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 全国性社会团体章程修改核准办事指南.docx
《A7 全国性社会团体章程修改核准办事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A7 全国性社会团体章程修改核准办事指南.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办事指南编号A7全国性社会团体章程修改核准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21年1月实施日期2021年1月发布机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全国性社会团体章程修改核准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拟修改章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社会团体修改章程, 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 机关核准。四、受理机构民政部五、决定机构民政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八、禁止性要求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 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社会团体开展活动 的依据。九、申请材料目录(1)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修改说明;(2)修改后的章程。十、申请接收材料齐备后,提交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十一、办理基本流程(1)会前网上填报: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需在召开会员(代 表)大会前至少30日,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 办事大厅进行会前预申请。关于召开会议时间、会议人数等, 社会团体可预估填写。(2)会前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预 审通过后,社会团体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3)会后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应自会员(代表)大会作出 章程修改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网上办事大厅补充修改之 前的申请材料,进行会后网上填报。(4)会后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
3、,预 审通过的,方可打印。社会团体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 签字盖章(章程正文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后,到民政 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5)受理、审查和决定:社会团体须携带网上申请材料原 件一份,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办理手续。对于符合条 件的,民政部现场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行 政许可决定。十二、办理方式书面审查十三、办结时限现场办结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五、审批结果准予修改的,发给章程修改核准通知书;不准予修改的,应 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十六、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八、咨询途径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 010-58123114-1,或者登陆中国社 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十九、监督投诉渠道投诉 :二十、办公地址、时间和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 6号(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旧址)6号楼一层(南门 右侧);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30,下午1:30-4:30 (法 定节假日除外);社会组织业务热线 :010-58123114-1。附件:1.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2020 年 4 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A7 全国性社会团体章程修改核准办事指南 全国性 社会团体 章程 修改 核准 办事 指南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