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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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总论复习要点第一章 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定罪量刑广义刑法:1、刑法典:我国刑法,1979年公布,1997年修订,199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9个刑法修正案截止2021 年;2、单行刑法:专门规定某种犯罪;3、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文件中狭义刑法:指刑法452条法条刑法根据的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历及实际情况刑法的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1、保卫国家平安、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首要任务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根底国有、劳动集体所有、个人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
2、主义事业的顺利进展刑法的体系:总体上包括总那么、分那么、附那么三个局部编章节条:“但书1前段的补充;2前段的例外;3前段的限制款:标志为另起一行项第二章 刑法根本原那么:立法指导思想、规那么的规那么1、罪刑法定原那么;2、罪责刑相适应原那么;3、适用刑法平等原那么罪刑法定原那么的根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分罪刑法定的派生原那么:1、排斥习惯法;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3、制止有罪类推;4、制止重法溯及既往。适用刑法平等原那么:任何人犯罪,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定罪处分,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定罪上一律平等2、量刑上一律平等3、刑罚执行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那么:刑
3、罚的轻重,应当及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当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第五条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范围,也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刑法空间效力确立的几种原那么:1、属地原那么:以本国领域为标准 2、属人原那么:以本国国籍为标准3、保护原那么: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4、普遍原那么:以有效惩罚犯罪、保护各国利益为标准国际犯罪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以属地管辖原那么为主、兼采其他管辖原那么的刑事管辖体制。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第六条1、犯罪行为及结果择一地主义2、领域:1领陆;2领水和
4、领海;3领空;4底土 5悬挂我国旗帜的船舶和航空器内3、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不予追究2、对国家工作人员、军人采取从严原那么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1、必须侵犯我国国家利益、我国公民利益,并且按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2、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最低刑三年以上3、根据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到刑事处分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我国对国际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1、必须是由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2、必须是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简答题: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能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
5、未确定的行为。主要有:从旧原那么、从新原那么、从新兼从轻原那么、从旧兼从轻原那么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那么,新法原那么上无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分较轻时,适用新法第四章 犯罪概念及犯罪构成犯罪:犯罪就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在刑法中规定的应受刑罚处分的行为。犯罪概念:分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三种。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刑法13条采用的是混合概念。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的根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分性。我国刑法理论上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是:1、区分罪及非罪的标准2、是区分
6、此罪及彼罪的标准3、是正确量刑的前提4、是研究犯罪问题的理论指导第五章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概念: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犯罪客体的分类:(1) 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客体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2) 同类客体刑法分那么对犯罪进展分类的依据局部刑分十章:危害国家平安罪、危害公共平安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3) 直接客体决定具体犯罪行为的性质一方面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那么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
7、人或具体物。是犯罪的选择要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脱逃罪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的关系:1、对犯罪性质的影响不同: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一般不决定 犯罪的性质2、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不同:犯罪客体是必备要件,犯罪对象是选择要件3、对犯罪分类的意义不同: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根底,而犯罪对象不是4、是否受到实际的损害不同:客体受损、对象不受损;对象受损;同时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上的条件或要素,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核心要件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是1、行为对客体的侵犯2、表现于客观的具体事实3、刑法规定的客观事实意义:1、区分罪及非罪的
8、界限2、区分此罪及彼罪的界限3、确认行为人罪过的客观依据4、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危害行为是指人在意识及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所有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唯一的必备要件主要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从客观上看,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从主观上看,行为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作为: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制止性标准的危害行为。不应为而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实施法律所要求实施的行为。应为而不为作为的实施方式:1、利用自己的身体2、利用物质性工具3、利用自然力4、利用动物5、利用他人不作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业
9、务上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由于行为人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实际能力而不履行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种类:1、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构成某一犯罪必须具备的、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不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2、根据危害结果的表现形式:物质性危害结果、非物质性危害结果3、根据危害结果的存在状态:已经发生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4、根据危害结果及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直接危害结果定罪、间接危害结果量刑看是否有中间环节实害犯 结果构成完成结果犯 结果完成刑法因果关系: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确定了因果关系,只是为行
10、为人负刑事责任提供了客观根底。要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当刑事责任,还必须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不是存在成心或过失。刑法因果关系的特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及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犯罪客观方面的其它要件: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等因素第七章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当刑事责任的人具体包括:1、到达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 为的自然人 2、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之行为的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1、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 2、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3、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11、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名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制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到达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2)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那么:1从宽处理原那么。2不适用死刑的原那么。简答题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能力:行为人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决定于两个因
12、素:年龄、心智。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1)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具备认识和控制能力的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2)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三种:一是未满14周岁的人。二是经法定程序鉴定,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辩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1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2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三是病理醉酒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3)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包括三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类犯罪负刑事责任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从轻或减轻处分;尚未完全丧失认识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为要件
13、的主体。犯罪的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单位犯罪:单位成员在履行其在单位的职责时所实施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应有单位承当的犯罪。单位犯罪的根本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3、具有整体性单位是法律拟制人 单位犯罪的处分原那么:双罚制对单位判处分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还有,单罚制。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必要要件犯罪主观方面: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已经或者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具有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1、犯罪主观方面是支配危害行为的心理状态;2、犯罪主观方面是对危害
14、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3、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心理状态;4、犯罪主观方面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1、是区分罪及非罪的重要标准2、是区分此罪及彼罪之间界限的重要标准3、是影响量刑轻重的重要根据犯罪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其构成要素包括认识因素“明知和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犯罪成心的类型:1、直接成心: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积极追求2、间接成心,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听之任之间接成心
15、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生:1、行为人在追求某一犯罪目的时,而放任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2、行为人在追求某一菲犯罪目的时,放任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3、行为人实施某些突发性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过失的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无认识过失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条件:1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遇见 2行为人应当有义务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条件: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
16、轻信自己可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愿过于自信过失和间接成心的异同: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两者有着重要的区别:(1) 在认识因素上,在间接成心心理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认识错误;而在过于自信心理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存在错误认识。2 在意志因素上。就间接成心而言,行为人不排斥、不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过失及意外事件的异同:二者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均无预见,但是在疏忽大意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是应当预见有能
17、力、有义务预见而没有预见;而在意外事件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无法预见,因而不应当预见。犯罪目的影响定罪: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到达的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成心犯罪中。当刑法特别标明某种犯罪行为的犯罪目的时,此时该特定目的即为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目的犯。犯罪动机影响量刑: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到达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通常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而是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的一个重要情节。杀人动机:情杀、财杀、仇杀犯罪动机及犯罪目的之间的关系:1犯罪动机是犯罪的内心起因;犯罪目的是行为人追求的客观犯罪在主观上的反响2同一犯罪目的,可以有不同的犯罪动机3一
18、样的犯罪动机,也可以导致不同的犯罪目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事实情况的认识发生错误。分为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对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和后果认识有错误1行为人将无罪误认为有罪假想的犯罪2行为人将有罪误认为无罪假想不犯罪3行为人对罪或刑认识有错误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法律认识的错误,不影响定罪。对事实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1客体的错误。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 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2对象的错误 b.非不法侵害人误认为不法侵害人 c.目标错误3行为实际性质的
19、错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发生了错误的理解4工具的错误5因果关系的错误第九章 成心犯罪形态过失犯 无罪成心犯罪形态:成心犯罪中的停顿形态犯罪既遂:立法者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主观定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完成形态。1行为人成心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是构成犯罪既遂的前提条件;2判断是否既遂,只能看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完成某种犯罪的根本构成要件不同犯罪形态的既遂:1结果犯。按照刑法规定,必须发生某种特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如成心杀人、成心伤害、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2行为犯。按照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构成犯罪。如强奸奸淫幼女罪、传播性病罪、脱逃罪、偷
20、越国边境罪、投敌叛变罪等。3危险犯。按照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发生某种法定危害结果的危险即构成既遂的犯罪。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等罪4举动犯。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法定的犯罪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举动犯无未遂。举动犯大致包括两种情况:原本为预备性质的犯罪行为,法律将它规定为犯罪的实行行为。如参加恐惧活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教唆、煽动性质的犯罪构成。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场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在犯罪预备阶段终结的犯罪未完成形态。主观能够,客观不能够犯罪预备形态的
21、特征:一行为人已经开场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预备行为包括:1、准备犯罪工具 2、制造犯罪条件 二者择其一二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终结三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处分原那么: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分犯罪未遂形态: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或未达既遂状态的一种犯罪停顿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完成而停顿下来;3犯罪未完成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1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将犯罪未遂分为: 实行终了的未遂及未实行终了的未遂2以犯罪行为客观上能否完成为标准,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及不能犯未
22、遂。 工具不能犯、对象不能犯处分原那么: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犯罪中止形态: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使犯罪终结的犯罪形态。犯罪中止的类型:一以犯罪中止发生的时空范围:预备中止预备阶段及实行中止实行阶段二以成立犯罪中止的不同要求:积极中止自动停顿、采取行动防止及消极中止悔过第十章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成心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要件:1、构成共同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受贿罪 1自然人及自然人 2单位及单位 3自然人及单位2、构成共同犯罪,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每个人的行为及犯罪结果间都有因果关系;3、构成共同犯罪,主观上必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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