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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方法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 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教学成果奖励对象XX学院在职在册教职员工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获奖教学成果, 以“XX学院”为署名单位的个人或第一获奖者。第二条教学成果奖励包含以下范围(一)年度优秀教学人员:优秀教学管理人员、优秀实习指导教 师、优秀教研室(主任)、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优秀实验管理人 员等。(二)教学技能竞赛成果:说课比赛、课堂教学比赛、板书比赛、 PPT课件比赛、微课比赛等。(三)专业技能竞赛成果: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等。(四)教学研
2、究与教学改革成果:教学改革论文、教学研究报告、 教材等。(五)教学名师、教学骨干等。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资格(一)申报教学成果奖励的成果,主持者系XX学院在职在岗教 职员工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以“XX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二)教学成果获得者调离、退休或去世,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 持相关成果申报奖励。第二章教学成果奖励标准第四条校级教学成果按照以下标准奖励序号成果名称奖励标准备注1年度优秀教学人员500元/项/次年度2教学技能竞赛成果教师: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 等奖600元学生: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奖励3专业技能竞赛成果4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成果一等
3、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两年次5教学名师、教学骨干教学名师:10000元/项/次;教学骨干6000 元/项/次三年次第五条国家级、省级、市厅级获奖教学成果奖励标准(一)获市厅级评选奖励的教学成果,学校在原奖金基础上按 1:1比例再给予奖励。(二)获省部级评选奖励的教学成果,学校在原奖金基础上按1:2比例再给予奖励。(三)获国家级评选奖励的教学成果,学校在原奖金基础上按1:5比例再给予奖励。(四)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教学成果,未颁发奖金的,学校 不予奖励,或候颁发奖金之后再给予奖励。(五)国家级教学成果经学校推荐者,每项奖励0.3万元。第六条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4、;省部级奖是指XX省高 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XX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教学成果奖;市 厅级是指XX省教育科研成果奖、XX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他凡 由杂志社、各类编委会或协会、学会组织的非官方评奖一律不予奖励。第七条以XX学院作为第一获奖单位的(或者作为参与单位获得 国家级成果奖并在奖项里排名前三的)且由XX学院教师或学生所获 得的上述教学成果奖;本校人员参加但未署名“XX学院”的获奖成 果不予奖励。第八条教学成果奖的奖金由学校日常教学运行经费列支。第三章奖励成果的时限和申报程序第九条每年度1月上旬组织上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申报,1月中旬 审查并公示结果。申报奖励的成果必须是自然年度1月1日起
5、至当 年度12月31日间产生的,即在此期间获奖教学成果;假设在学校组织 申报期间未予申报的,逾期不予受理。第十条申请教学成果奖励,采取自愿原那么,首先由申报人提出申 请,并按要求填报申请表。申请表须经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审 核、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教务处。申报时必须提供教学成果资料原件(附 复印件1份),经教务处审查确认后统一归档。第十一条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教学成果奖励申报的组织工 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奖励成果及工程进行逐一审核,经学校教学 指导委员会认定、公示后报学校批准即实施奖励。对申报成果奖励弄 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同时通报批评,三 年内不受理作假者任何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申报。第四章附那么第十二条本方法之规定所有奖励工程假设获学校其他同类形式奖 励的不再重复奖励。第十三条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教材、艺术体育类成果在XX学 院科研奖励方法(修订稿)中述及,本方法未包含。第十四条本方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五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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