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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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大发2017) 62号关于印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系、部)、处(室)、馆、中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了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方法,经学校党政联席 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辽宁省教育厅备案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希遵照执行。二。一七年九月一日.期末考核成绩低于40分的;4 .期末考核已经及格的;.符合其它有关规定的。六、考核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课程考核违规行为分为违纪和作弊。课程考核违规者根 据其违规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分 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2、、留校观察、开除学籍等纪律 处分。具体的认定与处理按沈阳化工大学学生考核违纪处 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七、编入下(上)一年级第二十三条编入下一年级按照学生学业状况,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本科生学业预 警管理方法对学生进行学业预警,符合四级以上预警的学 生,予以编入下一年级。第二十四条 编入上一年级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获得上一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 必修课及限选课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可 编入上一年级。八、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五条休学1 .由于身体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由本人申请,附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所在 学院审核,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批准,方可休学。由于某种
3、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办 理休学手续;2 .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限,最多可休学两次。因创业休 学的学生,一次可休学2年,最多可休学两次。学期内休学, 本学期即算休学一个学期;3 .休学学生必须离校,在接到休学批复之日起一周内办 理离校手续;4 .休学期间不受理学期学籍注册、不得回校跟班上课和 参加考核;.学生休学在规定期间保存学籍。第二十六条保存学籍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 察部队),由校武装部出具学校正式公文,由校教务处保存 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离校期间,校武装部与学生所在部队 就建立管理关系。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工程,离校前应办理
4、 保存学籍相关手续,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 其保存学籍。联合工程负责部门或学生所在学院应与联合学 校建立管理关系。保存学籍期满,应向学校申请复学。第二十七条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一周内持复学申请书(因病 休学者还须附专项康复诊断证明)办理复学手续;1 .准予复学后,一周内到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并到所 在学院办理学籍注册手续,逾期按自动撤销复学申请论,做 自动退学处理;2 .准予复学且学籍注册后,编入原专业的休学时对应 年级学习。九、退学第二十八条退学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1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者;2 .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的;3 .休学、保存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 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4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 续在校学习者。按规定应予退学的学生,由所在学院提出报告,送教务 处、学生处等主管部门审核,由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 专门会议批准(学生本人申请退学除外)。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通知由所在学院(系)送达学生本人。退学学生经 本人申请,由学校按规定发给律业证或学习证明。学生接到 学校发出的退学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离开学 校
6、。十、转专业、转学第二十九条转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 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 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符合条件者可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 法、沈阳化工大学转专业实施方法办理。第三十条转学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 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 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符合条件者可根据沈阳化工大 学转学管理方法办理。十一、肄业和结业第三十一条肄业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十二条结业1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 到达毕
7、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离校后一年内向教务处申请补 考,其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重做必须随下一年级的安排 同时进行,不单独组织。经补考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 业时间为换发证书的时间。补考只准一次,仍不及格者,不 换发毕业证书。十二、进入毕业学期、毕业与学位第三十三条毕业学期毕业学期系指教学计划规定的最后一个学期,一般集中 安排毕业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第三十四条 进入毕业学期的审核毕业前考核结束后进行进入毕业学期资格审查,获得教 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期前应得的全部学分者或自愿结业者, 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进入毕 业环节。第三
8、十五条毕业与提前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 容,到达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生通过先修或其他方式提前到达毕业条件的,经学生 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申 请只在毕业学期受理。第三十六条学士学位各本科专业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照我校关于本 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符合学士学 位授予条件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遗失均不能补发,学生可以申 请办理相关证明书,具体方法按照沈阳化工大学办理毕业 (学位)证明书暂行管理方法执行。十三、其他事宜第三十七条学籍管理的其他事宜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按沈阳化工大学高水平运
9、动队管 理方法(试行)执行。第三十八条本方法的执行本方法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适用于沈阳化工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其最终解释权归校教务处。原沈阳化 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方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与本管理方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方法为准。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方法(2017年7月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和完善学分制,维护我校正 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 美等方面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教学质 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新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对原沈阳化工 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方法进行修订,形成沈阳化工
10、大学 学分制学籍管理方法(修订)如下。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入学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 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 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 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 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 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保存入学资格新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暂不具备入学条件可以向校招生 与就业工作处申请保存入学资格一年。保存入学资格期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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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 化工大学 学分制 学籍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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