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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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为执行教学计划中对实践环节的具体要求,培养学生的创 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特制定XX理工 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方法(以下称管 理方法)。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 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 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相关部门考核后获得的 学分。第二条根据XX理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 要求,自2018级学生入学开始,须在毕业前修满4学分,超出 局部可以累计但不计入学分。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考核的监督管理和复核汇
2、总工作。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分的具 体考核和管理工作。各系(部)、各部门指定专人按照管理 方法内容要求负责学分的初审工作。第二章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范围及考核方式第四条各类等级考试,主要指学生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或其他语种与之对应级别考试)或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公司的各类认证0.5认证公司的经营 资质和证明材 料。10学生 参与 创新模拟企业(创新实践项 目)1-3持续参与创新创 业工程活动一个 学期,工程负责 人计L5学分/学 期,其他参与者1学分/学期。创新 创业 学院本局部赋分上限 为:模拟企业3 学分为限,实体 企业4学分为 限。创业训练实体企业2-4持续参与实体 企业运营一个 学期
3、,企业主 要负责人3学 分/学期,其他 参与者2学分/ 学期。附件2XX理工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记录手册系部: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学号:联系方式:XX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汇总表学期20-20学年第 学期20-20学年第 学期累计得分学期20-20学年第 学期20-20学年第 学期累计得分学期20-20学年第 学期20-20学年第 学期累计得分学期20-20学年第 学期20-20学年第 学期累计得分总 分XX理工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记录表学期:20-20 学年度 第 学期记录时间实践活动类别实践活动内容实践活动成果获得创新创业教育 学分分值指导教师意见教师姓名: 联系
4、 :年月日活动主办部门意见年(签章)月 日系部意见年(签章) 月 日创新创业学院意见年(签章)月 日备注根据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取得证书级别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 成绩证明或者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考核。第五条各类竞赛,指由学院认可的机构组织的竞赛。根据 学生参与级别不同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或者参赛证明申请学分考核。第六条学术论文,指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有正式刊号 (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或者由官方机构主办的没有 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活动。依据学生发表 论文刊物的级别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杂志原件(电子版在 线检测)、复印件申请考核。第七条读书实践,
5、指学生阅读专业课、经典名著等并书写 读书报告的活动,每篇读书报告不少于5000字。根据学生提交 的读书报告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手写读书报告申请考核。第八条 学术报告,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各类学术 讲座或报告。不包含各类培训会(如考研培训会、考研讲座 等)、交流会、联谊会、表彰会等。学生填写学分记录手 册申请考核。第九条科研活动,指学生参与或独立承当的科研课题、 “大创计划”工程、创造创造或者参加院、系组织的课外科技 活动。学生提交立项报告、结题报告、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或者参与证明等材料申请考核。第十条文体实践活动,指学生参加本国家、省、市(校)组织的各级文体实践活动。根据学生参与活
6、动的不同级别给予 对应学分;学生填写学分记录手册申请考核。第十一条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服务,指学生自行或参加学院 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根据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内 容给予对应学分;学生填写学分记录手册或者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申请考核。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指学生通过考试或者培训取得的各级 各类证书。根据学生所获证书的颁发部门或等级给予对应学 分;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考核。第十三条创新创业活动,指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的模拟企业或实体企业工程。根据学生参与工程的类型和参与 活动的时间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参与工程的证明材料申请 考核。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程序第十四条创新创业教育
7、学分考核工作分为初审、复核、公 示、复查。第十五条 初审工作由各系负责,活动的组织部门或主管部 门负责出具相关证明。活动结束一周内,各系负责指导学生填 报学分记录手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报送创新创业 学院。每学期第17周为汇总截止期,期后活动延至下学期上 报。第十六条学生学分记录手册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工程内容、获得学分,填写工整规范,如在填写过程 中发生涂抹修改情况,需在修改处盖章备查。第十七条 不同工程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可累计,同一工程 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第十八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汇总报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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