慎重行刑的思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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