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商品房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版本.doc
《光彩商品房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版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光彩商品房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版本.doc(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光彩商品房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合同最新版本商品房委托策划、营销代理合同书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定义第三章 本合同代理标物第四章 整体策划、营销代理事项及费用结算第五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六章 保密条款及不可抗力第七章 违约处理第八章 附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合同缔约双方:甲方(委托方):湖北襄樊百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家俊联系地址:襄樊邓成大道1号邮编:441004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受托方或代理方):河南知天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民发世纪新城1栋2201室邮编:441000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上述地址为双方联系确定地)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信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就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双方视本合同约定为双方“法律”,并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第三条:警示条款。无论本合同样本是由何方提供,甲乙双方在加签订本合同前都已认真阅读所有合同条款,并理解所有合同条款之含义,明确了各自权利和义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主张合同变更、撤销,或主张合同无效。第二章 定义第四条:商品房整体策划、营销代理:是指代理商(受托方、乙方)以自己专业知识为房地产开发商(委托方)进行房地产项目整体策划、营销代理之行为,开发商按合同销售额支付一定比例营销代理佣金和溢价。商品房整体策划:是指对所代
3、理房地产项目进行前期调研、项目定位、产品谋划、行销策划、品牌推广策划、相关业务执行策划,直至后期招商咨询、物业管理咨询等事务全程整合策划。商品房营销代理:是指代理商以开发商名义对外销售开发商委托销售商品房,代理商按照合同销售额收取一定比例营销代理佣金和溢价。代理商已经过甲方同意可在各种宣传资料中明示整体策划、视觉推广及营销代理身份。第五条:房地产开发商或委托方(甲方):是指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法人。本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为甲方:湖北襄樊百盟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商或受托方(乙方):是指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整体策划、营销代理、中介、咨询服务企
4、业法人经济组织。本合同中代理商为乙方:河南知天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第六条:商品房认购书:是指针对在签订预/销售合同前,商品房买卖双方就买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初步书面协议。第七条:销售底价:是指经本合同双方认可所代理商品房对外销售最低单价(一房一底价)。第八条:溢价:是指每套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销售底价以上价差部分。第九条:商品房销售:是指代理商以开发商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第十条:销售率:是指实际销售面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与总代理销售面积(开发商自留、自用部分除外)之比率。第十一条:单套销售金额:是指单套商品房面积与合同销售单价之积。第十二条:总销售金额:是
5、指所有销售出并付款商品房单套销售金额之和。第十三条:一拖二:是指二层商铺,一拖三:是指三层商铺。第十四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十五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本章定义并没有包括本合同全部词语定义,未包括部分双方将以同行业一般理解来解释。第三章 本合同代理标物第十六条:本合同代理之标物,即所代理房地产项目名称为华中光彩大市场 项目(可根据双方商定更改)。项目地点:襄樊市襄阳区邓城大道特一号华中光彩大市场总建筑面积预估为8万平方米(以房管局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详见附件一)。第十七条:甲方
6、保证所委托代理房地产项目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合法审批,并取得相应合法手续,并不存在影响乙方策划、营销代理行为。第四章 整体策划、营销代理事项及费用结算第十八条:整体策划:本合同所指房地产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整体策划。第十九条:由于甲乙双方是第一次合作,乙方本着合作诚意,故本次合作免收整体策划、设计费用,但所有宣传资料中可以标注“上海驰张”作为视觉推广身份,自本合同签定后即开展整体策划设计工作,乙方经过甲方同意可在所有宣传品中标明策划代理和总策划身份。 第二十条条:包装设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包装设计,包装设计定义与内容包括:1、 项目概念设计建议2、 项目VI系统设计3、 海报设计4、 楼书、
7、宣传单页、销控手册等销售道具设计5、 公关用品、促销礼品设计6、 项目合作全程期内相关平面设计(含售楼处室内外包装,户外大牌,报纸杂志等)7、 各类房展会、巡展活动等平面设计第二十一条:销售代理,本合同约定商品房由乙方以甲方名义代理销售,代理销售准备工作从_2008_年_9_月_1_日开始,至_2008_年9月底结束。正式销售代理期以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条件且第一次正式对外发布开盘广告之日起算,正式销售代理期限暂定_1617_个月(其中春节前后各15天不计入在内),如提前完成本合同约定之销售目标,则本合同相应提前终止。第二十二条:销售佣金、溢价结算标准及结算方式。1、 销售佣金结算标准:销售
8、佣金结算标准为合同销售底价1.8%,详见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标准附表总任务阶段性任务(具体见任务分配表)提取比例实际提取比例和扣留1617个月时间内(包括准备期)。完成总委托销售面积80%。自正式销售代理起自9月1日期67个月内,乙方须完成总销面积30%1.8%14%(扣留0.4%作为押金)自9月1日期自正式销售代理起1213个月内,乙方须完成总销面积60%1.8%14%(扣留0.4%作为押金)自9月1日期自正式销售代理起1617个月内,乙方须完成总销面积80%1.8%14%(扣留0.4%作为押金)2、销售溢价结算标准为甲方提取溢价部分80%,乙方提取溢价部分20%。3、销售佣金、溢价结算方式为:
9、乙方将已成交佣金、溢价以提报方式递交甲方审核,提报时间同销售佣金同时,为一月一提报,甲方在接到提报后10日内给予答复,逾期视为甲方认可。A:首期结算:当乙方完成1000万销售后,开始结算第一笔佣金和溢价。B:凡一次性付款客户,乙方向甲方提报佣金、溢价结算表,甲方签收10日内审核并支付乙方应提佣金,乙方收到甲方支付佣金后10日内需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C:凡按揭客户,首付款入帐后,并且银行放款后乙方可向甲方结算佣金和溢价,同时如果客户按揭手续齐全,并且银行面签通过后30日内银行仍未放款,则视为乙方符合结算要求,同样可向甲方结算佣金和溢价。结算方式为乙方向甲方提报佣金结算表,甲方签收10日内审核并支
10、付乙方应提佣金,乙方收到甲方支付佣金后10日内需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D:各阶段扣留部分在乙方完成各阶段考核后1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E:若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各阶段考核任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结算佣金溢价后扣除押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负责承担期间投放广告费(乙方实际成交额*1.2%)超出部分。第二十三条:所有客户均应通过乙方在售楼部进行商品房买卖交易,乙方有权提取销售佣金及溢价,同时在正式开盘前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部分房源和区域作为甲方保留物业不予销售,甲方保留物业面积不计入销售任务。 第二十四条:媒体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总金额不得高低于项目总销售金额1.2%,媒体广告发布方案由乙方提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光彩 商品房 委托 策划 销售 代理 合同 版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