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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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云南省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及企业共同发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文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自2012年7月13日起,自2015 年7月12日止。第二条 甲方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第三条 甲方应有计划的加强对女职工教育、培训、提拔、使用。第四条 甲方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听取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意见。第五条 乙方要
2、积极协助甲方做好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职业技能水平。第六条 乙方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甲方应予支持。第七条 甲方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安全生产,防治职业危害,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八条 甲方不得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一 对从事高处、低温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整
3、、安排合适工作或给予一天至两天带薪休息;(二 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应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第十一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一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经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二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 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三 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一 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提前分娩的,提前的天数及产后假合并使用; 超出产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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