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交换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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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交换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参加国内、国外高校之间的交流工程,做好交换生学分 与成绩认定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根据我校相关规定选拔赴国内外高校学习,且学习期限不少 于一学期,不超过两年的本科学生。交换期间的学生统称交换生。第二条交换生到对方学校学习前需到教学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在对方高校培养 期间,其在我校的学籍状态不变。第三条交换生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需根据双方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出 切实可行,并由学院、教学管理部认可的交换期间的培养计划,并于交换生出国(境) 前在教学管理部备案。第四条学校成认交换生按照培养计划在对方取得的全部学分。对如期完成交换期
2、 间双方学校认可的培养方案的交换生,采用按学期(学年)整体置换的方式,即学生 在外校培养期间的所有课程及成绩将如实录入学生相应学期的本校成绩单中。学生交 换结束回校学习后,如有与学生在外校培养期间所修读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学生可免 修该课程,但需修读课程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未修读过的相同学分的课程,以补充免修 课程所缺失的学分。具体修读方案以学生所在学院在学生交换前所备案的学生个性化 培养方案为准。毕业审核时,学生在外校修读期间的课程按照外校的培养计划审核, 在本校修读期间的课程按照本校的培养计划审核。第五条如果交换生未按交换之前确定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或未完成交换之前确 定的课程,或中途退出交流工
3、程,交流学习结束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其在对方修读 课程按我校培养方案进行课程认定。对所缺课程,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1)回校后补修,不收取重修费;(2)经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及学院批准,经教学管理部审核并补选相关课程后, 直接参加期末考试(或补考);(3)实训(课程设计)等可以直接跟班学习,假设当学期不开设,也可选派经验 丰富的教师单独指导;(4)选修课学分未到达该专业选修学分要求的,可以回校后继续选修我校的选 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5)学生可参加对方学校的补考,也可参加我校相同课程的补考,补考成绩计 算时,计入前一学期的平时成绩。(6)学生假设补考不通过且我校未开设该课程,学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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