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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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 质量管理制度1.1电力基本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依靠群众、专群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1.2质量教育:应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全面的质量教育,应定期开展质量大检查活动,应建立质量活动日制度,应对交付使用后的工程进行回访。1.3责任制1.3.1分公司、项目工地、班(组)的行政领导正职要抓质量管理,各级主管生产者直接领导人对工程质量直接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工程质量负责。分公司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专业人员;项目工地设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人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1.3.2各主管质量的部门人员应认真履
2、行其职责。1.3.3施工人员应当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原始记录。1.4质量检查和验收1.4.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是:1.4.1.1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1.4.1.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1.4.1.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4.1.4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技术革新成果中有关修改验收标准的规定。1.4.1.5与有关单位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上级或本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做出的技术决定。1.4.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为班(组)自检、项目(工地)复查和分公司
3、验收三级。1.4.3质量等级评定:按现行“施工质量检查验评标准”规定执行。2.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2.1质量事故范围: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为此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2.2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2.2.1重大质量事故,指下述情况之一者,均属于重大质量事故:2.2.1.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2.2.1.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2.2.1.3影响结构
4、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2.2.1.4严重影响设备安装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2.2.1.5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2.2.2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一次返工损失金额不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大于300元。2.2.3质量问题:(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质量事故条件,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在300元以下(含300元)。2.3质量事故的处理2.3.1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事故分析并报告分项目部,分项目部的质检员应做出事故记录,并在一周内汇总报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由质量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整顿上报等处理。2.3.2
5、一般事故发生后,施工班(组)长应当日向分项目部报告,分项目部经理尽快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并于5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由质量主管部门依据质量事故性质等级上报进行处理。2.3.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班(组)、分项目部应向分公司经理、总工和质量主管部门报告,分公司应在24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监理质监站等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后各级主管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制定缺陷处理方案。分公司主管生产负责人、总工应在发生事故10日内主持调查分析,分析会后5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质量事故引起死亡及损失金额一次在5万元以上者,同时报告当地劳动局和检察院进
6、行处理。2.3.4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过程中必须按照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2.4质量事故的处罚2.4.1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装系统使用功能,严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单位,该项目不得结算。2.4.2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处罚该单位人均100300元,责任领导、当事者加倍处罚。2.4.3发生记录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担负返工返修费用,经检查发现而不上报者,视其严重程序对单位负责人处以3001000元罚款。2.4.4对于发生普通及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或责任领导,视其事故的大小作出检查,并对单位和
7、个人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责任重大的事故,对其责任领导要进行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2.4.5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对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经济制裁,直至以法论处。对破坏性事故报当地公安机关追查破案,对证据确凿的犯罪分子要报司法部门依法惩处。3. 质量例会制度3.1质检员例会为搞好工程质量,加强项目部和分公司质量部门的联系,做到有问题能够及时处理,随时掌握现场质量动态,预防预控质量问题,分公司规定应定期定时(特殊情况可临时变动)召开质检员例会,由质检部门组织,专责工程师和所有质检人员参加,安排布置一定时期内的质
8、检工作重点,学习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素质,必要时请项目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共同协商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3.2质量问题专题会不定期地就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召开专题会,由质检部门、总工、相关专业的领导、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均参加,共同分析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写出会议纪要,由质检部门存档,必要时针对具体问题召开现场质量专题会,教育施工单位或外包工队吸取教训,以杜绝类似质量事故。3.3考核每次组织的质量例会,对无故迟到或无故缺席的质量负责人应予以经济处罚。4. 质量问题处罚制度4.1施工管理4.1.1对不执行分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单位,不得进行结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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