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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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试行)为保证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云政教督2014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云教201312号,以下简称办学标准)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制定本细则。一、评估内容及标准(一)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按照云南省办学标准所列指标及要求,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重点评估生均占地面积等10项指标,具体指标及标准以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及
2、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为准。10项指标中,7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学校初步达标;8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学校基本达标。(二)校际间均衡状况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和国家统一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8项指标的综合差异系数,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情况。(三)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所列内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具体指标及标准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表“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为准。(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县域义
3、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附件3)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按照申报表表“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要求进行统计分析。(五)评估标准1.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1)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初步达标;(2)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0.70、0.60;(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80分以上;(4)公众满意度调查得分75分以上。2.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1)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2)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0.65、0.55;(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85分以上;(4)公
4、众满意度调查得分85分以上。二、评估认定程序(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评估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标准和评估标准逐校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自评。自评达标后,申请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复评。2.州市复评。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复评。复评时,实地核查学校不少于学校总数的60%。3.省级抽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复核认定初步均衡县和评估基本均衡县时,按一定比例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抽查。(二)初步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评估方法、内容
5、、指标、标准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自评。自评达标后,申请州市人民政府复评。2.州市复评。州市人民政府对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的县(市、区)进行复评,复评前要向社会公告。复评达标后,申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审核认定。3.省级审核认定。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对申请认定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公示,经省教育厅党组研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认定、授牌。(三)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评估方法、内容、指标、标准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自评。自评达标后,申请州市人民政府复
6、核。2.州市复核。州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复核。复核达标后,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申请评估。3.省级评估、申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对申请评估的县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达到基本均衡的县,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认定。三、申报材料(一)申请认定初步均衡县(市、区)1.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的请示,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州市教育督导机构对申报初步均衡县(市、区)的评估报告。内容包括:(1)总体评估结论;(2)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7、达标、政府工作、校际均衡状况三个方面的评估结论;(3)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分析。3.县级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的自评报告。4.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县级和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加盖公章)。5.州市教育督导机构评估前在媒体上发布的复评公告。6.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第1-5项按顺序合订成册,第6项单独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二)申请评估基本均衡县(市、区)1.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评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请示,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州市教育督导机构对申报基本均衡县(市
8、、区)的复核意见。内容包括:(1)总体复核结论;(2)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政府工作、校际均衡状况等数据真实性的复核结论;(3)公众满意度调查真实性的复核结论。3.县级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自评报告。4.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县级和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加盖公章)。5.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第1-4项按顺序整理但不装订,第5项单独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四、工作要求(一)时间要求1.评估认定初步均衡县(市、区)(1)县级自评。每年10月31日前,县级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初
9、步均衡的自评,并申请州市复评。(2)州市复评。每年12月31日前,州市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的复评,并申请省级审核认定。(3)省级审核认定。次年3月31日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完成初步均衡认定审核,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报省人民政府认定、公布。2.评估基本均衡县(市、区)(1)县级自评。每年10月31日前,县级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自评,并申请州市复核。(2)州市复核。每年11月30日前,州市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复评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复核,并申请省级评估。(3)省级评估。次年5月31日前,省人民政府
10、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完成对申报基本均衡县的评估,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4)国家级审核认定。次年8月31日前,省教育厅按要求将省政府同意申报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材料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并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安排,配合做好国家级实地检查及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二)加强信息监测依托云南教育督导信息平台,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信息监测制度。信息监测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和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实时、动态更新维护数据,必须保证信息平台内相关信息与学校实时状态完全一致。附:1.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2.全国
1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3.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4.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5.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第 29 页-附1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指 标小学初中农村城市农村城市A1.生均占地面积()13.6 12.7 16.7 16.5 A2.生均绿化面积()1.5 2.0 A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4.0 5.1 5.6 6.4 A4.生均体育场地面积()6.3 4.8 7.5 7.0 A5.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类类A6.音体美器材配备类类A7.百
12、名学生计算机(台)510A8.生均图书(册)2030A9.学生与教职工之比2318A10.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7570注: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教师周转宿舍。附2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云 南 省 州(市) 县(市、区)报送时间:年月日报送单位(盖章):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表I: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自然情况经济情况普通中小学校数(所)特殊教育学校数(所)小学教学点数(个)教学班数(个)在校学生数(人)教职工数(人)人口总数(万人)农业人口数(万人)乡镇数(个)行政村数(个)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元)农民
13、年人均纯收入(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小学一贯制学校初中完中小学初中小学初中小学初中合计其中专任教师数合计其中专任教师数L1L2L3L4L5L6L7L8L9L10L11L12L13L14L15L16L17L18L19L20L21L22全县总计注:1.小学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 所,企业办学的有 所,民办学校有 所。2.一贯制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 所,企业办学的有 所,民办学校有 所。3.初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 所,企业办学的有 所,民办学校有 所。4.完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 所,企业办学的有 所,民办学校有 所。表-1: 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学校总数生
14、均占地面积生均绿化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体育场地面积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音体美器材配备百名学生计算机生均图书学生与教职工之比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综合评估L1L2L3L4L5L6L7L8L9L10小学达标学校(所)达标学校比例(%)中学达标学校(所)达标学校比例(%)表-2: 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分学校)学校名称生均占地面积()生均绿化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体育场地面积()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音体美器材配备百名学生计算机(台)生均图书(册)学生与教职工之比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综合评估情况指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
15、准指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准指标值省定标准L1L2L3L4L5L6L7L8L9L10L11L12L13L14L15L16L17L18L19L20L21小学1小学2初中1初中2注:小学学校总数 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有 所),初中学校总数 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 所,完中初中部 所)。表 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综合L1L2L3L4L5L6L7L8L9小学全
16、县平均值差异系数初中全县平均值差异系数表-1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自评分复评分指标值或简要结论评分要点L1L2L3L4L5L6A1.入学机会(20分)B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3视纳入情况按0.5-2计分。B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3无帮扶制度0分,不健全扣2分。B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3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B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4连续3年每出现一次负增长扣1分。B5.小学入学率达99.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在99%以上4
17、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B6.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下。3辍学率高于控制线的为0分。A2.保障机制(25分)B7.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2未建立的0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B8.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63年年均出现负增长为0分。B9.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4未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扣2分,薄弱学校建设扶持力度不够扣1分。B10.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50%4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B11.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划拨教育,专款专用3未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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