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并购案例分析报告【160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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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并购案例分析报告目录弓I论1一、理论综述3(一)理论基础3(二)反并购策略简述3(三)国外文献综述4(四)国内文献综述4二、“宝万之争”案例介绍6(一)并购方介绍6(二)反并购方介绍7(三)案例过程8三、万科反并购策略分析10(一)常用的反并购策略分析 10(二)万科的事前防御分析11(三)万科的事中防御分析 14四、建议与启示16(一)加强事前防御16(二)加强事中防御16主要参考文献18表3宝能4次举牌情况表时间主体累计持股比例第一次举牌2015-7-11前海人寿5.01%第二次举牌2015-7-25史盛华10.01%第三次举牌2015-8-27前海人寿、4巨盛华15.04%第四次举牌2
2、015-12-7铉盛华20.08%数据来源:万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万科、宝能正面对抗(1) 安邦加入。2015年12月9日,万科公告安邦保险举牌万科,持股比例占7. 01%0王石表态。王石在2015年12月7日公开声称“万科不欢迎宝能”;12月18日,郁亮在万科成都举办的年度媒体会上表示与王石保持一致,不欢迎宝能系。(2) 2015年12月18日万科停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3) 2016年3月12日,万科与深圳地铁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4) 2016年6月18日,万科公告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万科拟购买地铁集团前海国际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万科的股份总量将增加至13, 9
3、11, 507, 164股,深圳地铁集团将持有万科20.65%的股权,华润的持股比例将被稀释为12. 10%,宝 能系总持股比例将被稀释为19.27%O.恒大加入,多方混战(1) 2016年6月24日宝能向万科董事会提请召开万科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出的议案是:罢免除职工监事之外的所有万科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2) 2016年7月4号万科复牌。(3) 2016年7月5日万科工会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起诉钳盛华、前海人寿、南方资本、 泰信基金以及西部利得。(4) 2016年7月6日,宝能系增持,累计持有万科25%的股权。(5) 2016年7月18日,万科向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4、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钳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6) 2016年8月4日到11月29日,恒大四度举牌万科,总计持股比例到达14. 07%, 成功挤掉安邦跃居万科第三大股东。表4 2016年12月30日万科股权比例情况表数据来源:万科公告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宝能25.4%华润15.31%恒大14. 07%安邦7.01%2 .深铁接管,尘埃落定(1) 2016年12月5日,保监会发布消息,停止前海人寿万能险新业务,同时叫停前海 人寿、恒大人寿等6家保险企业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并且派遣调查组进驻宝能进行调查。-9-(2) 2016年12月18日,万科与深铁重组方
5、案终止。(3) 2017年1月12日,深圳地铁与华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22元/股的价格从 华润股份处收购万科A股1, 682, 759, 247股,从中润贸易处收购万科A股6, 840, 570 股。该转让于1月20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1月25日完成过户。转让完成后,深 圳地铁共持有万科1, 689, 599, 817股,占万科总股本的15. 31%。(4) 2017年3月16日,恒大将持有的14. 07%的股权转让给深铁,至此深铁累计持股 比例到达29.38%,坐稳万科第一大股东位置(见表5所示)。持续3年多的世纪大并购基 本尘埃落定。表5万科最新股权比例情况表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深圳地
6、铁29.38%宝能25.4%万科7. 8%安邦6. 18%三、万科反并购策略分析(一)常用的反并购策略分析由于可以运用的反并购策略数量繁多,本文仅就常用的反并购策略进行介绍与分析。1 .降落伞计划降落伞计划通常作为一种事前防御的手段,能够提高并购方收购本钱或者增加目标公 司的现金支出,构成敌意并购的壁垒,降低敌意并购者的并购“欲望”,从而起到阻碍并 购的作用。万科并没有实施降落伞计划,尽管实施此计划或许不能阻止宝能系的野心,但 是起码能够一定程度上增加宝能的收购本钱。2 .毒丸计划毒丸计划旨在让收购方手中的股票占比下降,也就是摊薄股权,同时也增大了收购成 本,目的就是让收购方无法到达控股的目标
7、。毒丸计划一经采用,至少会产生两个效果:其一,对恶意收购方产生威慑作用;其二, 对采用该计划的公司有兴趣的收购方会减少。在万科停牌进行重组的时间里,外界纷纷猜想万科是要启用“毒丸计划”来击退宝能, 然而实际却是没有。尽管“毒丸计划”是美国被运用的最多的反并购策略之一,但是在中 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其面对“执行难”、缺乏可行性等问题。在目前的发行制度下,上市公 司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证券都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核准,此过程本身就可能影响“毒丸”的 实施效果。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
8、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在宝能已经夺下第一大股东之位的情况下,万科 想要实行“毒丸计划”也基本无望。-10-3 .白衣驹士此策略是中国上市公司在面对并购方已经持有一定的股份时使用得最多的。运用“白 衣骑士”策略风险较小,容易成功的几率也比拟大。而万科此次在与宝能的股权之争中, 核心之一的反并购策略就是引入深圳地铁作为“白衣骑士”,抵御了宝能的恶意并购,并 且最终完成了由央企控股到地方国资的转变。4 .焦土战术焦土战术的手段主要包括售卖“冠珠”和虚胖战术两种。“冠珠”是指公司中最具吸 引力和收购价值的局部,他可以是某项资产、某个子公司或者某种专利技术等。售卖“冠 珠”也就等于去除了并购者想要
9、收购该目标公司的用意所在,消除了收购的诱因,粉碎收 购者的欲望,而虚胖战术可以采用的手段有多种,例如大量购置与公司经营无关的资产, 使得公司资产质量下降;或者大量增加公司负债,使得财务状况恶化等。虚胖战术能够让 目标公司变得臃肿,不堪重负,进而消除收购者的欲望。而在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中规定“禁止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 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 造成重大影响“,这就限制了 “焦土战术”在我国的使用。由于焦土战术是以“伤己”来 “伤人”,付出的代价太大也并不值得,故万科没有也不会考虑使用此战术来击
10、退宝能。5 .法律诉讼提起法律诉讼是目标公司为了反并购常用的策略之一。通常每个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 法规对收购行为进行规定与约束,目标公司通过法律诉讼可以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对反 收购颇有效果。此次万科同样也利用了行政手段,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起诉钳盛华等5家 公司,还向保监会提交了举报。监管层的介入使得万科扭转局势,不仅大大打击了宝能系, 震慑了恒大系,还为引入深铁铺平了道路,扫除了障碍。6 .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是指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 法。股份回购会使得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大量减少,假设股票回购不影响公司收益,那么 剩余股票的EPS就会增加。当目标公司提出要
11、以比收购者更高的价格来收购其股票时,收 购者就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即增加了收购本钱。此次万科在反并购过程中也运用了 “股 份回购”,但收效甚微,对抵抗宝能并无起到太大作用。(二)万科的事前防御分析1 .股权结构分析万科一直推崇“职业经理人”制度,坚持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正是因此,在宝能强势 入侵前,我们可以看到万科的股权结构十分松散,群众持股、无实际控制人的特点明显, 华润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连15%都不到,而前十大股东的加总持股比例也仅仅只有 38%o这意味着一旦万科被锁定为目标公司,按照2015年7月的万科股价,即每股约为14EPS: Earning Per Share,即每股盈余,指普
12、通股每股税后利润。-11- 元,合并方只需要付出240亿就可以一举夺得万科第一大股东的位置。对于市值突破千亿 元的国内龙头企业来说,收购的代价竟如此之低,这无疑大大增加了万科被“盯上”的 机率。2 .公司章程分析根据万科的公司章程(见表6所示),我们可以看出其设立有优也有劣。以下就表格 重要条例进行分析:根据章程第五十七条,万科对控股股东做出了控股比例的限制(30%);然而根据公 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要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股份的持股,此条例就与 公司法相违背,确认无效。由此看来,万科对控股股东的控股比例的较低限制究竟意 欲为何,实在令人难以参透。而且此设定对于抵抗敌意并购来说是“正
13、和敌意”,完全没 有起到任何的抵御作用。根据章程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万科将五大事项列为特别决议,公司特别决议的 通过必须要股东大会中拥有表决权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够通过。定向增发作为章程列 明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特别决议以及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大大增加了万科想 要通过重组摆脱并购危机的难度。且在宝万之争的后半段中,当宝能稳居第一大股东之位 时,万科与深铁的重组方案注定要夭折。根据第一百二十一条章程,股东大会有权以普通决议的方式罢免任何任期未满的董 事。正是以此为依据,在万科提出与深圳地铁的重组方案后宝能方面立刻提出了罢免王石、 郁亮等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来还击。以上所述均是万科
14、公司章程中存在的缺乏之处,由于章程设置不合理所隐藏的祸端, 使得对手有机可乘,也使得万科在反并购之路上有所阻滞。根据章程第九十五条,万科实行累积投票制,通过累积投票制来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 权益,同时这种制度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公司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对公司董事选举 进行相应的操作,限制了大股东在董事及监事选举中的绝对控制力,使得大股东提名的董 事存在中选变数。根据章程第九十七条,对可以提出董事候选名单的股东从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两方面 作出了资格限制,这一限制使得敌意并购方的股东权益受到限制,拖缓敌意并购的进程。根据一百二十一条,任职期间,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董事的职务,这一条款的设置 有利于
15、保持公司原董事会,使得敌意并购方不得肆意妄为,洗牌董事会。同样也为并购带 来更多不确定性,防止敌意并购方一蹴而就。综上所述,章程条款的合理设计能够对反并购起到温和的作用。而万科在章程中并未 有针对性的设定“驱鲨剂”条款,故现有的章程规定在此次股权之争中并未起到太大作 用。由此可以看出万科在章程设定上仍需改进,尤其是针对反并购的条款设定。截至2015年6月30日,万科集团的总市值约为1590亿元。-12-表6万科企业股份公司章程(A+H) (2014年6月)章程条例内容第五十七条控股股东的应有以下条件之一:(一)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就能够选出半 数以上的公司董事;(二)单独或者与其他一致行
16、动时能够行使30%以上的表决权, 同时也能够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三)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能够 持有公司对外发行30%的股份;(四)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 三 十)的股份;(四)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 司。第九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包括普通和特别两种不同类型的决议。对于普通决议来讲, 必须要求半数以上的出席股东同意。特别决议那么要求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方能够通 过。第九十四条以下事项必须要求上市公司采取特别决议来通过:(一)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或 者发行股票、认股等经济活动
17、;(二)在一年之内购买或者出售重大资产;(三) 公司设立分公司、并购、变更等行为;(四)公司修改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五)制 定和发布股权激励计划;(六)需要采取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各种重大事项。第九十五条公司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该制度主要是指在董事或者监视的 选举过程中,拥有表决权的每位普通股份拥有与选出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一般来讲 上市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第九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采取提案的方式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决议。而非独立 董事那么由董事会或者符合条件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提出。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在届满之后需要进行选举和更换,符合
18、条件董事可 以连任。在任期届满之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股东的职务,但是在一定情况下 股东大会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能够通过普通决议对其进行罢免。资料来源:新浪财经.股权激励计划分析股权结构是敌意并购方在采取并购行为前必须考虑的因素,关系到收购的可能性、成 本,因此股权安排也可以作为企业反并购的一种手段。万科一直以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该计划有益于激励经营者,改善企业的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本钱,提高管理效率。股权激 励计划涉及股权结构的调整,能够提高管理层的持股比例,故也可作为反并购的一种策略。万科从实行股权计划以来,一共经历过三代激励计划,最新一代是以2011到2015年 为周期推行的股票期权
19、激励计划。该计划定向增发1. 1亿股,分3次行权。万科第三代激 励计划进展顺利,在2014年已经达成行权条件,但激励效果仍然不甚理想,人才流失的 态势并无扭转。3 .事业合伙人制度分析2014年4月,万科推出事业合伙人制度,随后再推出了工程跟投制度。工程跟投是指 工程的管理团队需要拿出自己的钱和公司共同投资。事业合伙人资产管理计划推出的背景驱鲨剂:驱鲨剂条款是指公司为了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收购而采取的一些正式的反接管手段。董事会可以预先召开股 东大会,在公司章程中设立一些条款,增加收购者获得公司控制权的难度。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使经营者获得公司一定的股权,让其能够享受股权带来的经济效益与权利,能
20、够以股东的身份 参与企业决策、提供利润、承当风险,从而激励其勤勉尽责地为企业公司长期开展服务的激励制度。这也是吸引特殊人 才和专业人才的人力资源配置方法之一。-13- 是为了防范“野蛮人”敲门,该制度设计类似于“管理层收购”。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 度和工程跟投制度不仅能够在职业经理人共创共享的基础上实现风险的共担,使股东与项 目管理团队的利益实现一致;还对公司股权进行了安排设计,合伙人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加 强经理层控制,这对万科自身存在的股权过度分散问题有所改善,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敌 意并购发生的作用。(三)万科的事中防御分析1 .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程序购回发行或者流通在外的股份。股
21、份回购作为一种反 收购手段,一方面可以减少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增大并购公司购买目标股份额的难度; 一方面可以提高股价,增加收购的本钱。2015年7月,由于股票崩盘,为了进行价格维护, 万科发起“百亿回购计划”,拟以100亿人民币的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股份,此次回购中 的价格不超过13. 7元/股。该计划推出时正值宝能系首度举牌万科。2015年9月18日万 科首次实施回购,回购比例仅为0.049%; 9月30日,比例升到0.113%。截至2015年12 月31日回购结束,万科仅仅回购了 1248万股,约合1.6亿元(每股约为12.82元),回 购份额缺乏2%。至此宝能已经完成4次举牌,以20.00
22、8%的持股比例超过华润成为第一大 股东。尽管股份回购的初衷不是对抗宝能,但由于股份回购也是一种常见的反并购手段, 如果万科通过股份回购能够对反并购起到一定作用,那就可以到达“一举两得”的效果。 如果万科此次成功完成预期的股份回购,那么宝能要到达20%的持股比例需要多买入约1.46 亿股万科的股份,收购本钱需要增加约35.04亿元(2015年12月万科股价约为每股24元)。 但是从实际来看万科此次回购远差于预期,在万科反并购层面来说并无什么成效,也无法 减缓宝能收购的脚步。2 .定向增发2015年8月末,宝能三次举牌后超华润夺第一大股东之位,随后万科定向增发20%H 股。华润两次增持,持股比例到
23、达15.29%,以微弱之差从宝能手中重夺第一大股东之位。 从万科的动作可以看出,遭遇敌意并购时万科首先想要求助的对象是华润,尽管华润在万 科定向增发后有所增持,但仅是象征性的,华润方面曾表示“地产不是他们的主要方向, 也不介意万科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所以在三个月后宝能再次增持万科股份时,华润再 未出手。所以尽管万科通过定向增发曾短暂的把宝能拉下第一宝座,但由于老盟友的“意 不在此”,最终也没有起到太大的反收购效果。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金或股权交易收购木公司的一种行为,从而引起公司所有权、控制权、 剩余索赔权、资产等变化,以改变公司所有制结构,通过收购使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
24、所有者。计算假设在回购导致股价上升,并购本钱增加的条件下。(1)万科原有总股本约为110亿股;(2)宝能持股比例要 到达20%需要持有约22亿股;(3)如果万科百亿回购计划成功完成的话,按照每股13.7元来计算的话,万科可回购约 7.3亿股(4)此时,万科总股本约为117.3亿股,宝能在此基础上要到达持股比例20%的话要持有约23.46亿股,即比 原本需要多购入约1.46亿股。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 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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