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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理工大学文件兰理工发2015 184号关于印发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方法(修订稿)的通知校属有关部门: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方法(修订稿)已于 2015年6月23日经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方法(修订稿)附件: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方法(修订稿)第一条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关键性工作。为了加强我校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促进我校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提高研究生 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方
2、法的通知及原甘肃省教 育委员会关于审定省属高校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和遴选博士生 指导教师工作的实施细那么(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和规定,结合我 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法。第二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按需科学设岗,严格导师的遴选、 培训、职责、权限及考核,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作风 正派,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2、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两年以上,年龄一般 不超过57周岁。45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3、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和学术水平,能独立提出并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并必
3、须具备下 列条件:(1)近五年内在相关学科核心期刊上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 二作者(其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至 少有3篇被SCI或者EI收录。作为主要完成人,五年内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者(省级一 等奖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排名第一名),或作为 第一创造人获得国家创造专利授权可代替1篇SCI. EI收录论文, 但用获奖及创造专利顶替论文数不超过1篇。列入我校学术专著资助计划、并以第一作者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可代替1 篇SCI、EI收录论文和1篇核心论文。(2)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工程一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 研工程2项,有充足的经费用于培养博士生。(3)有培养研究生的
4、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二届硕士生 或作为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且 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培养质量良好。主讲过一定工作量的 研究生课程,能为博士生开设学科前沿的专业课。第四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破格遴选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作风 正派,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 位。3、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和学术水平,能独立提出并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获得受国内 外同行重视的创新成果,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近五年内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或EI收录学术论文5篇。作为主
5、要完成人,五年内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者(省级一等 奖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排名第一名),或作为第 一创造人获得国家创造专利授权可代替1篇SCI. EI收录论文, 但用获奖及创造专利顶替论文数不超过1篇。列入我校学术专著 资助计划、并以第一作者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可代替1篇SQ、EI收录论文和1篇核心论文。主持完成和在研国家级科研工程2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的面上工程、青年基金、地区基金,科学基金中的面上工程、青年基金、地区基金,863、 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有充足的经费用于培养博士生。 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二届硕士生 或作为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协助培
6、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目 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培养质量良好。主讲过一定工作量的 研究生课程,能为博士生开设学科前沿的专业课。第五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本 人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成果鉴定证书等的复印件。2、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 的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对其正在从事的科研工程和研究经费,以及 学术水平和指导博士生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3、校外专家通讯评审。4、破格遴选博士生导师,须根据学科开展需求,严格控制,确 保水平,宁缺毋滥。应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辩论评审。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以不计名投票方式表决,经
7、超 过全体成员半数(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 二)同意为通过。由学校颁发聘书。博士生指导教师实行动态选聘,学校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生指导 教师,对已遴选为博士生指导教师者按照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指 导教师考核及管理方法进行考核与管理。第六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 正派,治学严谨,有较高学术水平,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2、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技术职称。不再审批男57 (女 52 )周岁以上的申请人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40岁以下者应具 有硕士学位。3、科研能力强、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有稳定的研究方 向,有科研工程和充足的科研经费。
8、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外语学习。5、理工学科,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 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权威期刊并被SCI或EI收录。其它 学科,近三年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主编(含 第一副主编)统编教材1部或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作为主要完成人,五年内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者(省级 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名),或作为第一创造人获得职务创造专利授权可代替一篇SCI. EI收录论文,但用获奖及创造专利顶替论文数不超过1篇。6、熟悉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能提出研究生的培养计 划,一般应有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为
9、研究生讲 授过一门以上的本专业的课程。第七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破格遴选基本条件1、虽不具备副高职称但具有博士学位。2、满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成果要求和其它条件。第八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并提 交本人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成果鉴定证书等的复印件。2、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 审核,主要对其正在从事的科研工程和研究经费,以及学术水平和 指导硕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评审。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以不计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超 过全体成员半数(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 二)同意为通过。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评审一次。第九条学校鼓励聘请校外知名学者、专家作为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兼职导师。聘任方法参照本方法进行。第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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