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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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皖北煤电集团孟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各单位:我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自投入使用,在准确提供井下人数,实现井下人员的实时跟踪定位管理,安全生产、考勤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解决目前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运行质量,最大限度发挥定位系统在安全、生产、考勤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特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定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成立专项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 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矿副总及其以上领导;成 员:调度所、安监处、通风区、机电科、运输区、劳资科、市场办等各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调度所,负责日常工作管理。二、设备管理1.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主机及其关联
2、设备的软、硬件维护,井下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维护、线路维护及设备维修等日常管理,由通风区负责,并建立记录、台帐,做好资料收集管理工作。2.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络设备、网络线路维护等日常管理,由市场办信息中心负责。3.副井上口等候室内的设备(显示大屏、识别器)、信息站室内提供大屏显示的终端机,由安监处负责管理,严禁上机与该系统无关的操作。副井上口等候室内“显示大屏”采取定时开/关机制度(驱动该大屏显示的终端机除外),具体开/关机时间安排如下:开机时段:05:0015:30 19:3023:30关机时段:23:3005:00 15:3019:30因没按时开/关机,造成显示大屏故障,由安监处负责追查
3、处理责任人,并负责落实由责任人赔偿修理费用,同时罚款责任人200元;落实不到责任人,由安监处负责修理并赔偿修理费用。4.安装在副井上/下口的分站、识别器及通讯线缆由运输区负责管理。5.井下使用的分站、识别器及通讯电缆,由所在区域的生产单位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6.因生产需要,需改变分站供电电源时,施工单位需提前一天与通风区联系;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影响系统或分站运行时,必须报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7.因看管不理,导致设备或电缆损坏,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价赔偿(分站10000元/台、识别器8000元/台、标识卡200元/个、信号线600元/米)。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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