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设工程合同制度.doc
《14建设工程合同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4建设工程合同制度.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Z2040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2012单;2014单;2015多;2016单)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合同的内容(2014单;2015单)(1)当事人;(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是必备条款。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略)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2016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见表4-1)。表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违法发包(如肢解
2、工程)(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4)及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2Z204012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一、建设工程工期(一)开工及开工日期1
3、、正常情况: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2、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3、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期顺延并赔偿损失。(二)暂停施工1、暂停施工程序48小时内2、暂停施工后果(1)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并赔偿损失,承担追加合同款;(2)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费用。(三)工期顺延1、工期顺延经工程师确认予以顺延;2、承包人可在延误情况发生后14
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四)竣工日期(2015单)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二、工程价款的支付(2012
5、单、多;2013单;2016单)协议约定不明确的处理顺序:协议补充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价格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一)合同价款的确定1、确定依据(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2)非招标工程,依据工程预算书确定。2、黑白合同,则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二)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程序(1)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文件;(2)发包方进行审核(见下表):工程类型审核人答复国有资金投资建
6、设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包人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出具审核意见(造价咨询机构出具);逾期未答复,按约定处理,未约定视为认可。非国有资金投资发包人1)发包人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出具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按约定处理,未约定视为认可。2)发包人有异议,答复期内向承包人提出,可协商,协商未成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协商期满后约定期内向承包方出具审核意见。(3)承包方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接到审核意见1个月内向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机构或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起诉。2、工程结算文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作为工程决算依据。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造价咨询管理结构重复审核。
7、(三)合同价款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化; (2)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3)经批准变更设计; (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5)其他。(四)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1、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1)利息标准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开始计息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
8、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4、工程垫资的处理(2016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约定垫资和利息的,都支持,但是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2)约定垫资,没有约定利息的,支持垫资不支持利息。(3)没有约定垫资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2017单)(1)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商品房买受人。(2)优先权范围为应
9、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优先权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2Z204013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一、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2015多)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及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二、赔偿损失的范围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三、约定赔偿损失及法定赔偿损失约定赔偿损失(违约金)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四、赔偿损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4 建设 工程 合同 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