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重难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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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法规复习重难点: 一、题型1. 单向选择题(共10题);2. 多项选择题(共5题);3. 简答题(共5小题)4. 案例分析题(共2题)满分:100分二、重难点(请大家把复习重难点内容搞清楚)1. 法律效力等级的排序。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宪法)、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建设法律体系的核心。 建设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建设部门规章:建设部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地方性建设法规与规章 技术法规 国际公约、惯例、标准 . 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效力最
2、高 2. 法律仅低于宪法 3. 行政法规国务院 低于宪法法律2. 什么是债,债的定义,不当得利的债、无因管理之债的定义及区别。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即债权人,债务人负有为满足债权人的请求权而为特定行为的义务。2、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3、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设立的一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称为合同之债。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同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这种因不当得利行为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这种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这种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称为侵权行为之债3. 工程承发包模式,包括招标承发包的程序及要求。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4)
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和转包成立招标组织 申请批准招标 (编制标底)程序: 准备招标文件 主管部门审核 (造价审核单位)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 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勘察现场 工程交底并解答投标单位的疑问 接受投标单位递送的标书 开标(公布标底) 评标、定标 签订合同必须进行工程招标的项目有哪些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4. 哪些工程是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哪些不属于施工招标项目,范围搞清楚。 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
5、、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1、拍卖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竞投者到场,在市、县政府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主持下,公平竞投某一地块使用权,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投标方式,竞投出让地块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3、双方协议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受让人直接就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一种出让方式。对高利润用地的限制。房地产法13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与条件的,必须采取
6、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物权法第37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2)对“协议出让金”的限制。房地产法“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5.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管理制度要搞清楚,包括核心部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筑法第36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7、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所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指在建筑生产活动中,应当将保证生产安全放到第一位,在管理、技术等方面采取能够确保生产安全的预防性措施,防止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3)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6. 合同法是什么、及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搞清楚。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
9、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共23章428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其中总则部分共8章,将各类合同所涉及的共性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等内容。分则部分共15章,分别对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等十五类典型合同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9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10、法,于1999年10月01日起实施。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原则,及合同效力等内容要搞清楚。1.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的效力。对于非要式合同,只要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形式及合同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11、,合同成立即生效;对于法定的或约定的要式合同,则应当依法或依约定满足要式条件,合同才能生效。比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生效。8. 民事案件中合议制度及合议庭评审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由合议庭进行审判的诉讼制度。除了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以及民事案件中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以外,一律采用合议制;行政案件也一律采用合议制。这表明合议制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和审判制度。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所谓集体是三人以上的审判集体。所谓审理和评议,是指对案件由审判集体共同审理后共同进行评
12、议,对外以审判集体的名义负责,在诉讼中以审判集体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与其相对的是独任制度。合议庭是我国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与独任庭、审判委员会共同构成法院审判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无论在民事、刑事还是行政审判工作中,合议庭都被视为最基本的审判组织,而将独任制的适用作为例外的情形。在行政诉讼中,法律直接将合议庭作为唯一的审判组织形式。我国三大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法院所受理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除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以外,均由合议庭进行审理。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的规定。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
13、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0. 建筑施工合同提起诉讼中,法院管辖权的规定。 管辖是指司法机关在直接受理案件方面和在审判第一审案件方面的职权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普通的民事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因合同争议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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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 法规 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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