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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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宏发煤矿平安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平安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平安 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平安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开展,根据平安生产法、安 全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平安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安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平安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
2、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 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平安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 人员的平安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平安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 用。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平安培 训,取得由贵州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平安培 训,取得由贵州省煤矿平安监察局颁发的平安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 训。第三章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全不放心职工集中办班教育一次,对本单位干部进行一次平安“会诊”,召开一 次
3、职工大会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亮相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平安意识和法 制观念,从而消除违章现象,防止事故的发生。六、平安教育部门要认真检查考核各单位平安教育情况,必须安排专人跟班 考核,做到每月总结通报一次,奖优罚劣。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三)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平安 素质,提升企业平安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平安意识和平安防护能力,减少伤亡 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平安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 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文秘资 源网第四条各单位
4、必须深入开展平安教育,扎实推进平安培训工作,普及平安知 识,倡导平安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平安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 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情况进行不 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一第十条 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 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藏,填写考试处分通知书单。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 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 理。第三章平安培训
5、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平安培训。(一)矿长、矿主管平安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 间,不得少于学时;(二)矿专职平安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平安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 时。(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 有针对性的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平安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十三条
6、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平安教育与培训, 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一)矿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平安生产 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平安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 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二)区队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 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平安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三)班组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平安操作规程、事故案例 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四章平安教育的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平安教育以职工周五平安活动、班前十分
7、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 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平安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平安指令、精 神,突出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平安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 班三次进行。第十六条平安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 持。第十七条平安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 工整。第十八条平安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 分钟,出勤率要到达%以上,补 课率到达%o第十九条平安活动实行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平安活动的,必 须在下周平安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 人员要签名备案。第二十
8、条平安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 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平安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 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 核。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要适时予以催促、指导和帮 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第二十三条“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 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 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平安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 的主要内容等。第二十四条平安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
9、考核制、三井互(抽)查 制和周一早调度会、党支部书记例会通报制。“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 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平安教 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第五章平安培训的实施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平安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 档案,没有按本方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平安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 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那么按“三违”论处。第二十六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 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 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 种、人员计划并备
10、案。第二十七条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培训班。有关专业 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弟二十八条四级平安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 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 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第二十九条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 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第三十条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第三十一条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第三十二条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 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11、。第三十三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 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第六章奖惩第三十四条平安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平安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 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o第三十五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 款一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元。第三十六条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 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元。第三十七条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的平安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 予责任单位罚款_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
12、罚款一元。第三十八条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 单位元。第三十九条对于各项平安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 次罚款 兀O第四十条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平安活动情况进行综合 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元,对平安包保先进个人 各奖励 元。矿年底对平安教育先进 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四十一条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平安技术培训、复训-中,各单 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 “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分一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 元
13、,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 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平安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 效。第四十二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 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元。第四十三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一元,并取消其参加巡 考、监考的资格。第四十四条泄漏试卷、试题者,给予责任者罚款元,并不准其从事 与此相关的工作。第四十五条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赛 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 付。第七章附那么第四十六条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费用按 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 制度有抵触的,按
14、本制度执行。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煤 矿。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四)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平安 素质,提升企业平安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平安意识和平安防护能力,减少伤亡 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平安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ie iebang.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平安教育,扎实推进平安培训工作,普及平安知 识,倡导平安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
15、责编制平安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 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情况进行不 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 负责定期通报。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 催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平安教育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 工喜闻乐见的平安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 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平安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实施,并由当班班组 长认真填写班组平安活动记录,做
16、好保管、存档。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 责制订全矿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 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藏,填写考试处分通知书单。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 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 理。第三章平安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平安培训。(一)矿长、矿主管平安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 间,不得少于学时;
17、(二)矿专职平安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平安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 时。(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 有针对性的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平安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平安教育与培训, 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一)矿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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