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分行法人授信调查尽职指引(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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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分行法人授信调查尽职指引-第 21 页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法人授信调查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授信调查行为,明确和落实授信调查尽职要求,防范授信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发展,根据中国XX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中国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指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是指导法人授信调查的一般性规范,现行信贷制度对授信尽职调查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概念释义:(一)本指引中所称授信,是指对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核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二)本指引所称授信调查人员,是指经营行客户部门或分行前台部门中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专门从事或参与授信调查工作、直接面对客户与市场的有关客户
2、经理。(三)本指引所称授信调查,是指授信调查人员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针对授信客户进行信息搜集、资料核实、分析判断,并提出调查意见和建议。(四)本指引所称授信调查尽职,是指授信调查人员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尽职要求。第四条尽职调查的总体要求是真实、全面、有效与客观。(一)真实性要求是指调查方法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认真细致地搜集各种信息和有关资料,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核对与甄别,调查报告所阐述的观点应有相应可佐证的材料,做到有据可查、证据充分。(二)全面性要求是指调查内容应当全面完整,调查人员搜集的信息既包括客户自身信息,又包括外部信息;既包括客户产品信息,又包括产品所在行
3、业信息等。做到重点突出、兼顾全面。(三)有效性要求是指调查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和内容完成授信调查的活动过程以及在调查活动中所搜集信息的可用程度,做到调查到位,信息可用。(四)客观性要求是指调查报告中的观点和结论应当公允合理,并建立在论据和推断基础之上,逻辑严密,防止主观臆断;调查报告既要全面反映综合效益,也要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做到观点明确、客观公正。第五条授信调查原则上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客户经理共同负责,对集团性客户授信、大额授信等,可采用多人、成立调查小组、联合调查等方式。第六条授信调查目的是获取真实、全面、有效、客观的客户信息和担保信息,提出授信方案,为授信审查、审议、审批提供基本依据。第七条
4、对调查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复印件,授信调查人员应与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名确认。第二章授信调查程序和方法第八条授信调查的一般工作程序:客户申请初步认定决定受理明确调查人员(或成立调查小组)制定调查方案实施调查行为分析与论证撰写调查报告提交调查主责任人完成调查报告移交审查部门(补充调查)。第九条下列授信调查,应制定调查工作方案:(一)首次或增量授信;(二)固定资产贷款;(三)信用方式授信;(四)大额授信(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五)集团性客户授信;(六)问题授信;(七)其他。调查方案至少应明确以下内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及重点、调查方法及步骤、调查时间及结论要求等。
5、第十条授信调查一般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间接调查、分析论证等。授信调查应综合运用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手段,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分析论证是对调查信息的一种判断方法。(一)实地调查是指授信调查人员到客户进行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走访、面谈、核实帐务等手段获取客户有关信息。(二)间接调查是指授信调查人员通过有效手段从客户之外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同业、中介机构、客户上下游企业、公开媒体等)获得客户的有关信息。(三)分析论证是指在获取真实、全面、有效的客户信息的前提下,通过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等手段,对授信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程度等进行分析论证,针对客户行业特点、信用状况及授
6、信特点,有效识别风险并提出必要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第三章授信客户调查第十一条授信调查人员应向授信申请人搜集下列资料:(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税务登记证,必要时提供上年度及本年纳税证明资料;(四)贷款卡;(五)环保许可证明(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六)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行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对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八)公司章程;(九)验资证明;(十)董事会成员名单和签字样本、董事会决议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按公司章程规定);(十一)近三年财务报表、近期财
7、务报表以及财务变动情况说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供成立以来年度报表以及近期财务报表);(十二)客户不动产、股权证明及其他主要资产的权证、发票复印件,价值评估报告书;(十三)上年末及近期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清单;(十四)最近三个月银行对帐单;(十五)授信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十六)其他。第十二条基本信息调查。基本信息是指客户的内部定性信息。通过基本信息调查,授信调查人员应知晓客户,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一)主体合法性。1、授信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法人
8、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借款主体;2、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是否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从事特殊行业(如能源、医院、食品、烟草、建筑、港口、金融、电信、保险、证券等)的客户,是否取得有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客户是否需要取得环保许可证明;3、客户是否办理贷款卡,贷款卡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当地人民银行办理年检手续;4、根据公司章程认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调查认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真实性;5、根据授权委托书所载明的代理事项、权限、有效期限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备签署授信法律文件的资格和条件。(二)发展历程。授信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变更情况;法人
9、代表、总经理、财务经理的变换情况;企业成立以来主要产品的变化情况、市场销售以及市场占有率变化情况;企业成立以来生产规模变化情况。(三)股权结构。各股东持有的股份、股权情况及变动情况;最大股东的资本实力情况;客户对外投资情况,是以公司名义还是股东个人名义对外投资,有无用贷款作股本权益性投资或间接用于股本投资现象。(四)法人治理结构。授信申请人的基本组织架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设置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经理的简要经历、业绩、信誉等;核心技术人员的本领域工作经历、技术专长等。(五)主营业务、核心产品或主要产品。实地调查授信申请人的主要经营业务和主要产品。产品的
10、性能、独特性以及竞争优势;产品服务的直接对象、上下游产品、产品成熟度情况,可替代品情况,行业内产品平均寿命周期,行业新产品推出的周期;核心技术情况及可控程度,技术优势的可持续性等。(六)生产经营情况。1、经营环境。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厂区环境、供电、供水、环保等配套情况;2、从业人员。工人数量、结构、工作强度、工资福利、安全保险等情况;3、生产情况。生产工序,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以及供电、供水、环保等基础条件变化对生产能力的影响程度,生产对环境的影响情况。(七)授信用途。调查人员应认定授信使用是否属于营业执照所列的经营范围,客户融资需求是否真实、合理,客户生产经营计划是否合理,购销合同是否真实
11、等等。第十三条财务信息调查。财务信息是指客户一定时点的资产、负债、权益以及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的内部定量信息。调查人员应对上年度客户财务报表进行真实性认定。(一)下列客户可免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认定。1、深(沪)上市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2、政府批准的国有投资管理类企业;3、对于黄金客户、行业龙头企业、综合实力强且信誉良好的优良客户等,经分行批准,可免做财务报表真实性认定。4、其他。(二)下列工作方法有助于识别客户财务报表的真实性:1、走访中介机构。客户财务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经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通过走访和咨询中介机构,授信调查人员应认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并初步了解客户的财
12、务状况。2、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调查人员在阅读客户财务报表时应保持谨慎,客户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变化或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时可能导致财务欺诈,或存在财务欺诈风险。3、注意询问和观察。阅读报表时,应向客户会计人员询问其会计政策和方法,收回应收账款的可能性,与供货商的结算方式和期限,关联交易情况,资产重组情况等,并对客户的客观环境进行观察。4、认定主要会计科目。通过抽查等方法,调查人员应实地对财务报表主要科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应付账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进行“四相符”(帐表、帐帐、帐证、帐实)认定,应对厂房、办公楼、设备、土地、存货等主要资产进行实地观察和盘点。通过实地
13、调查,调查人员至少应掌握客户主要资产情况、最大5家供应商的应付款情况、最大5家销货商的应收款情况、各家银行授信和客户实际借款情况等。5、重视报表勾稽关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张报表本身和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调查人员应注意财务报表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对于异常变动项目,应重点调查。6、关注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主要是对会计报表不能包括的内容,或者披露不详尽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报表附注有助于理解财务报表,并帮助验证报表的编制是否与客户的实际会计政策相符。7、分析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及编制合并报表方法的延续性。我国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具有明确规定,通过股权比例、生
14、产经营等有关信息,可以发现客户是否将非实质性控股企业以及关停、破产企业等不能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以达到虚增资产目的;是否将本应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故意不纳入合并范围,以降低资产负债率等。调查人员应了解客户编制合并报表的方法。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确定后,应保持一致性,并保持多年的延续性,以使合并报表之间具有可比性。第十四条外部信息调查。外部信息是指非客户内部的但与客户有关的定性和定量信息。外部信息始终影响着客户经营状况,是授信风险的重要因素。外部信息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行业信息。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互联网等途径,了解和掌握客户所在行业的国家行业政策
15、、区域经济政策、行业规模和发展趋势、行业成熟程度和所处发展阶段、行业市场准入情况、当地政府对该行业的支持保护程度、客户在在行业中的地位情况等。(二)市场信息。通过下游客户、商场、专卖店等途径,了解和掌握客户产品的市场价值、市场认同度、在同类产品中的竞争力等。(三)信用信息。通过查询征信系统、银行信贷风险监测系统等,了解和掌握客户信用记录。通过走访金融同业,了解和掌握客户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通过查询税务、海关、劳动等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或走访这些部门,了解和掌握客户守法情况。通过走访或函证主要供应商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客户对供应商付款的信用情况。第十五条对集团性客户,授信调查人员还应调查以下事项:(
16、一)客户主要关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信用记录、信用状况;(二)集团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有无核心竞争力;(三)关联交易是否正常合理,有无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虚增资产、降低负债和夸大经营业绩以骗取、套取银行信用,或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抽逃利润、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四)对外投资比例是否过高,是否对集团主营业务发展构成实质性影响;(五)对外担保是否过于频繁,是否存在超能力对外担保现象;(六)是否存在信用过度集中风险,农行信用在整个集团对外融资构成中是否占据过高比重;(七)集团客户的核心资产是否主要在农行落实担保,由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信用比重是否过高,在农行信用中采用有效资产担保的份额是否与农行信用在集团
17、整个银行信用中的比重相匹配等;(八)与农行合作意愿是否较好,是否愿意配合银行实施必要的授信管理。第四章授信担保调查第十六条授信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各种不同的担保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我行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十七条保证担保调查。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一)保证人为法人时,授信调查人员应搜集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贷款卡;5、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行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对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授权
18、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7、公司章程;8、验资证明;9、董事会成员名单和签字样本、董事会决议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按公司章程规定);10、近三年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变动情况说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供成立以来年度报表以及近期财务报表);11、客户不动产、股权证明及其他主要资产的权证、发票复印件,价值评估报告书;12、上年末及近期对外担保清单;13、其他。(二)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授信调查人员应搜集下列资料:1、保证人有效身份证件;2、保证人固定居所证明;3、保证人收入状况证明;4、保证人财产证明;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材料;6、其他。(三)保证担保调查内容。授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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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分行 法人 调查 尽职 指引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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