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集体合同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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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集体合同名词解释 篇一:劳动法名词解释 同学们:由于劳动法是加考科目,没有老师授课和串讲,以下是老师查找的一些资料,给大家做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及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
2、谈的行为。集体协商有两种形式,一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的集体协商;二是行业或地区工会代表及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的集体协商 4)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及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6)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我国劳动法
3、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7)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8)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9)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
4、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10)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1)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及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13)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4)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
5、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5)行为: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16)事件: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17)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18)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19)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
6、利义务关系。 20)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些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21)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分为境内职业介绍机构和境外职业介绍机构两类。 2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 23)借调合同: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借调合同亦称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及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使用的工人或职
7、员。 24)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它虽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的,但因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予承认,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5)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 36)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37)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类补贴、加
8、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38)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以确保工资总额增长及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 39)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30)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篇二: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劳动监察:指法定专门代表国家对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2.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
9、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3.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5.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6.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7.劳动法:是调整以及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的
10、法律规范总称。 8.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9.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及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10.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及裁决 12.劳动调解委员会:1.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内容为:因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
11、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决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简答题 1. 简述工伤认定的概念以及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列举的工伤情形。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 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版主奖励:10点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及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
12、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劳动派遣或劳动力租赁,是人力资源外包的 一种,通常是指劳动力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得到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后,使其在用工单位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招聘
13、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其特点就是“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的招聘及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实际用人单位只负责对派遣员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岗位管理,原则上不负责任何人事管理; (2)实际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双方签定派遣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约定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和保障; (3)用人单位不和派遣员工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通用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日常的HR管理;(4)被派遣员工是派遣单位聘用的员工,派遣单位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派遣单位通过向实际用人单位收取包括
14、派遣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3.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的定义以及两者的区别。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及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指企业职工一方及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劳动合
15、同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第二,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第三,集体合同及劳动
16、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第四,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第五,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4.简述劳动就业的定义和特征。 含义: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17、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特征:就业资格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就业愿望主观上有求职的愿望;合法的劳动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一定收入必须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5.简述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指在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法律准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相比增加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合法的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及法律、法规相抵触。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它的
18、基本内涵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合法,即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指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依法成立,必须有被批准的经营范围和履行权利义务的能力,以及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是指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任何一方如果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合同的主体资格,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违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目的合法,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宗旨和实现法律后果的意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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