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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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方法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 假设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 设水平,特制定本方法。一、设置原那么学校每一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二、任职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 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 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三)熟悉学科和专业开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 状况。(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 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五)在专业建设与改中取得
2、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三、工作职责(一)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 规划。(二)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本专业课程 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等。(三)协助组织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四)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五)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六)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与 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七)及时向学校、院(系)反映专业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 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A)完成学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U!(-)专业负责人的遴选由专业所在学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系)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名单,报教 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发文聘任。(二)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三)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学院(系)负责组织,每学年一 次。五、工作量计算及津贴教务处根据考核结果核算专业负责人工作量。考核合格者按每 周2学时计算,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工作量并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学 院(系)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工作补贴。六、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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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学院 本科专业 负责人 制度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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