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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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算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我院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对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1997第2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院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其收支项目与金额包括学院可支配的各类资金,目的在于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四条 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我院的预算编制。
2、在制定预算草案前先征求主管领导及各部门的意见,然后根据财力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预算草案。第六条 预算编制原则:学院年度预算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确保人员经费,优先安排学院重点工作对资金的需求,并向教学、科研倾斜。第七条 预算编制方法步骤第一步:(一)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与预算对比分析,掌握收支规律,为新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可靠基础;(二)收集、整理、记录各用款单位的年度事业计划及经费预算申请;(三)归集各种资金并按照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和用途将全部收入和支出项目进行“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测算。第
3、二步:综合运用定额法、因素分析法和零基预算法对预算项目进行具体测算和编制(一)收入预算按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所反映的资金来源渠道列示,具体组成:1、上年结转:指上年结转“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中可列入本年度预算的余额。2、本期收入包括:(1)教育事业费拨款:按照教委核拨款项和数额列示;(2)教育事业收入:按照学费、住宿费等不同收入项目的当年收入数列示;(3)其他收入:按照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明细项目的当年收入数列示。(二)支出预算的组成:1、弥补上年因超支挤占的专用经费和专项经费;2、按总经费的2预留当年预备费,用于学院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3、人员经费的测算:人员经费包括在职人员经
4、费、离退人员经费、学生助学金。对人员经费的安排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按实际需要数充分考虑增资因素进行安排;4、学院专用经费只安排当年党政工作要点已确定的、非办不可的项目。具体安排办法按第二章第五条的要求办理; 5、公用经费的测算分两部分即基本保障费和正常维持费。基本保障费按本年的事业计划采用零基法安排支出,正常维持费按一定比例分为教学经费和行政后勤经费包干使用。第三章 预算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为使我院预算更科学、更合理、更切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院预算审批程序为:(一)在院长领导下,财务处根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编制程序和步骤编制出年度预算草案;(二)征求各主管院长及有
5、关部门领导意见后,重新修订预算草案;(三)对重新修订后的预算草案再次征求各主管院长意见;(四)财务处综合各主管院长意见后报院长审定;(五)经院长审定后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以学院文件下发。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管理 第九条 预算执行由主管财务院长负责,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 预算一经下达即具有强制性,必须严格执行,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预算。第十一条 坚持院、部(处、室、馆)两级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院级领导中只有主管财务的院长有权签批院机动费,其他院领导只能签批自身掌握或主管方面的有指标的业务费。各部(处、室、馆)原则上一把手主管经费,特殊情况下可指定一位领导负责审批,并将指定的“一支
6、笔”负责人及其本人签名报财务处备案,未经“一支笔”经费负责人签批的开支,财务处一律不予受理。第十二条 未经列入预算的事项一律不准支出或预借报销,不准先支出后追加指标,不准违反用款审批程序;未经院长同意超预算开支,财务处均不受理。第十三条 对部门经费管理实行“经费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预算管理办法。部门经费使用规定:(一)有项目的部门应优先保证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合理使用经费。(二)办公维持费的使用要精打细算,从严控制,只能从中开支日常办公用品。不准支出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购置电器设备及其他与办公无关的事项。(三)部门差旅费要按有关差旅费规定有计划地安排使用, 超支、超标准、不
7、合规定的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第十四条 对专项经费管理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指定项目和用途,单独核算,不允许挪作它用,专项工程(或事项)结束,要及时编制专项财务决算,专项资金结余归学院统一安排。第十五条 财务处要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并向院长汇报。第十六条 学院审计处对学院的年度预算 、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各部门年度开支仍按有关审计规定办理。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十七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当国家有关政策或学院事业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有较大影响,确需调整年度预算方案,经院长批准,按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办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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