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82-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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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建设部1990建标技字第4号文 的要求,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编制的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 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为强制性国 家标准,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第九篇电梯电气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 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2、设部 1993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GB50182-93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993-07-16 联合发布 1994-02-01实施 1总 则1.0.1为保证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进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电力拖动的用绳轮曳引驱动的各类电 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 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1.0.5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
3、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 备应有铭牌。 1.0.6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按下列要求验收检查: 1.0.6.1包装及密封应完好; 1.0.6.2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外观应完好; 1.0.6.3下列文件应齐全: (1)文件目录; (2)装箱单; (3)产品出厂合格证; (4)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图; (5)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6)电梯电气原理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 (7)电梯电气接线图; (8)电梯部件安装图; (9)安装、调试说明书; (10)备品、备件目录。 1.0.7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的有关
4、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 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8与电梯电气装置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 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的有关规定。 1.0.9电梯电气装置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0.9.1基本结束机房、井道的建筑施工,包括完成粉刷工作; 1.0.9.2电梯机房的门窗应装配齐全; 1.0.9.3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1.0.10电梯的专用电气设备和继电器、选层器、随行电缆等附件更换时,必须符合 原设计参数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1.0.11电气
5、装置的附属构架、电线管、电线槽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防锈漆或 镀锌。 1.0.12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电源及照明 2.0.1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 2.0.2电梯电源的电压波动范围不应超过7%。 2.0.3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并应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设置照明开关。 2.0.4电梯机房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其地面照度不应低于200lx(勒克斯)。 2.0.5电梯主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0.5.1每台电梯均应设置能切断该电梯最大负荷电流的主开关; 2.0.5.2主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
6、路: (1)轿厢照明、通风和报警; (2)机房、隔层和井道照明; (3)机房、轿顶和底坑电源插座。 2.0.5.3主开关的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2.0.5.4在同一机房安装多台电梯时,各台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装设识别标 志。 2.0.6轿厢照明和通风电路的电源可由相应的主开关进线侧获得,并在相应的主开 关近旁设置电源开关进行控制。 2.0.7轿顶应装设照明装置,或设置以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 2.0.8轿顶检修用220V电源插座(2P+PE型)应装设明显标志。 2.0.9井道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2.0.9.1电源宜由机房照明回路获得,且应在机房内设置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的开
7、关 进行控制; 2.0.9.2照明灯具应固定在不影响电梯运行的井道壁上,其间距不应大于7m; 2.0.9.3在井道的最高和最低点0.5m以内各装设一盏照明灯。 2.0.10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0.1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2.0.10.2电气设备保护线的连接应符合供电系统接地型式的设计要求; 图2.0.12 TNCS系统 1电源接地极;2外露可导电部分 2.0.10.3在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即TN)系统中,严禁电梯电气设备单 独接地。 2.0.11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芯线作保护线。当采用电缆芯线作保护线 时不得少于2根。 2.0
8、.12采用计算机控制的电梯,其“逻辑地”应按产品要求处理。当产品无要求时, 可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2.0.12.1接到供电系统的保护线(PE线)上。 当供电系统的保护线与中性线为合用时(TNC系统),应在电梯电源进入机 房后将保护线与中性线分开(TNCS系统,图2.0.12),该分离点(A点)的接地 电阻值不应大于4; 2.0.12.2悬空“逻辑地”; 2.0.12.3与单独的接地装置连接。该装置的对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 3配 线3.0.1电梯电气装置的配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 3.0.2机房和井道内的配线应使用电线管或电线槽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 的电线
9、管或电线槽。铁制电线槽沿机房地面敷设时,其壁厚不得小于1.5mm。 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分支线路可使用软管保护,但长度不应超过2m。 3.0.3轿顶配线应走向合理,防护可靠。 3.0.4电线管、电线槽、电缆架等与可移动的轿厢、钢绳等的距离:机房内不应小 于50mm;井道内不应小于20mm。 3.0.5电线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1电线管应用卡子固定,固定点间距均匀,且不应大于3m; 3.0.5.2与电线槽连接处应用锁紧螺母锁紧,管口应装设护口; 3.0.5.3安装后应横平竖直,其水平和垂直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内不应大于2; (2)井道内不应大于5,全长不应大于50mm; 3
10、.0.5.4暗敷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3.0.6电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6.1安装牢固,每根电线槽固定点不应少于2点。并列安装时,应使槽盖便于 开启; 3.0.6.2安装后应横平竖直,接口严密,槽盖齐全、平整、无翘角;其水平和垂直 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内不应大于2; (2)井道内不应大于5,全长不应大于50mm; 3.0.6.3出线口应无毛刺,位置正确。 3.0.7金属软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7.1无机械损伤和松散,与箱、盒、设备连接处应使用专用接头; 3.0.7.2安装应平直,固定点均匀,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定应牢固。 3.0.8电线管、电线
11、槽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电线槽不得作保护线使用。 3.0.9接线箱、盒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不变形,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 计规定时,中线箱应安装在电梯正常提升高度的1/2加高1.7m处的井道壁上。 3.0.10导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0.10.1动力线和控制线应隔离敷设。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应符合产品要求; 图3.0.11-1 井道内随行电缆绑扎 1井道壁;2随行电缆;3电缆架钢管 图3.0.11-2 轿底随行电缆绑扎 1轿底电缆架;2电梯底梁;3随行电缆; 4电缆架钢管 3.0.10.2配线应绑扎整齐,并有清晰的接线编号。保护线端子和电压为220V及以 上的端子应有明显的
12、标记; 3.0.10.3接地保护线宜采用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 3.0.10.4电线槽弯曲部分的导线、电缆受力处,应加绝缘衬垫,垂直部分应可靠 固定; 3.0.10.5敷设于电线管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电线管内截面积的40%,敷设 于电线槽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电线槽内截面积的60%; 3.0.10.6线槽配线时,应减少中间接头。中间接头宜采用冷压端子,端子的规格 应与导线匹配,压接可靠,绝缘处理良好; 3.0.10.7配线应留有备用线,其长度应与箱、盒内最长的导线相同。 图3.0.11-3 扁平随行电缆安装 1轿厢底梁;2井道壁;3机房地板; 4扁平电缆;5楔形插座 3.0.11随行电缆的
13、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11.1当设中线箱时,随行电缆架应安装在电梯正常提升高度的1/2加高1.5m 处的井道壁上; 3.0.11.2随行电缆安装前,必须预先自由悬吊,消除扭曲; 3.0.11.3随行电缆的敷设长度应使轿厢缓冲器完全压缩后略有余量,但不得拖 地。多根并列时,长度应一致; 3.0.11.4随行电缆两端以及不运动部分应可靠固定; 3.0.11.5圆型随行电缆应绑扎固定在轿底和井道电缆架上,绑扎长度应为30 70mm。绑扎处应离开电缆架钢管100150mm(图3.0.11-1、图3.0.11-2); 3.0.11.6扁平型随行电缆可重叠安装,重叠根数不宜超过3根,每两根间应保持
14、 3050mm的活动间距。扁平型电缆的固定应使用楔形插座或卡子(图3.0.113)。 3.0.12随行电缆在运动中有可能与井道内其它部件挂、碰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0.13圆型随行电缆的芯数不宜超过40芯。 4电气设备安装 4.0.1配电柜(屏、箱)、控制柜(屏、箱)的安装应布局合理,固定牢固,其垂直偏差 不应大于1.5。当设计无要求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0.1.1屏、柜应尽量远离门、窗,其与门、窗正面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4.0.1.2屏、柜的维修侧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其封闭侧宜不小于 50mm; 4.0.1.3双面维修的屏、柜成排安装时,当宽度超过5m时
15、,两端均应留有出入通 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0mm; 4.0.1.4屏、柜与机械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0.2机房内配电柜(屏)、控制柜(屏)应用螺栓固定于型钢或混凝土基础上,基础应 高出地面50100mm。 4.0.3机械选层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0.3.1位置合理,便于维修检查; 4.0.3.2固定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 4.0.3.3应按机械速比和楼层高度比检查调整动、静触头位置,使之与电梯运行、 停层的位置一致; 4.0.3.4换速触头的提前量应按电梯减速时间和平层距离调节; 4.0.3.5触头动作和接触应可靠,接触后应留有压缩余量。 4.0.4井道和轿顶传
16、感器(感应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0.4.1安装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配合间隙按产品说明进行调整; 4.0.4.2支架应用螺栓固定,不得焊接; 4.0.4.3应能上下、左右调整,调整后必须可靠锁紧,不得松动; 4.0.4.4安装后应紧固、垂直、平整,其偏差不宜大于1mm。 4.0.5层门(厅门)召唤盒、指示灯盒及开关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0.5-1 单梯层门装置位置 1层门(厅门);2召唤盒;3层门指示灯盒; 4层门中心线;5指示灯盒中心线 4.0.5.1盒体应平正、牢固、不变形;埋入墙内的盒口不应突出装饰面; 4.0.5.2面板安装后应与墙面贴实,不得有明显的凹凸变形和歪斜;
17、 4.0.5.3安装位置当无设计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0.5-1、图4.0.5-2): (1)层门指示灯盒应装在层门口以上0.150.25m的层门中心处。指示灯在召 唤盒内的除外; (2)层门指示灯盒安装后,其中心线与层门中心线的偏差不应大于5mm; (3)召唤盒应装在层门右侧距地1.21.4m的墙壁上,且盒边与层门边的距离 应为0.20.3m; (4)并联、群控电梯的召唤盒应装在两台电梯的中间位置; 4.0.5.4在同一候梯厅有2台及以上电梯并列或相对安装时,各层门对应装置的对 应位置应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0.5-3、图4.0.5-4): 图4.0.5-2 并联、群控电梯召
18、唤盒 1层门(厅门);2召唤盒;3层门指示灯盒 图4.0.5-3 并列梯层门装置相应位置偏差 1层门(厅门);2召唤盒;3层门指示灯盒 (1)并列梯各层门指示灯盒的高度偏差不应大于5mm; (2)并列梯各召唤盒的高度偏差不应大于2mm; (3)各召唤盒距层门边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10mm; 图4.0.5-4 同一候梯厅层门装置对应高差 1层门指示灯盒;2召唤盒 (4)相对安装的电梯,各层门指示灯盒的高度偏差和各召唤盒的高度偏差均不应 大于5mm。 4.0.6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必须在基站或撤离层设置消防开关。消防开关盒宜装 于召唤盒的上方,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61.7m。 4.0.7层门闭
19、锁装置应采用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其电气触点必须有足够的断开能 力,并能使其在触点熔接的情况下可靠断开。 4.0.8层门闭锁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0.8.1固定可靠,驱动机构动作灵活,且与轿门的开锁元件有良好的配合; 4.0.8.2层门关闭后,锁紧元件应可靠锁紧,其最小啮合长度不应小于7mm; 4.0.8.3层门锁的电气触点接通时,层门必须可靠地锁紧在关闭位置上; 4.0.8.4层门闭锁装置安装后,不得有影响安全运行的磨损、变形和断裂。 5安全保护装置 5.0.1电梯的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必须可靠固定,不得采用焊接固定;安装后不得因 电梯正常运行时的碰撞和钢绳、钢带、皮带的正常摆动使开关产生
20、位移、损坏和误 动作。 5.0.2与机械相配合的各安全保护开关,在下列情况时应可靠断开,使电梯不能起 动或立即停止运行: 5.0.2.1选层器钢带(钢绳、链条)张紧轮下落大于50mm时; 5.0.2.2限速器配重轮下落大于50mm时; 5.0.2.3限速器速度接近其动作速度的95%时。对额定速度1m/s及以下电梯最迟 可在限速器达到其动作速度时; 5.0.2.4安全钳拉杆动作时; 5.0.2.5任一曳引绳断开时; 5.0.2.6电梯载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的10%时; 5.0.2.7任一厅、轿门未关闭或未锁紧时; 5.0.2.8安全窗开启时; 5.0.2.9液压缓冲器被压缩时。 5.0.3电气系统
21、中的安全保护装置应进行下列检查: 5.0.3.1错相、断相、欠电压、过电流、弱磁、超速、分速度等保护装置应按产品 要求检验调整; 5.0.3.2开、关门和运行方向接触器的机械或电气联锁应动作灵活可靠; 5.0.3.3急停、检修、程序转换等按钮和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 5.0.4极限、限位、缓速开关碰轮和碰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0.4.1碰铁应无扭曲变形,开关碰轮动作灵活; 5.0.4.2碰铁安装应垂直,允许偏差为1,全长不应大于3mm。碰铁斜面除外; 5.0.4.3开关、碰铁应安装牢固。在开关动作区间,碰轮与碰铁应可靠接触,碰轮 边距碰铁边不应小于5mm; 5.0.4.4碰轮与碰铁接触
22、后,开关接点应可靠断开,碰轮沿碰铁全长移动不应有卡 阻,且碰轮应略有压缩余量; 5.0.4.5强迫缓速开关的安装位置应按产品设计要求安装。 5.0.5极限和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碰铁应在轿 厢地槛超越上、下端站地槛50200mm范围内。接触碰轮,使开关迅速断开,且 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开关始终保持断开状态。 5.0.6交流电梯极限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0.6.1钢绳应横平竖直,导向轮不应超过2个。轮槽应对成一条直线,且转动灵 活。导向轮架加装延长杆时,延长杆应有足够的强度; 5.0.6.2上、下极限碰轮应与牵动钢绳可靠固定; 5.0.6.3牵动钢绳应沿开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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