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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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比比较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公司形式变更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互变更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各自目标形式的要求,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转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担保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2、决议,相关联的股东回避表决,有其他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违规处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内容,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请求法院撤销。法定股东人数50人以下发起股东2-200人,半数以上在国内有住所最低注册资本3万500万设立方式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非公开募集设立)设立条件(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 有公司住所(1)
3、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2)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 有公司住所认缴出资(1) 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2)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1) 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2)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
4、他人募集股份(3)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出资方式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流转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出资责任(1)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3) 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
5、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 发起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3)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1)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
6、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创立大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1)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2)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3)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股东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1)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住
7、所(2) 股东出资额(3)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登记,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股东查阅、复制权(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2)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制。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8、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咨询。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1)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2)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红利,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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