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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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根据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漳州市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依托数字某总体战略,科学编制漳州市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划,把发展互联网经济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和打造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支撑。到2016年,基本夯实发展基础,建立互联网经济生态圈,各领域建成一批互联网平台;到2018年,互联网经济产业成为全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基本形成特色明显、全省领先的电子商务、大数据产业、“两化”融合、现代农业、金融服务、文创媒体等“互联网+”企业集群。到2020年,互联网经济总规模超过500亿元。1.电子商务。加快推
2、进市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漳州设立分部,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本土第三方平台,特别是基于石化、钟表、花卉与食品等产业的电商平台,突出发展符合漳州产业特色、区域特色的行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扶持电子商务企业上市。2.大数据产业。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升智能终端产业水平和规模。建设交通、旅游、教育、健康、医疗、环境、城市、社区等智慧应用云平台。充分发挥云计算对数据资源的集聚作用,实现数据资源的融合共享,推动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和服务。重点在公共安全、疾病防治、灾害预防、就业和社会保障、交通物流、教育科研、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应
3、用示范。3.互联网工业。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全流程生产协同和综合集成,建设一批互联网工业的行业协同平台,促进漳州市工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刚性制造向柔性制造转变,低端制造向高端制造转变,构建漳州市新型工业体系。4.互联网农业。鼓励建立互联网农业孵化基地,推动农业生产全流程及质量监测的互联网应用;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信息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5.互联网金融。加快推进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互联网化。创新互联网金融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以互联网金融业务带动金融机构转型升级,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6.文创媒体。加快文化遗
4、产和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发展数字阅读、网络视听、数字影视、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支持主流媒体向全媒体转型,加速发展移动媒体和数据分发服务。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市建设阅读、游戏、视听和应用分发基地,发展漳州特色数字文化产品。二、政策措施(一)加大专项扶持1.强化资金扶持。20152017年每年统筹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级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其中,整合市级现有专项资金不少于2000万,市级预算新增安排3000万元。引导资金的使用支持范围参照省级规定。市级新增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数字办、商务局、科技局、市委人才办、人社局、教育局2.
5、强化创业扶持。鼓励创建“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新型孵化功能条件的“众创空间”,当地财政给予其租金、宽带接入费用三年全额补贴;对其购置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单台(套)价格5万元以上的公用设备,当地财政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达到并被认定为省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的孵化器,当地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数字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3.强化研发扶持。符合税法规定的互联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
6、本的 150%摊销;当年研究开发实际支出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企业研发投入总额1%的奖励,最高可达20万元。对网络经济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类项目(研发人员工资额占比不超过50%),列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资金补助的,当地财政按20%的配套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二)创新融资服务4.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完善市级设立的1.7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综合运用引导投资、股权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投资于市域的互联网企业。投入互联网企业的市、县创投引导基金,在确保财政性股权本金安全的
7、前提下,允许财政性资金收益劣后并将收益作为滚存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和创投机构投资我市互联网企业,当地财政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5.加大增信增贷扶持。市域内的互联网企业可按规定申报我市“助保金”和“过桥贷”的扶持和奖励。市内地方法人银行应创新金融产品,主动适应互联网企业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与“众创空间”建立合作关系,为入驻“众创空间”已开发出优秀项目的创客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再融资渠道。责任单位:
8、市金融办、财政局、经信委,驻漳各金融机构6.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鼓励中小互联网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接。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培育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业;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支持互联网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探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三)加强人才建设7.培育与引进互联网人才。将互联网人才(团队)纳
9、入我市人才工作重点和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参照省里出台的互联网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对按程序和公布标准确认引进的互联网经济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优惠政策。其余人才和团队,对照关于促进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人才行动计划(20142018年)其他支助条款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参照漳州市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对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人才集聚、贡献突出的互联网产业园(企业),经认定核准,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8.加强互联网教育培训。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设立培训机构,或与科研
10、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由省教育厅认定验收后,由当地财政同等比率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鼓励高等和职业(技工)院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推行教产研结合培养模式。对具备国家相关资质的人才培训机构,培训互联网人才(含电子商务、物联网、动漫产业、智慧云应用等相关领域)的,毕业学员与我市互联网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自行创业从事互联网经济相关行业的,经认定核准,当地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单个培训机构每年年度扶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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