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2022—05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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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BF20220503合同编号: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征求意见稿)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 月3 .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 单位提供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 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 缴采暖费。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4 .应当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供热采暖设施进行管护,排查平安隐患, 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平安隐患的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 造。5 .负责管护责任范围内供热采暖设施的应急处置。按本市供热管理、 应急
2、管理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保障供 热平安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 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在应急处置中,需要乙方提供 援助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6 .不得擅自增加、撤除、移动或改装供热采暖设施、热计量装置、扩 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换热设备。确需改动供热采暖设施、增加采暖面积和采暖设施的,应当按乙方要 求办理相应的手续。7 .依据本市有关规定,在管护责任区域内公告充水、试压、排气及试 运行等工作安排;在乙方进行巡检、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 以及对乙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采取紧急避
3、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8 .乙方根据计量管理、供热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政府主管部门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需要改动、更换热计量装置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9 .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平安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方法及本合同其 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当的义务。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1 .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热能供应方案要求,向甲方提供安 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供热参数符合双方的约定。2 .有权对甲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 行为。3 .应当对甲方的供热采暖设施运行进行指导。发现甲方的供热采暖设 施存在平安隐患
4、或甲方存在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运行管理人员违反 操作规程、伪造运行记录、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阻碍供热设施维 修作业及其他违反方法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 正或整改。4 .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赛,并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 堂 O5 .供暖前20日,应当与甲方沟通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 行等工作安排,并与甲方约定相关工作的时间进度。6 .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08),供热采暖系统 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17)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 布值班、报修 ,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非采暖期期间 安排人员
5、接听 , 号码为:o 号码更 换应及时公示告知甲方。乙方报修 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至下一采暖期开始之前。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 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7 .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 热人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8 .应甲方要求,协助、配合供热采暖设施抢险、抢修作业。9 .履行方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当的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经乙方书面催交【】 日仍未支付的,除须按合同约定
6、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 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 供热。2 .甲方擅自拆改供热采暖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增加 采暖面积或采暖设施、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当的设施管护义务、 取用供热系统用水、增加换热设备、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 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方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 经乙方制止逾期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造成 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当自身损失外,还应当 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3 .因甲方
7、私自拆改热计量装置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不能正常计量的,甲方承当相应的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 .甲方已足额缴纳采暖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 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甲方缴纳的基本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退费额二日平均基本热费X未供热天数日平均基本热费二采暖费基本费用总额/本采暖期法定供暖天数(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2 .乙方未尽到管护义务,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 乙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3 .乙方供热质量未到达热能供应方案要求的,.有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免予承当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市
8、、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后,影响供热设施运行。乙方因设施平安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 整个采暖期累计不超过3次。第十条合同的变更L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房屋租赁关系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 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甲方未书面告知的,甲方应当继续承当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的,物业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乙方 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用热量参数、双方法人登记 注册信息以及其他供热采暖情况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
9、本合同附件。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热协会、供热 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三条其他约定O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应急联系人:应急联
10、系 :年 月 日乙方(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备案登记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年 月 日附件:热能供应方案使用说明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 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 当另行签订合同。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 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 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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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北京市 居民 供热 采暖 合同 BF 2022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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