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混结构砌体工程质量旁站监理检查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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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砖混结构砌体工程质量旁站监理检查细则工程监理及施工 2009-06-17 21:09 阅读202评论1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一)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9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 301-88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J 3-8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抗震设
2、计规范 GBJ 11-8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标准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 JGJ/T 13-94 9. 天津市建委文件:关于在建筑中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10.经施工图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1.国家及施工企业相关工法; 1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1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检查细则适用于天津市监理企业对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烧结砖等砖混结构砌体工程旁站监理检查工作。 本细则不适用小型空心砌块工程的旁站监理检查。 (三)旁站监理主要检查内容: 1.旁站监理前对相关情况的审查:审查结果填写
3、津监(砌)1表 (1)审核工长、质监员资格上岗证登录施工班组负责人; (2)砌筑部位,砌筑工程量; (3)砌体标高; (4)砂浆设计强度等级、施工强度等级; (5) 施工图审查批文编号; (6) 建筑抗震设防等级; (7) 烧结砖品种及强度等级; (8) 粘结材料品种及强度等级; (9)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单位及结论; (10)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11)组砌方法; (12)施工方案和分项工程交底; (13)工序交接纪录; (14)技术复核:砌体轴线位置与标高; (15)皮数杆的设置和标识:QGL位置;门窗标高;每皮厚度; (16)砂浆配合比的审核; (17)砖、水泥、砂等材料、外加剂的质量
4、证明书、准用证及进场复试报告; (18)旁站监理交底; (19)砌筑方案:分段、留槎; (20)砖含水率; 上述工作由施工单位自检后在施工前24h向监理单位提交旁站申请书;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施工单位。若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监理人员并签署意见。 2旁站监理时的检查内容: 旁站监理日记填写津监(砌)2表 (1) 施工单位工长、质量检查员名单及是否在岗;(2) 砂浆强度等级:设计、施工(3) 操作面简图及砌筑人员分布图;(4) 施工部位;(5) 砂浆搅拌检查:搅拌机类型、配合比响、配合比标识、计量监控人员、后台搅拌计量情况纪录每4h最少抽查二次,分层度抽查纪录每4h抽查一次;
5、(6) 试块留置情况:留置时间、组数、编号、见证取、送样人;(7) 冬雨季环保施工措施落实情况; (8) 皮数杆设置情况; (9) 组砌方法; (10)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11) 变形缝净宽及防护措施; (12) 可砌高度控制; (13) 砖砌筑时的含水率抽查纪录: (14) 抽查操作人员砌体水平砂浆饱满度及竖缝抽查纪录;每4h最少抽查纪录2次: (15) 每个操作人员拉结筋、接搓、留搓抽查纪录:每4h最少抽查纪录1次; (16) 构造柱、予留洞、预理件等的位置、尺寸及施工质量; (17) 预制构件的安装; (18) 电管予埋及施工质量; (19) 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处
6、理意见;要明示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监理日记由责任监理员按日及时、客观、真实,填写不得编造,必要时由照相或摄像配合监理日志的纪录内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长或质检员)签字认可;总监审核后存监理档案。 3旁站监理后的检查工作: 检查结果填写津监(砌)3表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核实: (1)轴线位移; (2)基础墙顶面标高;隐蔽验收记录: (3)砌体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灰缝平直度、清水墙游丁走缝、外墙上下门窗口位移、门窗口宽度、高度实测结果; (4)砂浆试块报告纪录及评定结果; (5)下一工序加荷情况对本层砌体的影响,审查是否达到施工方案规定的措施; (6)检查变形缝内有无杂物
7、; 上述工作结束后,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该旁站监理的分项工程进行评估签字后,总监要对旁站监理工作签署意见。 (四)旁站监理检查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以下凡黑体字序号带*者为强制性条文)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多层砖房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2.5。 JGJ/T13-94第3.1.7条 (2)*六层及六层以上房屋的外墙、潮湿房间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于6m的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砖采用MU10; 二、 砌块采用MU5; 四 、砂浆采用M2.5。 GBJ3-88 第5.2.1条 (3)*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
8、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5.2.2的要求。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表5.2.2 基土的潮湿程度 粘土砖 混凝土砌块 混合 砂浆 水泥 砂浆 严寒地区 一般地区 稍潮湿的 很潮湿的 含水饱和的 MU10 MU15 MU20 MU10 MU10 MU15 MU5 MU7.5 MU7.5 M5 - - M5 M5 M7.5 注:(2)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空心砖.当采用混凝土中、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混凝土灌实(3)各种硅酸盐材料及其他材料制作的块体,应根据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选择采用。 GBJ3-88 第5.2.2
9、条 (4)*基础工程不得使用多孔砖。 GB 50203-98 第4.4.1条 (5)多孔砖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倾到和抛掷。进场后应按强度等级分类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GB 50203-98 第4.4.2条 (6)*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3-98 第2.0.1条 (7)*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当遇水泥标号不明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GB50203-98 第3.1.1条 2.砌体工程的构造柱应符合以下要求 (1)*
10、多层粘土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一、 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5.3.1的要求。 砖房构造柱设置要求 表5.3.1 房 屋 层 数 设 置 的 部 位 6度 7度 8度 9度 四、五 三、四 二、三 外墙四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7、8度时,楼、电梯间四角 六-八 五、六 四 二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79度时,楼、电梯间四角 七 五、六 三、四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内墙局部较小墙垛处,79度时,楼、电梯间四角,9度时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 二、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
11、层砖房,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5.3.1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三、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第一款或第二款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GBJ11-89 第5.3.1条 (2)* 7度时层高超过3.6m或长度大于7.2m的大房间,及8度和9度时,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当未设构造柱时,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6拉结钢筋。 GBJ11-89 第5.3.3条 (3)*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6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并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500mm,8度和9度时长度大于5.1m的后砌非承重砌体隔墙的墙顶,尚
12、应与楼板或梁拉结 GBJ11-89 第5.3.4条 (4)*构造柱应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不应使层与层之间构造柱相互错位。 JGJ/T 13-94 第3.14条 (5)构造柱必须与圈梁连接,相交结点处适当加密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在梁上、下均不应小于450mm或1/6层高,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Omm,绑扎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JGJ/T13-94 第5.1.2、5.1.9条 (6)构造柱应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不应使层与层之间的构造柱相互错位。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 JGJ/T13-94 第3.1.4条 (7)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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