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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实验实训室是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新品格的重 要阵地,也是塑造学生职业素养、职业能力的坚实平台;实 验实训室的开放管理,是优化资源、提升绩效的有力举措, 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选择。为促进学生全面开展,推动 学校向着更高水平的国家示范高职学院迈进,特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二级学院(部)要按照“因材施教、讲求实效、 形式多样、有序管理”的原那么,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开放工 作,并将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 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将教科研课题及教 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 想融入实验教学,不断强化对学生
2、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第三条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 广大专兼职人员的素养,围绕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安排进 修、培训,组织交流、学习,并在条件建设和政策机制等方 面支持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学校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开放范 围、水平和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考核情况及时 公布。第四条实验、实训室开放范围为全院不同层次、不同功 能的所有实验实训室。所有教学实验室、实训室、科研实验 室、工程中心及工业中心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与技术开发、社会服务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开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 造条件实施开放,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增加开放时间,充 实开放内容。第二章 开放形式与开放内容第五
3、条实验实训室可采取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 放、定期开放等多种形式进行。实验实训室开放应保证学生 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开放预约实验实训的时间可根据实验实 训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 (部)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实训室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力争 实现实验实训室在时间和空间上全天候开放。第六条实行开放预约的实验实训应从激发学生的学习 兴趣和促进学生个性开展出发,坚持在原教学实验实训的基 础上加以改进和提升,注重过程评价,启发和引导学生独立 思考、独立操作、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学生 探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七条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内容(一)跨专业选做实验实训工程:学生
4、跨专业选做其他 专业培养计划内实验实训工程。以实验实训成果(实物、论 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 据。(二)自行设计实验实训工程:实验实训室自行设计提 供的教学大纲以外的实验实训工程,或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 和特长自拟的实验实训工程。自行设计的实验实训是以培养 学生的动手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为 主导的启发式实验实训教学模式。自行设计的实验实训工程 类型主要有: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I。综合性实验实训是指 实验实训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知识 的实验以及技术应用能力培养涉及的实训工程;设计性实验 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
5、生自行设计方案并 加以实现的实验。以实验实训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 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2、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面向高年级学生,吸收部 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 阶段性成果;也可以是结合实验室的条件,由学生自拟科技 活动课题,联系指导教师进行的实验。以科研活动成果(实 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 评定依据。3、大学生创新实验工程。鼓励实验室吸纳全院大学生 进入实验室进行创新实验,推动我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活 动的开展,并以创新活动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 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三)大型
6、精密仪器开放实验工程。大型精密仪器实行专管共用并向校内外全面开放,做到资源共享。第八条鼓励实验实训室对社会开放。在保证正常实验教 学的前提下,挖掘实验室潜力,积极提倡实验室对社会开放, 开放收入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第三章开放组织实施第九条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领导的统一领导 下,由实验实训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部) 组织并具体实施。二级学院(部)主管实验实训工作的领导 直接领导本院(部)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实验实训管理 处主任负责全校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第十条各实验实训分中心(室)要把握开放实验选题的 科学性及实训工程可操作性,对实验实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 平安风险进行充
7、分评估并制定详细预案,及时向学生警示并 加以防范。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验实训室开放计划 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实训耗材及实验实训环境等方面的 准备工作;实验实训室开放时,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实验实 训技术人员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及实验实训平安等方面的管 理工作,做好开放实验实训记录。第十一条开放实验实训工程的申报,须在网上预约或以 其他方式申请,实验实训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聘请有关 专家审定。第十二条实验实训室应依据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 实训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将审定批准的开放实验实训工程 和指导教师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公布。第十三条各实验实训分中心(室)在开放实验实训工程 结束后,应将开
8、放实验实训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开 放实验工程记录表等)汇总,报实验实训管理处存档。第十四条实验实训室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快实验 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验实训室开放的时间、地点、范围、 形式等信息应通过网络发布,便于查询;应逐步实现网上预 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等辅助实验实训教学和智能化 管理,拓展实验实训室开放空间,实验实训室开放的组织实 施和过程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各实验实训分中心(室) 每学年应根据实验实训室开放与建设情况,向实验实训管理 处提交总结报告,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第四章学生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学生在进入实验实训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 实训室准备工作,在教师指导下阅读与
9、实验相关的文献资 料,设计实验方案,技能训练方案和工作流程,熟悉仪器性 能,经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从事实验研究和实 训。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 制度。第十六条学生在开放实验实训工程完成后,应向指导教 师提交实验实训报告及实训实物等实验实训成果。指导教师 要批阅实验实训报告,检查实物成果,并按规定登记成绩。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十七条二级学院(部)应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 求,将开放实验实训教学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全面纳 入学分制管理。原那么上,学生每修满16学时可认定为1学 分,修业年限内累计不得超过2学分。学生完成开放实验实 训学习并取得学分的实施细那么,由
10、二级学院(部)遵照江 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方法研究制定,并报教务 处审批。第十八条为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做好实验 室开放工作,学校设立实验实训室开放专项基金,由实验实 训管理处负责管理,主要列支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实训所需材 料消耗费及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津贴等,不列支其它费 用。津贴核算标准如下:1、指导跨专业选做实验实训工程,根据实际参加实验 实训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实训计划学时数按现行实验实训教 学工作量计算标准计算。2、指导自行设计实验实训工程,根据实际参加实验实 训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实训计划学时数按现行实验教学工作 量计算标准的1.2倍计算。对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 实验
11、实训课程建设的资助和奖励,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3、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量和津贴由所在二级学院(部) 核定,与开放实验实训完成情况(学生实验报告、开放实验 工程记录表、实验耗材统计等)一并报实验实训管理处。实 验实训管理处根据审定的完成情况划拨开放实验实训专项 经费至各二级学院(部),开放实验实训工程工作量作为教 师考核工作量的一局部。第十九条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实训取得成果,可以申报相 关评奖工程。学生开放实验实训工程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奖 项的,其指导教师和所在实验室(中心)可以申报年度学院 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其指导教师和所 在实验室(中心)可以申报年度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条为做好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工作,二级学院 (部)应根据本方法制定实验实训室开放和开放实验实训项 目的具体实施细那么,并报实验实训管理处备案。第二十一条本方法适用于学校实验实训室面向各类学 生的开放工作。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实验实训管 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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