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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BXKT/ZD-AZ01-(A)2017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A版)北新路桥克塔铁路项目部二一七年五月BXKT/ZD-AZ-01-(A)2017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加强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塔铁路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风险管理,推行程序依法合规、环境健康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第二条 编制依据本办法依据下列有关文件要求编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最新修
2、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最新修订);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393号令);4.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639号令);5.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6.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8.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十二五”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总结(铁总建建函201624号);9. 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工程GZB 标段工程总承包合同;10. 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管
3、理办法(WJWTG/AZ001A-2015);11. 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管理“七项制度”管理办法(WJWTG/AZ015A-2016);12. 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质量培训管理办法(WJWTG/AZ016A-2015); 13. 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指挥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WJWTG/AZ009A-2016);14. 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WJWTG/AZ018A-2015);15. 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检查管理办法(WJWTG/AZ017A-2015);16. 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WJWTG/AZ012A-2
4、015);17.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方针、原则和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风险管理,推行程序依法合规、环境健康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本项目安全目标为:1.重大生产安全及以上事故: 0 2. 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0 3.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 0 4.火灾事故: 0 5.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0 6.改善现场办公、生活环境和条件,提高员工职业健康水平。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适用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塔铁路项目部。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组
5、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曾智军副组长:施强国、韩军、路立甲、杨杰组 员: 罗瑞博、康领、刘正全、陈秋生、谷文静 、高桃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质部,为负责工作组织和协调的常务机构。第六条 职责 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按照国家、行业、铁路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研究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接受上级机关、建设指挥部、监理和总承包项目部的监督检查。2. 建立本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编制审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督促、检查、指导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状况
6、。4. 组织审核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批准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和决策重大安全生产事项。6. 组织制定并实施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作业架子队的岗前培训。7. 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1. 执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2. 负责与上级机关、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和总承包项目部沟通联系,接收、转达、部署、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时反馈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3.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项目部安全生产
7、领导小组工作。4. 接收、处理项目部下属单位、 架子队报告的现场安全问题。5. 组织编制、审查、修订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6. 定期总结、分析、评估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管理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工作建议。7. 建立、归档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记录。8. 制定并实施对项目部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督促项目部开展岗前培训。9. 处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时,就工程应急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或意见。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 施工队伍及人员管理1.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和路局有关规定,我项目部在项目管理中配备主管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
8、人、专职安全工程师;其人数应满足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应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2.项目部应及时对参建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具体岗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个人安全防护知识、紧急避险措施等,并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3.项目部应积极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以及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均为通过岗前安全培训合格的本企业正式职工;并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生产责任制。4. 项目部应规范劳务用工安全管理,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对劳务人员与企业职工实
9、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均应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场。杜绝酒后上岗和疲劳作业。第九条 安全风险管理1.项目部应进行风险识别,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建立风险工点管理台账。2.项目部须按照工点风险管理台账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3.项目部须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须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
10、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施工。第十条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1.项目部应按照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等规定,在施工场地、生产设施、变配电室、材料储存场地、危险品库等靠近危险源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文明标志。安全文明标志的材质、式样、内容应满足统一标准规定。2.施工现场坑、井等临边危险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3.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施工范围必须设置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4.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文明标志,项目部应指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维护,实行长
11、效化管理。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项目部应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履行内部审核、批准程序。6.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全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并按规定要求架空。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7.现场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执行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路基、桥涵施工作业安全分别执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项目部应按照规程经常对施工现场执行安全技术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确保生产安全。第十一条
12、 安全事故救援1.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及时组织事故救援,项目部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或环节进行监控,分类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每半年组织演练一次。应急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救护人员、设备物资准备、应急管理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及事后恢复等内容。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上报要求,立即逐级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关人民政府及地方安监部门是救援工作的组织者。相关人民政府或安监等机关赶到现场后,现场组织救援负责人应主动汇报已采取救援及措施情况,并
13、接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助和配合相关救援工作。4. 安全事故救援除执行上述条款外,同时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有关规定1.施工现场安全公示牌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监督部门、建设指挥部报告或举报。责任单位不得打击或报复举报人。2.当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3.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执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考核为在项目参与者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加强项目
14、安全管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隐患和经济损失,把安全生产与责、权、利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不发生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促进本项目安全生产,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执行考核奖罚机制。第十三条 各部门、架子队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项目部制订的各级人员、部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本项目部、本岗位的生产安全;第十四条 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架子队和个人,依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及时做出奖励;第十五条 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安全职责,不重视安全管理以及其他原因造
15、成安全事故的部门、架子队和个人要给予一定处罚;第十六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超过项目部规定指标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不得参加本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和评选,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第十七条 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没有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或没有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课时的,按月度绩效考核扣1分。第十八条 所有施工人员上岗前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或没有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课时的,对安质部部长按月度绩效考核扣1分。第十九条 新工人(外协施工人员、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没有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课时的,安质部部长和专职安全员按月
16、度绩效考核扣1分。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安质部部长和专职安全员按按月度绩效考核扣1分。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没有进行专款专用的,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及总工程师、架子队长按月度绩效考核扣1分。各架子队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不完整的或项目部、各架子队没有按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执行的,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按月度绩效考核扣1分,各架子队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及设备管理制度不完整或未按照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执行的,各架子队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凌乱,材料摆放不整齐,未达到文明施
17、工现场要求的,各架子队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第二十五条 各架子队未按照架子队管理办法组成或人员配置不齐全的,各架子队按照项目部制定的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第二十六条 各架子队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布设或布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各架子队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不完整或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安全总监及安质部部长按月度绩效考核扣0.5分。第二十八条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制定不完整的或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安全总监及安质部部长按月度绩效考核扣1分。第二十九条 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的,各架子队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第三十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制定不完整的或执行不到位的,各架子队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第三十一条 以上考核项目部人员的考核成绩直接纳入月度绩效考核之中。第三十二条 以上考核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项目总工)进行考核,组长监督检查考核情况。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由北新路桥克塔铁路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未详之处,另行制定补充办法。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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