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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委托策划、营销代理合同书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定义第三章 本合同代理标的物第四章 整体策划、营销代理事项及费用结算第五章 双方权利及义务第六章 保密条款及不可抗力第七章 违约处理第八章 附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合同缔约双方:甲方(委托方):湖北襄樊百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家俊联系地址:襄樊邓成大道1号邮编:441004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受托方或代理方):河南知天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民发世纪新城1栋2201室邮编:441000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上述地址为双方联系确定地)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
2、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就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双方视本合同约定为双方“法律”,并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第三条:警示条款。无论本合同样本是由何方提供,甲乙双方在加签订本合同前都已认真阅读所有合同条款,并理解所有合同条款之含义,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主张合同变更、撤销,或主张合同无效。第二章 定义第四条:商品房整体策划、营销代理:是指代理商(受托方、乙方)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房地产开发商(委托方)进行房地产项目整体策划、营销代理之行为,开发商按合同销售额支付一定比例的营销代理佣金和溢价。商品房整体策划:是指对所代理房地产项目进行前期调研、项
3、目定位、产品谋划、行销策划、品牌推广策划、相关业务执行策划,直至后期招商咨询、物业管理咨询等事务的全程整合策划。商品房营销代理:是指代理商以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开发商委托销售的商品房,代理商按照合同销售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营销代理佣金和溢价。代理商已经过甲方同意可在各种宣传资料中明示整体策划、视觉推广及营销代理身份。第五条:房地产开发商或委托方(甲方):是指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法人。本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为甲方:湖北襄樊百盟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商或受托方(乙方):是指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整体策划、营销代理、中介、咨询服务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
4、本合同中代理商为乙方:河南知天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第六条:商品房认购书:是指针对在签订预/销售合同前,商品房买卖双方就买方购买商品房达成的初步书面协议。第七条:销售底价:是指经本合同双方认可所代理商品房对外销售的最低单价(一房一底价)。第八条:溢价:是指每套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销售底价以上的价差部分。第九条:商品房销售:是指代理商以开发商的名义及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第十条:销售率:是指实际销售面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及总代理销售面积(开发商自留、自用部分除外)之比率。第十一条:单套销售金额:是指单套商品房的面积及合同销售单价之积。第十二条:总销售金额:是指所
5、有销售出并付款商品房的单套销售金额之和。第十三条:一拖二:是指二层商铺,一拖三:是指三层商铺。第十四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十五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章定义并没有包括本合同全部词语定义,未包括部分双方将以同行业一般理解来解释。第三章 本合同代理标的物第十六条:本合同代理之标的物,即所代理房地产项目名称为华中光彩大市场 项目(可根据双方商定更改)。项目地点:襄樊市襄阳区邓城大道特一号华中光彩大市场总建筑面积预估为8万平方米(以房管局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详见附件一)。第十七条
6、:甲方保证所委托代理房地产项目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合法审批,并取得相应合法手续,并不存在影响乙方策划、营销代理行为。第四章 整体策划、营销代理事项及费用结算第十八条:整体策划:本合同所指房地产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整体策划。第十九条:由于甲乙双方是第一次合作,乙方本着合作的诚意,故本次合作免收整体策划、设计费用,但所有宣传资料中可以标注“上海驰张”作为视觉推广的身份,自本合同签定后即开展整体策划设计工作,乙方经过甲方同意可在所有宣传品中标明策划代理和总策划的身份。 第二十条条:包装设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包装设计,包装设计定义及内容包括:1、 项目概念设计建议2、 项目VI系统设计3、 海报设计
7、4、 楼书、宣传单页、销控手册等销售道具设计5、 公关用品、促销礼品设计6、 项目合作全程期内的相关平面设计(含售楼处室内外包装,户外大牌,报纸杂志等)7、 各类房展会、巡展活动等的平面设计第二十一条:销售代理,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由乙方以甲方名义代理销售,代理销售准备工作从_2008_年_9_月_1_日开始,至_2008_年9月底结束。正式销售代理期以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条件且第一次正式对外发布开盘广告之日起算,正式销售代理期限暂定_1617_个月(其中春节前后各15天不计入在内),如提前完成本合同约定之销售目标,则本合同相应提前终止。第二十二条:销售佣金、溢价结算标准及结算方式。1、 销售
8、佣金结算标准:销售佣金结算标准为合同销售底价的1.8%,详见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标准附表总任务阶段性任务(具体见任务分配表)提取比例实际提取比例和扣留1617个月时间内(包括准备期)。完成总委托销售面积的80%。自正式销售代理起自9月1日期67个月内,乙方须完成总销面积的30%1.8%14%(扣留0.4%作为押金)自9月1日期自正式销售代理起1213个月内,乙方须完成总销面积的60%1.8%14%(扣留0.4%作为押金)自9月1日期自正式销售代理起1617个月内,乙方须完成总销面积的80%1.8%14%(扣留0.4%作为押金)2、销售溢价结算标准为甲方提取溢价部分的80%,乙方提取溢价部分的20%
9、。3、销售佣金、溢价结算方式为:乙方将已成交佣金、溢价以提报方式递交甲方审核,提报时间同销售佣金同时,为一月一提报,甲方在接到提报后10日内给予答复,逾期视为甲方认可。A:首期结算:当乙方完成1000万的销售后,开始结算第一笔佣金和溢价。B:凡一次性付款客户,乙方向甲方提报佣金、溢价结算表,甲方签收10日内审核并支付乙方应提佣金,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佣金后10日内需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C:凡按揭客户,首付款入帐后,并且银行放款后乙方可向甲方结算佣金和溢价,同时如果客户按揭手续齐全,并且银行面签通过后30日内银行仍未放款,则视为乙方符合结算要求,同样可向甲方结算佣金和溢价。结算方式为乙方向甲方提报
10、佣金结算表,甲方签收10日内审核并支付乙方应提佣金,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佣金后10日内需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D:各阶段扣留部分在乙方完成各阶段考核后1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E:若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各阶段考核任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结算佣金溢价后扣除押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负责承担期间投放的广告费(乙方实际成交额*1.2%)的超出部分。第二十三条:所有客户均应通过乙方在售楼部进行商品房买卖交易,乙方有权提取销售佣金及溢价,同时在正式开盘前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部分房源和区域作为甲方保留物业不予销售,甲方保留物业面积不计入销售任务。 第二十四条:媒体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总金额不得高低于项目总销
11、售金额的1.2%,媒体广告发布方案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由甲方按乙方要求直接投放。对已实施的推广方案或已投放的广告内容,视为甲方认可。广告投放比例的明细及销售任务目标的考核和界定详见附件四。第二十五条:因甲方原因引起客户退房,乙方提取的该套商品房销售佣金、溢价款不予退还,甲方负责处理退房善后事宜,乙方协助办理。因乙方原因引起退房,乙方退还已提取的该套商品房销售佣金、溢价款。第二十六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销售单价低于双方约定的销售底价,乙方可按实际合同销售金额提取佣金;销售佣金结算标准及提取方式、提取时间节点按本合同第二十二条执行提取时间节点双方商定并出附件,按本附件执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
12、销售单价低于双方约定的销售底价,乙方提取佣金,并按约定低价补齐差价,属甲方成交的部分的部分,乙方不计提佣金。第二十七条:税金安排,乙方按实际收到的策划费、设计费、销售佣金及溢价金额开具合法发票,乙方负责缴纳发票税金。第五章 双方权利及义务第二十八条:甲方责任:1、 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代理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2、 甲方在双方合同期内不得再委托其它公司对本项目所有物业进行销售。3、 甲方负责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并对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进行确认。对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客户提出的附加条款甲方应在5日内指定人员进行签字认可,若在5个工作日内甲方对附加条款不答复,视为甲方
13、认可。4、 甲方应依据乙方提供的行销方案,协助办理必要之政府及其它部门批准手续。甲方负责联系相关银行提供足额银行按揭,若甲方无法提供,乙方有权延长销售周期并重新制定销售目标。5、 甲方指定 甲方指定 熊煜华 为负责人,及具体监控和协调乙方代理工作的推进,该负责人对乙方所报工作内容的签字视为甲方授权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负责人如有变动,甲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 甲方负责提供指定的售楼处供乙方使用,承担售楼处的装修和运行费用,并提供相应办公家具和设备。 7、 甲方负责项目所需各种销售资料、道具、礼品等的制作及采购费用。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销售佣金、溢价提成等,逾期一日应
14、承担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当逾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时,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撤离售楼处。乙方解除合同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销售佣金及溢价提成。9、 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交付标准、交付延期、按国家规定之房地产合法销售手续不全,银行按揭无法办理或者比例不足等因素、银行按揭无法办理或比例不足等方面因素)造成客户退房,该销售业绩不予撤消,乙方已提取的销售佣金及溢价不予退还,销售周期、目标相应顺延。10、 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合同所需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合同登记、银行按揭的面签及办理等售后服务事项,以利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回款。甲乙双方商定本项目一托二部分底价均价(除
15、去所有优惠活动)为3100元/平米,一托三部分底价均价(除去所有优惠活动)为2900元/平米。此单价基础上,甲方享有所有商铺的三年免费使用权。(其他促销或者销售方式依此类推)。12、 正式销售后三个月,甲方同意及乙方就销售底价下浮或上涨进行协商和调整。甲方对价格有最终审核权。第二十九条:乙方责任:1、 乙方负责对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整合营销策划、项目推广包装设计、项目现场销售执行及项目销售期间所有的销售推广、广告策划创意设计等工作事项。2、 乙方成立项目专案小组,项目负责人:刘翀云,张捷,整个团队不得少于15人,并保证小组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成员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团队进驻项目现场开
16、展客户接待、咨询、跟踪等各项工作,并负责及各相关资源体的对接工作,有责任督促和协助各资源体完成工作。3、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主要卖点提炼和战略性营销策略制定。及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4、 乙方负责按甲方所确定之交付标准、付款方式及交房时间等条件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严守职业规范,维护甲方形象及声誉,需接受甲方的监督。5、 乙方禁止向客户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且不得违约承诺,所有宣传承诺必须甲方确认,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有对外宣传广告内容由甲方签字后方可执行。6、 乙方不得对客户做出超出甲方认可范围的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7、 乙
17、方全权负责制定相关商品房营销和企划,设计售楼书、售楼广告、宣传单片及其它促销资料,保证整个代理过程中业务行为的合法性。8、 乙方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及公关交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 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及客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10、 乙方项目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销售工作的推进及及甲方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定期向甲方指定人员汇报项目情况。1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设计的销售资料需交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由乙方进行发包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项目所需各类宣传广告需交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由甲方进行发包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12、 乙方全权负责合同签订和银行按揭
18、资料收取工作,并在合同登记、银行按揭办理工作上给予甲方必要协助。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销售;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低于底价销售,乙方需补足合同销售金额及销售底价之差价并提取佣金。14、 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房屋产权、房屋交付等及客户发生纠纷,由乙方先行处理、协调,并可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给予客户相应承诺或签署相应协调处理文件。如协调不成,则转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协助。15、 甲乙双方承诺: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第六章 甲乙双方在销售方面的配合第三十条:具体配合如下:1、 乙方负责客户接待、谈判,并带领客户及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直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2、
19、甲方在销售处指派专门责任人,负责购房款的收款工作和银行按揭的协调工作(项目客户的签定、定金和购房款的收款工作和银行按揭的办理)。3、 在代理有效期间,委托代理项目的有关客户销售资料(指客户除销售合同以外的其他资料)在现场由乙方派人统一保管,在代理期终止时,完整交给甲方。第七章 保密条款及不可抗力第三十一条:未经对方同意,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第三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各方的责任。但由于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可免除相应方的责任。第八章 违约处理、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第三十三条:双方签约后
20、,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则违约方应承担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第三十四条:如甲方委托物业对外抵押,造成乙方无法销售甲方应适当补偿乙方损失。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在未订立补充协议前,双方应依诚信原则,从善意保护对方利益出发行事。因违约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约定代理事项完成或代理期限满后,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也可协商终止。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第九章 其他约定条款第三十九条:对本合同的修改及变更,
21、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附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第四十条:合同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咨询服务、文本或报告须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图文传真或信件发出。如以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必须在发出至收件人的正确图文传真号码24小时后才视作有效送达,并须随之签收书面信件再行通知。合同双方的地址或图文传真号有变更,在变更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第十章 附件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所列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及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合同附件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往来书面文件如有约定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双方也应遵守。第四十二条:本合同附件包括:1、 代理房地产项目设计图纸(附件一)2、 委托销售商品房面积表(含建筑面积、实用面积及得房率测算)(附件二)3、 由乙方制定并提交甲方签字认可的销售底价表(一房一价底价)(附件三)4、 广告投放比例的明细及销售任务目标的考核和界定(附件四)5、 乙方提交的各类提报单和工作联系单(附件五)6、上述合同附件及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湖北襄樊百盟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知天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签约代表:_ 签约代表:_签约时间:_ 签约时间:_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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